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

《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2月22日印發,要求認真按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
  • 發布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18年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22日
意見發布,意見全文,意見解讀,制定背景,原則目標,具體舉措,體制機制創新,如何開展,

意見發布

滬府發〔2018〕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意見全文

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64號)等要求,結合實際,現提出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建設一流為目標,以學科建設為基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著力點,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立足上海區位優勢,服務國家戰略,探索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為上海建設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立德樹人。突出和強化人才培養在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核心地位,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書育人和人才發展全過程,不斷提升高校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高層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二)最佳化分類布局。遵循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律,探索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規律,不斷最佳化完善高校分類管理體系,引導各類高校和相關學科鞏固發展優勢,以爭創一流為目標,以一流學科為基礎,推動一流大學整體建設,實現分類特色發展。
(三)突出績效導向。建立健全以質量和貢獻為主的分類評價體系,避免片面強調量化指標,引導高校發揮人才、學科、平台和智力優勢,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四)激發改革活力。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深入推進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擴大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最佳化完善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合力推進“雙一流”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建設目標
支持推動一批高水平大學、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乃至前列,全面提升人才培養能力,並以此帶動其他方面創建一流,支撐國家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促進高等教育內涵發展。
到2020年,上海高校辦學實力和學科水平進步明顯,2所左右大學和20個左右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率先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
到2030年,上海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前列,上海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在若干領域取得對世界科技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重要影響的重大原創成果,初步建成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匹配的高等教育。
到本世紀中葉,上海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上海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在全球主要城市中處於前列,有力支撐國家和區域重大發展戰略。
四、建設基礎
上海高等教育資源相對集中,發展基礎較好,始終圍繞國家教育改革發展總體戰略和中心任務,開展先行先試和改革探索。近年來,高等教育布局結構不斷最佳化,辦學質量和效益不斷提升。
在教育部等國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部市建立了戰略合作關係,共同對駐滬高校實施長期穩定的重點建設,支持駐滬高校和部分地方高校開展“雙一流”建設。同時,本市制定實施了《上海高等學校學科發展與最佳化布局規劃(2014—2020年)》,並啟動了“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計畫”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計畫”,堅持走以一流學科建設帶動一流大學整體建設的內涵發展之路,為上海高等教育在國家“雙一流”建設大背景下,實現新一輪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五、具體舉措
(一)落實立德樹人
深入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努力實現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以人才培養為核心,加快推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卓越本科人才培養。繼續完善本科生、研究生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最佳化本科教學教師激勵機制;進一步推進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最佳化學位授權點布局;大力促進學科建設支撐創新人才培養;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鼓勵高校師生積極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支持一流建設
對部屬高校“雙一流”建設,以部市合作為平台,深化創新上海市政府與教育部等國家部委建立的戰略合作機制,安排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支持駐滬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範圍的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和華東師範大學加快世界一流大學建設,支持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海軍軍醫大學(原第二軍醫大學)加快開展世界一流學科建設。
對市屬高校“雙一流”建設,支持市屬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範圍的上海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上海海洋大學等加快世界一流學科建設,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其根據一流學科建設目標進行申報,擇優支持。按照“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上海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等高校開展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試點,加快建設一流水平的地方高校。
增強高校“雙一流”建設的示範引領作用。按照“統籌與激勵兼顧”的原則,推動高校服務國家和區域重大戰略,特別是圍繞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等重大區域發展需求,對承擔重大任務、發揮重要作用的高校及其項目,給予政策傾斜和資源支持。
(三)夯實學科基礎
以優勢學科為抓手,持續推進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計畫,最佳化高校學科結構,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識創新和知識服務能力。對國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業或區域影響、學科優勢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學科,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打造更多高峰學科。
以扶需扶新為策略,支持高校新興交叉學科新增布點。支持高校在對接國際學術前沿、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重大發展戰略等領域新增布點。支持引導新組建高校進一步凝鍊辦學特色、夯實學科基礎、系統開展學科建設。
以協同聯動為機制,支持駐滬高校和地方高校聯合共建學科。支持校所、校企、校地深度融合合作以及教育國際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適應不同需求、形式多樣的協同創新模式。
(四)創新體制機制
以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為槓桿。進一步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在人事分配、財務資產、招生和人才培養、國際學術合作交流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推進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堅持“成熟一校啟動一校”,遴選辦學基礎紮實、試點條件較好的高校,以整體放權方式,支持其加快相關建設。
以解決關鍵瓶頸問題為突破。進一步加快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對高校在國家、地方各類人才計畫推薦入選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和傾斜支持。加大高校開展海外招聘的規模頻次和工作力度。推動落實高校職稱評審權下放,整體提升地方高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數量和結構比例。完善地方高校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及分配辦法,試行高水平地方高校創新團隊收入分配機制。深化人才服務工作,健全服務機制和專門化服務平台建設。進一步深化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地方財政教育經費支持科研項目的資金管理制度,鼓勵高校創新科研組織模式,健全協同創新與集中攻關機制。
以辦學水平提升為目標。進一步完善高校分類管理體系,最佳化與高校分類相配套的績效評價體系,以及辦學經費、人員編制、基本建設等資源配置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完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形成以學校章程為統領的制度體系、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組織架構、以校務委員會等為平台的管理監督機制。
六、保障措施
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實際行動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一)組織保障。市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要做好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推進本市“雙一流”建設。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對接,按照有關要求,協力推進“雙一流”建設,完成各項任務。
(二)制度保障。市教委要進一步加強與教育部相關司局的工作對接,不斷最佳化完善部市戰略合作機制和年度會商機制,落實部市合作年度工作要點。市相關部門要按照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擴大和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不斷完善編制及崗位管理、進人用人、職務聘任、收入分配、經費使用、學位點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制度。
(三)經費保障。加大“雙一流”建設經費保障力度,持續支持部市共建駐滬高校、高校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計畫、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計畫等。深化高校投入機制改革,健全經常性經費投入機制,遵循高校發展規律,完善高層次人才經費、科研經費、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等政策。

意見解讀

制定背景

經中央深改領導小組審議決策,國務院2015年10月出台《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正式啟動國家“雙一流”建設準備工作。2017年7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重大戰略決策,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2017年9月,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國家“雙一流”建設名單,確定42所一流大學建設高校、95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其中:上海4所高校入選一流大學建設範圍、10所高校入選一流學科建設範圍,“雙一流”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為緊密對接國家“雙一流”決策部署,加強頂層設計,指導本市高校全面推進“雙一流”建設,市教委牽頭制定了《關於本市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在編制《實施意見》過程中,市教委不斷聽取多方意見,與有關部門多次溝通研討,就有關內容達成一致。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市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市委常委會等會議審議,修改完善形成《實施意見》,提請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

原則目標

本市立足上海區位優勢,服務國家戰略,以堅持立德樹人、最佳化分類布局、突出績效導向、激發改革活力為基本原則,近期目標是到2020年,上海高校辦學實力和學科水平進步明顯,2所左右大學和20個左右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率先實現高等教育現代化。中期目標是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前列,上海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在若干領域取得對世界科技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有重要影響的重大原創成果,初步建成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匹配的高等教育。遠期目標是到本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實力進入世界前列,上海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在全球主要城市中處於前列,有力支撐國家和區域重大發展戰略。

具體舉措

上海實施“雙一流”建設,首先是落實“立德樹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努力實現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其次有以下幾方面具體舉措:
一是大力支持中央在滬高校開展“雙一流”建設。深化部市合作,安排地方配套資金,支持中央在滬高校開展“雙一流”建設,增強中央在滬高校的示範引領作用,提升上海高校辦學實力和學科水平,完成2020年、2030年既定目標。
二是大力支持地方高校開展“雙一流”建設。一方面支持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範圍的市屬高校,根據一流學科建設目標形成建設方案,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加快開展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另一方面按照“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上海大學、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音樂學院、上海體育學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等高校開展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設,加快建設一流水平的地方高校。
三是夯實學科基礎,以《上海高等學校學科發展與最佳化布局規劃(2014-2020年)》為引領,實施高峰高原學科建設計畫,7年為一建設周期,長期持續推進上海高校學科建設,支持學科聚焦重點方向,產生有影響力的成果,形成特色鮮明的高峰高原學科,構建與上海城市地位相匹配的現代化高等教育學科體系。

體制機制創新

國家“雙一流”建設《總體方案》明確了五大建設任務和五大改革任務,為更好地支持本市高校完成“雙一流”建設各項任務,本市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簡政放權,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推進人事分配、財務資產、招生和人才培養、國際學術合作交流等方面的改革。
二是突破瓶頸,解決關鍵問題。進一步加快高校高層次人才發展、推動高校職稱評審改革、完善地方高校績效激勵制度、健全協同創新機制等。
三是最佳化完善管理體制,提升辦學水平。進一步完善高校分類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最佳化資源配置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完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

如何開展

“雙一流”建設是國家戰略,是一項提升上海高校能力水平的偉大工程。在市教育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下,上海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將形成合力,加強與國家部委溝通對接,在相關政策制度、經費支持等方面給予保障,同時引導高校多方籌集資源,共同推進上海“雙一流”建設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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