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致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的備忘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貿易
  • 簽訂日期:1965年12月1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在黃海中部,以北緯三十四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之點,北緯三十四度、東經一百二十四度之點,北緯三十三度、東經一百二十四度之點,北緯三十三度、東經一百二十三度之點連結線的海域內為魚類密集場所。每年十月、十一月和翌年一月、二月四個月期間,中國和日本都有大批漁輪在這個漁場作業。鑒於魚類資源衰減情況嚴重,繼續無限制的捕撈,將有造成資源枯竭的危險。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建議,在上述海域和期間,中日雙方漁協各自把本方漁輪數限制在八十艘以內,不得超過此限額,以防止魚類資源繼續衰減,有利於中日兩國漁業生產的長遠利益。
此致
日中漁業協定會代表團
團長
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
團長
(簽字)
副團長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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