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華壩水庫

松華壩水庫

松華壩水庫最初的使用功能是防洪和農業灌溉,隨著昆明城市的發展,1990年後主要功能變為城市供水,2003年後停止農灌供水,從此成為昆明城區飲用水水源供水。由於掌鳩河雲龍水庫距離昆明主城97公里,而且是單管輸水,在建和擬建的清水海、牛欄江調水和未來的滇中調水等工程,都將是遠距離的單管輸水,所以松華壩水庫不僅是昆明城區飲用水源,更重要的還是安全備用水源——昆明唯一可靠的生命線水源水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華壩水庫
  • 類別:水庫
  • 國家:中國
  • 設計總庫容:219億立方米
水庫簡介,水庫數據,詳細內容,保護措施,

水庫簡介

松華壩水庫始建於1958年,1995年進行加固擴建後,設計總庫容219億立方米,蓄水庫容105億立方米。近五年日均供水量為45萬立方米,占昆明城區日供水量的50%以上,是昆明主城防洪和飲用水源的主要工程,松華壩水庫水質安全直接關係到昆明城市的安全和社會穩定。自1991年起,松華壩水庫水質在Ⅱ、Ⅲ類之間波動;1996年以來均為Ⅲ類,雖符合國家集中式飲用水源的要求,但在每年的月度監測值中均出現一、二次總氮指標超過Ⅲ類標準的情況,若不立即加強管理和保護,水質將進一步惡化。

水庫數據

昆明松花壩水庫是用於防洪、蓄水的大型水庫,位於昆明市北郊黑龍潭東北面,始建於1274-1276年,經多次大修、改建和擴建,此刻總庫容已擴大到2.19億立方米,徑流面積593 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可向昆明市提供飲水量30萬噸,占昆明市自來水公司水量的60%。灌溉農田5852.67 平方公里。主壩高62m,壩頂長201m,副壩高34.5m,壩頂長354.6m。

詳細內容

松華壩水庫始建於1958年,1988年至1995年進行加固擴建,加固擴建使設計庫容從過去的7000萬立方米提高到2.19億立方米,蓄水庫容從6000萬立方米提高到1.05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均實現城市供水1.4億立方米,其地坐標東經102°43′30″~102°54′10″,北緯25°07′40″~25°17′50″之間。松華壩水庫水源保護區在盤龍區境內部分是位於盤龍區北部,保護總面積187.97 平方公里,包括了松華鄉、雙龍鄉和龍泉街道辦事處的12個村委會,67個自然村。保護區北與嵩明縣白邑鄉接壤,西與五華區相連,南、東與官渡區毗鄰。 松華壩水庫控制流域面積為593平方公里;總庫容2.19億立方米;調洪庫容為1.2億立方米。防洪保護城鄉面積為70平方公里,其中城市面積為11.9平方公里。
松華壩水庫於1958年興建,設計壩高62米,正常蓄水位為1965.5米,總庫容為2.19億立方米,根據設計要求,需搬遷4000多戶,當時由於處在大躍進時期,對搬遷戶未作妥善處理。1988年至1995年實行加固擴建,加固擴建使設計庫容從已往的7000萬立方米提高到2.19億立方米,蓄水庫容從6000萬立方米提高至1.05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均完成城市供水1.4億立方米。庫區淹沒涉及盤龍區境內松華鄉小河、回流、團結三個村委會12個自然村。松華壩水庫移民安置方式按就地安置和投親靠友方式解決。區內移民點選擇在花漁溝社區、麥沖村委會、上壩村委會、中壩村委會、寶雲居委會、源清村委會、金星社區、小壩社區等8個社區(村委會)28個居(村)民小組。

保護措施

一、松華壩水庫是昆明主城供水飲水的重要水源之一,保護區面積6298平方公里為重點水源保護範圍,必須採取最嚴厲的管理、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對水源區實施重點保護。要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
二、松華壩水庫水質保護目標為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通過採取行政、經濟和法律措施,加大水源區保護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間,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規定的Ⅱ類標準內。制定短時、中期、長期松華壩水源區管理與保護規劃。
三、成立昆明市重點水源區保護委員會,統一管理松華壩和其它重點水源區的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農口工作的副市長和分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盤龍區、嵩明縣人民政府和市發改委、規劃局、水利局、環保局、農業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宗教事務局、扶貧辦的主要領導組成。
四、組建昆明市水源保護區綜合執法局,對松華壩、掌鳩河等重點水源保護區進行依法管理,嚴格執法。充實和加強松華壩水庫管理處,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五、年內起草《昆明市重點水源區保護條例(草案)》,依法加強對全市重點水源保護區的管理與保護工作,劃定松華壩水源一級保護區,依法對松華壩水源保護區嚴格控制污染,加強監督管理,推廣科技措施,突出生態修復。
六、嚴厲打擊、依法查處亂砍濫伐、偷砍盜伐、毀林開荒、私挖亂采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採取行政、經濟和法律等措施,嚴格控制進入水源保護區的車輛、人員,減少污染源。嚴禁審批,加強監管,依法有序取締所有旅遊設施。對未經審批的旅遊設施堅決拆除,未建成的項目堅決停建。取締、調整規模化養殖場及對水環境有污染的農作物種植。
七、實施農村能源建設工程,建設沼氣池,實施節柴改灶,規劃布局設定液化氣供應站,對保護區的農戶給予補助,減少森林資源消耗量。
八、在保護區內推廣、建設農村生態衛生旱廁,減少人畜糞便污染。建設垃圾清運點、中轉站,並將垃圾送至水源區外進行安全填埋。與此同時,實施集鎮污水處理,因地制宜,開展多種形式的減污、截污和生態濕地建設。建立健全水質、農業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強化水質及生態環境的監測。
九、提高水源區人口素質,加大培訓力度,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以保護水源為目標,發展生態農業,大力培育林業經濟。
十、加大工程造林、退耕還林和封山育林。在水源保護區內實行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機制,實施林分改造,撫育間伐,通過轉移保護區內的農村勞動力,組建林產業隊伍,開展人工造林,加強森林管護,建立健全森林消防體系。
十一、統籌建立松華壩水源保護專項資金,用於保護區民眾生產、生活,並制定合理的長效補償機制。提高原水價格,將水源保護專項資金占原水價格的比例由30%提高到50%,逐步建立起加大反哺水源區民眾的長效機制,促進節水與水源區保護。水源保護專項資金,由保護委員會下設的具體管理機構專管,直接用於水源區的保護管理工作,並制定管理使用辦法。
十二、努力提高水源保護區內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水平,對水源保護區內的貧困人口實施低保,下決心用三至五年時間,對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的民眾實施易地搬遷。
十三、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建立直哺機制。今後市、縣(區)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水源保護資金。同時,對因水質、水源保護而放慢發展,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由保護委員會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測定後,實行財政轉移支付或直補。
十四、水源區內實行保護目標責任制,每年由保護委員會與所轄縣(區)、市級有關部門簽訂水質保護目標責任狀,並交納保證金,對在水質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給予表彰獎勵;對於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影響水源區保護的,除扣取保證金外,還要予以相應的懲處。
十五、盤龍、嵩明兩縣(區)政府要從大局出發,服從和服務於新昆明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充分認識松華壩水源區保護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從昆明城市安全的高度出發,真正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主動做好轄區內水源保護和管理的各項工作。水利、環保、農業、林業等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切實做好保護和管理工作;對在保護和管理工作中不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昆明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政不作為問責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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