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遼寧阜新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5月23日,遼寧省阜新市境內長(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發生一起逆行貨車與客車相撞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403.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23遼寧阜新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 地點:遼寧省阜新市境內
  • 時間:2010年5月23日
  • 原因:超載
事故經過,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處理情況,因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責任人員,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事故經過

2010年5月23日2時50分,史永平駕駛號牌為蒙F18597重型貨車,由遼寧省鞍山市台安縣達牛鎮藍天壓燃廠裝載鋼材前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當由西向東行駛至長深高速公路遼寧阜新境內彰武服務區時,在服務區內掉頭後由服務區入口逆向駛入長深高速至306公里200米處,與由西向東駛來的天津市長途汽車公司駕駛員趙志遠駕駛的號牌為津AB2626大客車正面相撞起火,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傷,兩車燒毀報廢。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重型貨車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貨車嚴重超載、大客車嚴重超員並超速行駛,加重了事故損害後果。

間接原因

一是遼寧省錦州道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封道方案要求,未在施工封閉道路兩端開口處安排安全員全天值班;未採取有效措施整改社會車輛在施工路段違法掉頭的重大安全隱患。瀋陽公路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對彰武至通遼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的現場監理不到位。遼寧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彰武至通遼高速公路項目指揮部和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處,對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巡查中發現的施工路段存在的違法掉頭問題查處不力。瀋陽市遼中縣公安局六間房警務工作站未發現肇事大貨車超載的問題。
二是天津市長途汽車客運中心站(以下簡稱客運站)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天津通莎長途客運有限公司對上述問題督促檢查不力。天津市長途汽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對車輛承包人及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河東區運管所對客運站的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未發現客運站車輛出站嚴重超員、管理混亂等問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河東區運管所存在的上述問題失察,在明知客運站不具備一級資質標準的情況下,通過驗收並認可該客運站具備一級資質。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東支隊衛國道大隊和東麗支隊華明大隊未認真履行職責,沒有發現事故客運臥鋪車輛出站嚴重超員及在東麗支隊轄區固定路段經常停車攬客等問題。
三是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突泉縣交通局運輸管理所對轄區內貨運車輛經營者和駕駛員安全教育不到位。

處理情況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責任人員

1.史永平。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駕駛嚴重超載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違法逆向行駛,造成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2.趙志遠。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駕駛嚴重超員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違法超速行駛,造成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何鵬飛,中共黨員,錦州道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一分公司經理,彰武至通遼高速公路項目一標段一工區負責人,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張傲寧,中共黨員,錦州道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彰武至通遼高速公路工程項目一標段項目經理,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陳佰榮,錦州道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4.董偉業,中共黨員,瀋陽公路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彰武至通遼高速公路工程項目總監辦第一監理駐地辦主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蘇志強,中共黨員,遼寧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彰武至通遼高速公路項目指揮部副指揮,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王春雷,中共黨員,遼寧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副局長、彰武至通遼高速公路項目指揮部指揮,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7.白雪飛,中共黨員,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處路政稽查科科長,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8.趙鑫,中共黨員,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處副處長,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9.李振明,中共黨員,瀋陽市遼中縣公安局六間房警務工作站執勤民警,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0.孟慶龍,中共黨員,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三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王鳳洲,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三大隊大隊長、黨支部書記,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2.郝居廣,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黨委委員,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3.李鵬程,天津市長途汽車客運中心站車輛出站門檢服務員,建議給予開除處分。
14.曹連仲,中共黨員,天津市長途汽車客運中心站副站長,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朱振勇,中共黨員,天津市長途汽車客運中心站站長,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6.徐慶,中共黨員,天津通莎長途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部長,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呂廣信,中共黨員,天津通莎長途客運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副總經理,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18.趙俊起,中共黨員,天津市長途汽車公司第四分公司經理,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王敬,中共黨員,天津市長途汽車公司安全監督處處長,建議給予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曹書毅,天津市長途汽車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1.肖福祥,天津市長途汽車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2.劉金全,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河東區運管所駐客運站駐站員,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23.王五一,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河東區運管所所長、黨支部副書記,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4.劉立新,中共黨員,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秩序管理科科長,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5.杜若,中共黨員,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6.安長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東支隊衛國道大隊民警,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7.高飛,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東麗支隊華明大隊教導員,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28.崔書偉,中共黨員,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突泉縣交通運輸管理所所長,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29.陳為義,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突泉縣交通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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