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準論

平準論是主張國家運用貴時拋售、賤時收買的辦法阻止富商大賈操縱市場,以穩定物價的思想。西漢桑弘羊於元封元年 (公元前110年) 創議建立平準制度。他說:“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二官治本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史記·平準書》) 桑弘羊大力推行均輸創辦平準的原因,一是均輸機構成立後,許多在各郡國收購的商品需運到京師出售,同時封建政府也有大量物資須在京師市場上出賣,這就需要有專設機構辦理;二是因實行告緡令及上林 (當時皇室財務機構) 統一鑄錢後,曾發給京師各中央部門一定數量的現金許其從事經濟活動,這些官僚機構利用這些現金到市場上爭購物品,富商大賈乘機興風作浪,致使物價大漲。

桑弘羊認識到“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 (同上),只有穩定物價,才能做到“民不失職”,“縣官不失實”(《鹽鐵論·本議》),因此需要設立平準制度,將均輸與平準結合起來,以控制物資來源和市場價格; 封建政府既掌握著由各郡國運來的大量成本低廉的物資,又利用平準機構在京師某些商品價跌時購進物資,故政府完全有條件在市場價格上漲時以較低價格出售物資,而在價格大跌時以稍高價格購進,從而既穩定市場物價,又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平準制度的設立對穩定物價,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也扭轉了封建財政的困窘局面,史稱“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史記·平準書》)。但同時也產生了不少弊端和新的問題。在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 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攻擊平準制度稱:“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萬物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侔利。自市,則吏容奸豪。而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鹽鐵論·平準》) 桑弘羊則辯護稱平準、均輸做到了“平萬物而便百姓”(《鹽鐵論·本議》),“雖使五尺童子適市,莫之能欺” (同上書,《禁耕》)。實行平準,“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以貿利。” (同上書,《本議》) 從穩定物價的角度而言,桑弘羊的平準思想與政策的確是有效的,因而為後世封建政府所吸取運用。如新朝王莽依據平準思想推行所謂“市平”措施; 唐代劉晏管理東南財賦,運用平準思想以“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資”(《新唐書·劉晏列傳》); 北宋王安石以平準思想行“市易法”等。南宋以後因商品貨幣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在唐代即已達到較成熟狀態的工商業行會組織更加完備,遂不再有大規模的官營平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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