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一條規定。

各區縣(自治縣)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萬盛經開區人口計生局、北部新區社會發展局:
2014年3月26日,重慶市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中發﹝2013﹞15號)、《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國衛辦指導函﹝2014﹞41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34號)精神,我委對再生育的一些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並研究制定了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經市衛生計生委第19次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和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渝文審﹝2014﹞64號),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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