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

《關於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實施國家及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推動山東省高校特色發展、爭創一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智力支撐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4月22日,《關於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由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布,自2016年4月22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
  • 實施區域:山東省
  • 發布機構: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6年4月22日
意見解讀,內容解讀,政策全文,

意見解讀

一、《意見》出台的背景和形成過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加快高等教育改革步伐。國務院印發了《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省委、省政府對推進我省高等教育改革高度重視,姜異康書記、郭樹清省長、孫偉常務副省長多次提出明確要求。從去年初開始,我廳會同省政府研究室開展了“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教師專業發展”“創新創業教育”和“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等專題調研,梳理了我省高等教育發展現狀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學習借鑑江蘇、廣東、上海、浙江等十餘省市和上海交大等部屬高校的改革經驗。在調研和借鑑的基礎上,起草了《意見》稿,先後三次書面徵求省直有關部門意見,召開了10餘次座談會,分別徵求高校領導、專家學者、師生代表的意見,進行充分論證。省委常委和部分省政府法律顧問對完善高校治理結構的有關內容,提出了的意見。《意見》稿經過十餘次修改完善,報經省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7部分、33條。
在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方面,提出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完善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例會制度。健全學術委員會、學校理事會制度,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加強校務財務監督。
在改革用人制度,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提出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制,由高校自主確定教學、科研、教輔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量,自主制定崗位設定方案,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畫,自主公開招聘各類人才。適當提高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統籌使用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實施專業設定負面清單制度,允許高校在限制性目錄和預警目錄以外自主設定專業。選擇5所左右省屬高校試點取消二級學院行政級別,擴大二級學院的人、財、物等管理權。
在轉變發展模式,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方面,提出建立辦學規模定期核定機制並進行動態調控。建立人才需求預測分析機制,最佳化專業布局,實施專業同城跨校整合。啟動“雙一流”建設計畫,完善高校科技創新體系,實施高校協同創新計畫,重點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方面,提出構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專業育人、實踐育人“四位一體”的德育體系。深化學分制改革,建立與學分制相配套的學生管理、教師評價等制度體系。探索本科綜合評價錄取等招生制度改革,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完善高職與本科、中職與本科貫通分段培養模式,制定專業目錄,最佳化專業布局,實施動態管理。強化創新創業教育,提高實踐課比重,實施彈性學制,允許學生休學創業。
在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的師德學養方面,提出完善教育引導、制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繼續實施高校青年教師成長計畫,完善教師到企業和基層一線實踐鍛鍊制度。擴大高等學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人員互聘(“雙百計畫”)工作實施範圍。建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分類考核評價體系。
在擴大對外開放,拓展豐富教育資源方面,提出支持高校海外辦學、開展專業教育國際認證,鼓勵我省駐外企業設立留學生獎勵基金,吸引國外學生來魯留學、就業。鼓勵設區市政府與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合作共建機制,推進市校合作共贏。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高等教育。鼓勵高校與行業企業共同建設專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開發課程,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協調推進機制,支持高校與行業企業組建教育集團、專業聯盟。
在加大財政投入,完善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保障機制方面,提出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高校評價體系,實施高校辦學質量報告制度,建立生均撥款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生均定額標準。最佳化項目設定,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探索按生均定額、專項撥款、績效獎補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高校財政撥款,構建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導向清晰、講求績效的預算撥款制度。
三、我省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主要特點
1.堅持系統推進。《意見》對我省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作了整體謀劃、頂層設計,體現了系統性、整體性,注重改革事項的連貫性和銜接性,相關改革環環相扣、配套推進。
2.堅持改革創新。突出問題導向,不固守既有政策,不拘泥現狀形式,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大膽探索,用改革的辦法破解遇到的難題,推進政策、體制、模式等創新。
3.堅持狠抓落實。根據任務分工,同步列出了改革配套檔案、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加強對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的督導調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內容解讀

在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方面,提出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完善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例會制度。健全學術委員會、學校理事會制度,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加強校務財務監督。
在改革用人制度,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提出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制,由高校自主確定教學、科研、教輔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總量,自主制定崗位設定方案,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畫,自主公開招聘各類人才。適當提高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統籌使用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實施專業設定負面清單制度,允許高校在限制性目錄和預警目錄以外自主設定專業。選擇5所左右省屬高校試點取消二級學院行政級別,擴大二級學院的人、財、物等管理權。
在轉變發展模式,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方面,提出建立辦學規模定期核定機制並進行動態調控。建立人才需求預測分析機制,最佳化專業布局,實施專業同城跨校整合。啟動“雙一流”建設計畫,完善高校科技創新體系,實施高校協同創新計畫,重點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
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方面,提出構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專業育人、實踐育人“四位一體”的德育體系。深化學分制改革,建立與學分制相配套的學生管理、教師評價等制度體系。探索本科綜合評價錄取等招生制度改革,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完善高職與本科、中職與本科貫通分段培養模式,制定專業目錄,最佳化專業布局,實施動態管理。強化創新創業教育,提高實踐課比重,實施彈性學制,允許學生休學創業。
在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的師德學養方面,提出完善教育引導、制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繼續實施高校青年教師成長計畫,完善教師到企業和基層一線實踐鍛鍊制度。擴大高等學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人員互聘(“雙百計畫”)工作實施範圍。建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分類考核評價體系。
在擴大對外開放,拓展豐富教育資源方面,提出支持高校海外辦學、開展專業教育國際認證,鼓勵我省駐外企業設立留學生獎勵基金,吸引國外學生來魯留學、就業。鼓勵設區市政府與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合作共建機制,推進市校合作共贏。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高等教育。鼓勵高校與行業企業共同建設專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開發課程,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協調推進機制,支持高校與行業企業組建教育集團、專業聯盟。
在加大財政投入,完善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保障機制方面,提出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高校評價體系,實施高校辦學質量報告制度,建立生均撥款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生均定額標準。最佳化項目設定,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探索按生均定額、專項撥款、績效獎補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高校財政撥款,構建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導向清晰、講求績效的預算撥款制度。

政策全文

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關於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
(2016年4月22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實施國家及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推動我省高校特色發展、爭創一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智力支撐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省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完善治理結構為抓手,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1. 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凡屬學校重大決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必須由黨委集體研究作出決定,討論決定前必須充分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完善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例會制度,黨委(常委)會原則上每月不少於2次,校長辦公會每周不少於1次,會議必須有書面記錄,實行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加強院、系等基層黨組織建設,配齊配強黨務工作力量,加強組織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匯聚起推動高校綜合改革的強大合力。高校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組織,應同步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建立健全民辦高校黨組織,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推動建立向民辦高校委派黨委書記制度。民辦高校黨委作為學校的政治核心,要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對學校的發展規劃、人事安排、財務預算、基本建設、招生收費等重大事項,參與研究討論,提出意見建議,保證學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
2. 健全學術委員會制度。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完善學術管理的體制、制度,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專業設定、學術評價、職稱評聘、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學術委員會委員一般應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並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總數一般為不低於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於委員總人數的1/2;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學術委員會負責人,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建立完善對違反學術規範、學術道德行為的認定程式和辦法,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
3. 建立完善學校理事會。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及學校章程設立理事會,充分發揮理事會對學校改革發展的諮詢、協商、審議、監督等功能。理事會組成人員一般不少於21人,校外理事不低於總人數的50%,各方面代表在理事會所占的比例應當相對均衡。高校應建立健全理事會制度,制定理事會章程,健全與理事會成員之間的協商、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理事會的作用。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也可召開專題會議,或者設立若干專門小組負責相關具體事務。
4. 加強民主管理。健全黨建帶團建機制,完善高校群團組織,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參與民主管理作用。切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學校章程建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財務工作、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等重大事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積極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進一步完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學生自主管理。完善多元參與的校內治理體系,加強議事協商,拓展師生代表參與學校決策的渠道。
5. 強化監督機制。加強學校財經管理與監督,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度,總會計師崗位設定由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式審批,總會計師實行交流任職。建立年度預算審查和決算審簽制度,開展學校黨委書記、校長同步審計,建立任前告知和任中審計制度,嚴格離任審計。完善校務公開制度,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重點加大高校在招生考試、財務資產及收費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接受各方監督。
6. 嚴格迴避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學校領導幹部本人或近親屬及來往密切的個人參與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考核獎懲、職稱評聘、項目評審、獎助學金評定等活動時,領導幹部要事先聲明並主動迴避,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響;不得以委託、承包、租賃等形式,經營管理其任職學校校辦產業等國有資產;不得參與其任職學校基建修繕工程和教材圖書、儀器設備、大宗物資採購等工作。學校吸納社會資源開展合作、共建等項目,必須與領導幹部近親屬及來往密切的個人發生利益關係或經濟往來時,領導幹部應主動迴避;確因工作職責等特殊原因難以迴避的,領導幹部個人要主動說明、報告、備案,相關事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組織部門要定期檢查、核對領導幹部迴避制度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者,嚴肅問責。
7. 完善學校章程。2016年年底前,各高校要根據本意見,全面完成學校章程修改制定工作。學校章程應載明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組織框架、運行機制和決策程式,把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作為章程的重要內容,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健全決策機制,規範執行程式,完善黨建工作規章制度,使學校運行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形成自主辦學、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長效機制。
二、以改革用人制度為重點,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8. 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制。全面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高校根據辦學定位、類型特點、學生數等自主擬定校內教學、科研、教輔機構設定方案,確定人員控制總量,向相關部門報備。原編制內人員事業身份記錄在案,控制總量內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9. 創新用人機制。高校在人員控制總量內按規定自主制定崗位設定方案;自主安排、執行用人計畫,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自主公開招聘各類人才,可採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學校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方案及招聘結果向相關部門報備。適當提高高校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從事實驗技術教學的教師可根據崗位資格條件、本人工作能力和業績,參與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上崗。高校可統籌使用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全面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由學校根據教師能力和業績,自主組織評價、競聘上崗、按崗聘用,並頒發聘書。
10. 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完善以業績貢獻和能力水平為導向、以目標管理和目標考核為重點,符合高等教育特點的績效工資制度,將教職工的工資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知識、技術、成果等直接掛鈎,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薪。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高校在績效工資控制總量內自主決定校內收入分配,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重點向教學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突出貢獻人員傾斜。
11. 改革專業設定管理。實施專業設定負面清單制度,定期公布本科專業限制性目錄和預警目錄,允許高校在限制性目錄和預警目錄外自主設定專業,有條件的高校可根據需要,自行設定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方向,向相關部門報備。
12. 開展二級學院取消行政級別改革試點。創新二級學院管理體制,2016年選擇5所左右省屬高校試點取消二級學院行政級別,實行職員制,進一步理順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提高二級學院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參照同類別同等級人員任職年限和條件,建立有利於相關人員職業發展的職級晉升、交流任職、薪酬分配等制度體系。鼓勵高校在二級學院開闢試驗區,擴大其人、財、物等方面的管理權,形成局部優勢,打造學術高地,突顯辦學特色。2016年6月底前,制定省屬高校取消二級學院行政級別試點方案。
三、以轉變發展模式為著力點,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
13. 穩定辦學規模。建立辦學規模定期核定機制,根據培養周期,從學科基礎、師資結構、專業設定、研創能力、培養水平等方面全面評估學校辦學能力,以辦學能力、社會需求等為依據,綜合考慮辦學類型、專業特色等因素,動態調控辦學規模。2016年,逐校核定辦學規模,確定規模上限,對超過上限的學校,逐漸調減招生計畫。
14. 最佳化專業布局。建立人才需求預測分析機制,最佳化專業巨觀布局。根據社會需求和產業發展布局,增加工學、農學類專業,鼓勵新興學科專業發展。提升醫學、教育學類專業辦學層次,2016年起,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提高職業吸引力和人才培養專業化水平。穩定法學、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突出辦學特色,培養複合型人才,實現差異化發展。整合理學、文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等科類專業,強化學科,淡化專業,提升辦學層次。實施專業同城跨校整合,將重複布點多、不符合學校發展定位和辦學特色的專業,整合到專業優勢突出的學校。
15. 啟動“雙一流”建設計畫。積極支持駐魯部屬高校建設世界一流和國際知名高水平大學。“十三五”期間,重點扶持6所左右省屬高校和20個左右優勢學科,爭創國內一流。重點建設10所左右套用型高校進入國內先進行列,繼續實施優勢特色專業發展支持計畫,強化套用型人才培養。按照學科分類,整合省屬科研院所和高校教育科研資源,集聚資源優勢,形成發展合力,促進高水平大學建設,2016年選擇2所學科特點突出、基礎條件較好的科研院所先行試點,積累經驗,逐步推開。2016年4月底前,制定統籌推進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6月底前制定科研院所與高等學校資源整合試點方案。
16. 加快完善高校科技創新體系。建立以需求為導向、創新為核心、協同為紐帶、服務為目的的高校科技創新體系,增強高校知識創新能力、人才培養質量提升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加強科研立項管理,改革完善科研選題和評價體系,確定專業、開放、透明、公平的資源配置方式,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影響和干預。創新科研組織方式,構建人才團隊、科研項目、基地平台、成果轉化一體化協同推動的高校科技創新模式,搭建校企產學研合作平台,強化學科與行業產業對接,積極推進與科研院所、企業開展多層面、廣角度的協同創新。最佳化科研管理環境,在國家政策制度框架下,擴大高校在科研立項、人財物管理、科研方向選擇、國際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權,建立支持高校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政策,提高科研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設立專職崗位,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智慧財產權運營機制,加快高校智慧財產權成果的轉移、轉化。完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最佳化投入結構,突出導向引領、堅持扶優扶特、強化跟蹤問效,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繼續實施高校協同創新計畫,加強新型高校智庫建設,重點建設一批解決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協同創新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6年6月底前,制定改革高校科研體制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方案。
四、以立德樹人為根本,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17. 構建“四位一體”的德育體系。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線,構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專業育人、實踐育人“四位一體”的德育體系。完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特聘教授制度,最佳化思想政治課程,制定建設規劃,以項目形式推進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提高思想政治課的思想性、針對性和感染力。融合優秀傳統文化、區域文化、大學文化,突出齊魯文化品牌,形成山東德育特色。挖掘專業課的德育元素,在傳授專業知識的同時,強化科學精神、職業道德教育。通過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生對社會的認知感和責任感。2016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高校德育綜合改革指導綱要,出台相關課程標準和基本規範。
18. 改進教學內容和方式。注重厚基礎、寬領域、廣適應、強能力,強化對學生科學思維、創新能力的訓練,激發學生學術探究和實踐歷練的熱情,擴大學生知識面,提高綜合素質和適應能力。更新教學內容、凝練核心課程、提高課程質量,形成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課程體系。改革體育和藝術教育,增強學生體質和文化素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創新教學方式、方法,構建自主學習、多元學習模式,鼓勵小班教學,開展啟發式、討論式、探究式、參與式教學,大力提倡案例教學。完善學習方式,發揮線上課程作用,加強慕課、微課和混合式課程建設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增強學生運用網路資源學習的能力。深化學分制改革,形成學生自主選擇專業、課程、學習進程和任課教師的機制,建立與學分制相配套的學生管理、教師評價等制度體系。擴大學分制改革範圍,每年增加試點學校10所左右,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全面推行學分制。
19. 建立多元育人模式。探索本科綜合評價錄取等招生制度改革,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促進高校科學選才,為學生提供多樣化選擇,2016年6月底前出台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深化貫通培養模式改革,完善高職與本科、中職與本科貫通分段培養模式,制定專業目錄,最佳化專業布局,實施動態管理,2016年委託第三方對2013年試點的學校和專業進行質量評估,淘汰管理水平低、達不到培養標準的學校和專業。實施研究生教育質量提升計畫,著力培養創新型、實踐型、複合型高層次人才。爭取在法學和教師教育領域試點本科教育與專業碩士貫通培養。建立校際合作育人模式,支持高校建立校際聯盟、專業聯盟,互派教師、互換學生、互認學分,鼓勵學生跨學校、跨學科、跨專業選修課程,滿足多樣化學習需求。增強高校科研育人功能,實施學科專業、教學、科研一體化建設,支持教師依託科研項目開設研究性、創新性課程,鼓勵教師把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資源。完善重點實驗室、研究基地等向本科生開放制度,鼓勵學生參與教師科研項目,提高創新能力。
20. 強化創新創業教育。圍繞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要求,完善人才培養方案,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使課程體系、課程標準、課程內容與學科發展前沿、行業標準對接,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提高實踐課比重,工農醫類專業實踐學分比例逐漸達到30%以上,人文社科類專業達到20%以上。加強實踐教學平台建設,“十三五”期間,重點建設一批開放式綜合實驗教學中心和創新創業教育示範中心。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訓練,每年擇優支持100項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鼓勵企業接納學生開展頂崗實習,政府按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財政補貼,落實稅收減免政策。深入實施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培養造就一大批創新創業能力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型高質量專業技術人才。實施彈性學制,允許學生休學創業,修業年限最長可延至8年,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及時核發學業證書,按學期審核學位授予資格、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五、以師德學養為核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21. 完善師德建設體系。開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為重點的師德專題教育。完善教育引導、制度規範、監督約束、查處警示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建立新教師入職宣誓制度,強化其責任感、使命感和職業榮譽感。引導廣大教師恪守職業道德規範,樹立良好教風和誠信學風,以道德追求、學術素養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學生。強化高校師德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師德考核、年度評議等制度和師德投訴舉報平台,構建高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和輿情快速反應機制,嚴肅查處違背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22. 加強教師培養培訓。繼續實施高校青年教師成長計畫,選派優秀青年骨幹教師赴海內外高水平大學訪學研修,培育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創新活力、發展潛力的高素質青年後備人才。加強實踐教學能力建設,完善教師到企業和基層一線實踐鍛鍊制度,並將其作為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擴大高等學校與行業、企事業單位人員互聘工作(“雙百計畫”)實施範圍。創新方式方法,推進教師培訓、教學諮詢、學術交流、質量評估等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
23. 加快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深化實施泰山學者工程,加大引進力度,集聚海內外高端人才來我省高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圍繞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支持計畫和高校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培育計畫,加快引進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前沿、滿足國家和省重大戰略需求、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學科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完善人才配套政策,加強集成支持,根據引進人才類別層次,按有關規定給予創業啟動資金、科研啟動資金、科研經費、安家補貼、子女入學等支持,積極吸納、培養、用好、留住各類人才,特別是高層次領軍人才及其團隊。
24. 健全教師考核評價體系。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為標準,立足教學科研規律和人才特質,根據不同類型的崗位,建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分類考核指標體系,實施按崗分類考核。建立多元主體評價機制,以學生評教為基礎,綜合教學督導人員、同行專家和管理人員評教結果,形成對教師師德和教學質量的考核評價結果,與崗位聘任、年度考核、評優評獎等掛鈎。考核評價不合格者,在教師崗位聘任、年度考核、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實行一票否決。
六、以擴大開放為切入點,拓展豐富教育資源
25. 加強國內外合作辦學。借力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支持高校海外辦學、開展專業教育國際認證,鼓勵我省駐外企業設立留學生獎勵基金,吸引國外學生來魯留學、就業,提高省內高校畢業生海外就業創業競爭力。充分利用我省歷史文化資源優勢,支持高校與國外高校合作建立孔子學院,與教育援外、對外投資等領域的省重大戰略項目相結合,推動齊魯優秀文化走向世界。加強與國外友好省州高校、國內985高水平大學的合作,積極引進國際知名高校來魯開展合作辦學,大力支持985高校來魯建立分校、研究生院。
26. 推進市校合作共贏。鼓勵設區市政府與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合作共建機制,與高校開展合作,參與學校專業建設、人才引進與培養、科技研創等工作,支持駐地高校發展,提高高校辦學水平。高校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特色,主動對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需求,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提高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7. 支持社會力量辦學。放寬社會資本準入條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高等教育,探索發展國有民辦、民辦公助、混合股份等多元化辦學模式。將民辦高校納入同級教育專項、科技專項扶持範圍,重點支持學科專業建設、師資培訓、科學研究等。開展公辦高校對口幫扶民辦高校,鼓勵資源共享。切實落實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進修培訓、評先選優、課題申請、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教師享受同等待遇。推進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高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
28. 鼓勵校企合作辦學。支持高校深化產教融合,促進人才培養、科研創新、學科專業建設與產業發展相融合,全面增強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鼓勵高校與行業企業共同建設專業,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開發課程,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支持高校與行業企業組建教育集團、專業聯盟,建立校企合作協調推進機制。支持企業在高校建立研發中心,合作開展重大課題攻關和重大項目研創。暢通高校教師與行業企業人才雙向交流渠道,提升校企合作創新和人才培養水平。
七、以加大財政投入為重點,完善高等教育綜合改革保障機制
29. 探索開放多元的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建立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高校評價體系,組織實施年度專業評估、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和高校科研水平評價,探索實施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為主要指標的大學綜合評價。改革評價方式,按照學校不同的發展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實施分類評價,探索開展同行評價、用戶評價、社會評價和第三方評價,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和開放性。加強評價結果套用,把評價結果作為績效獎補、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實施高校辦學質量報告制度,向社會公開發布教學質量年度報告、專業人才培養狀況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加強社會監督,促進高校不斷自我完善,提高辦學水平。
30. 加大財政經費投入。建立生均撥款正常增長機制,逐步提高生均定額標準。最佳化項目設定,加大支持力度,強化項目引導。“十三五”期間,設立專項經費,實施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工程,支持高校爭創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實施套用型高水平高校建設工程和優勢特色專業發展支持計畫,支持高校向套用型轉型發展,提升套用型人才培養能力;實施創新創業教育示範中心、開放式大型實驗教學中心建設工程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支持高校強化創新創業教育;實施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支持計畫、高校青年教師成長計畫、高校優勢特色學科人才團隊培育計畫,支持高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施高等學校協同創新計畫,支持高校提高科技研創水平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31. 最佳化資源配置。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改革,探索按生均定額、專項撥款、績效獎補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高校財政撥款,構建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導向清晰、講求績效的預算撥款制度。突出教學質量、學科專業水平、辦學特色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和考評機制,根據考評結果,實行以獎代補,傳遞更加清晰的政策導向。充分發揮財政撥款的槓桿作用,在省屬本科高校全面實施撥款定額改革,對鼓勵發展的專業和限制發展的專業,逐步擴大上、下浮動比例,引導高校轉變辦學模式,突出辦學特色、爭創一流。建立招生計畫最佳化調整機制,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畫最佳化調整實施方案,每年統籌10%的招生計畫,綜合考慮專業辦學條件、高考專業志願內錄取情況、新生入學報到情況和就業情況等因素,調劑用於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社會急需以及適應新興產業的專業,在全省教育事業計畫中統一下達。
32. 豐富籌資渠道。完善成本分擔機制,合理確定學費標準並動態調整,進一步推進高校學分制收費改革,逐步形成科學規範、富有活力的高校收費機制。積極探索通過地方政府債券、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低息專項貸款等多種方式籌集經費,不斷拓寬高校建設資金來源渠道。鼓勵商業銀行探索拓寬抵質押物範圍,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為高校發展提供融資支持。
33. 建立有效推動機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要牽頭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改革中的突出問題。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高校所在市黨委、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高校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形成良好區域環境。各高校黨委要把綜合改革擺在突出位置,根據改革的總體部署,制定本校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並報省教育廳備案。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改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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