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再生育政策

重慶市再生育政策,有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符合政策中包含的規定時,可以按照申請程式,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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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稱

重慶市再生育政策。

檔案號

重慶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政策對象

有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或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二)第一個子女經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三)第一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經醫學干預後,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四)夫妻一方經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鑑定不能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的;(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六)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烈士獨生子女、二等甲級以上傷殘退役軍人或因公致殘相當於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七)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都是獨生子女或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的;(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居住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聚居區,一方為少數民族的;(九)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部分山區農村的獨生女戶、少數民族戶或邊遠高寒大山區的獨生子女戶;(十)其他特殊情形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認定並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政策主要內容

符合條件的對象,可以申請批准再生育一個子女。

執行時間

1998年1月起。

責任機構/部門

各街道鎮鄉計生辦

申請程式

1、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填寫再生育申請表,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委會審核後上報鄉鎮計生辦。2、符合再生育條件的,鄉鎮計生辦公示10天,經公示後無異議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開縣人口和計生委。3、開縣人口和計生委自收到再生育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對於符合條件的,發給《再生育服務證》並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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