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人〔2003〕3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性質:通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師德和業務水平”。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加強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對加強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沒有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就沒有高水平的高等教育。高等學校教師在促進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提高高等教育辦學水平,保證高等教育質量等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加強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儘快提高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隨著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教師隊伍的總體素質包括學位層次、知識結構和創新能力仍然不能適應知識創新和教育創新的需要,已經成為制約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之一。目前,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教師中,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比例偏低,離我國新時期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863”總體規劃目標(即碩士、博士學位者占教師總數的比例,教學科研型高等學校80%,教學為主的本科高等學校60%,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30%)仍有較大差距。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高等學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整體素質,是當前迫在眉睫的一項重要任務。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加大投入,積極發展,規範管理,切實抓出成效。
二、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在遵循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律的同時,為高等學校在職教師攻讀碩士學位開闢途徑,系統招生,規範培養,保證質量,為改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結構和進一步發展高等教育積極創造條件。
(二)總體思路:高等學校在職教師通過學校推薦報考,參加全國統一安排的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入學後參照培養院校同專業研究生制訂培養方案,可採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課程考試合格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者,授予相應學科的碩士學位。
三、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具體措施
(一)確定培養單位:通過申報,確定部分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等學校作為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培養單位。培養單位根據本校學科優勢,提出本校承擔培養任務的學科、專業和年度擬招生計畫。
(二)推薦報考: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採取學校推薦和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教師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推薦並報學校主管部門的人事(師資)部門審核。被推薦人員須是所在學校的骨幹教師,報考專業應是本人從事教學的學科、專業,並須與所在單位簽訂培養契約(可以約定獲得碩士學位後回原單位工作以及違背契約的責任等)。
(三)推薦報考人員條件: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一般應有學士學位),從事教學工作滿二年以上,具有較好的教學水平。
(四)考試和錄取: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實行統一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四門,包括政治、外語、專業課、專業基礎課,其中外語實行全國統一命題,政治、專業課、專業基礎課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入學考試合格,錄取為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學員。
每年10月考試,次年春季學期入學。
(五)課程設定及教學方式: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參照培養單位同專業碩士研究生制訂培養方案,同時加強教育理論、教育技術和教育教學能力的培養。可根據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特點,採取靈活多樣的教學方式,在校累計學習時間不少於一年,其中,至少應有半年全脫產學習。
四、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教育部負責全國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組織與協調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學位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負責所屬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或本部門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狀況和人才培養規劃,制定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計畫,保證培養和使用結合,在職提高和隊伍建設相結合。
(三)承擔培養任務的高等學校,要把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列入本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已設立的各級高等學校教師培訓中心要積極參與和配合這項工作。各選送學校要克服困難,積極選送骨幹教師學習提高,同時要關心學員生活,採取措施解決他們的工學矛盾。
(四)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由選送學校、學員本人、培養單位共同負擔培養成本。各選送學校要多方籌措專項經費,對教師學習進修給予積極支持和幫助;培養單位要合理測算培養成本,確定優惠的收費標準。
(五)注重質量,從嚴治教。各培養單位要認真組織教學工作,精選任教教師,對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高等學校教師,在學習、考核、論文答辯等環節,要與本校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切實加強管理,嚴格要求,確保培養質量。建立淘汰機制,對於不能較好地完成學習任務,達不到碩士學位標準者,堅決不能授予學位。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的教師,要珍惜機會,刻苦學習,勤奮鑽研,養成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教育部將適時檢查此項工作實施情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