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上海交通警察被轎車拖行致死案

3·11上海交通警察被轎車拖行致死案是2015年3月11日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11上海交通警察被轎車拖行致死案
  • 時間: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
  • 地點上海市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路口
  • 責任認定:肇事司機被判無期
案件起因,案件後果,審理經過,茆盛泉簡歷,

案件起因

2015年3月11日17時25分許,被告人孫浩傑駕駛寶馬X3越野車,行駛至上海市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路口時,因超越停車線被在該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糾正。之後,孫浩傑從直行車道徑直行駛至左轉彎到虹許路的待轉區,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違反交通法規,孫浩傑不服從茆盛泉的現場指令,駕駛車輛強行加速左轉,將茆盛泉拖拽倒地。

案件後果

茆盛泉因顱腦損傷被送醫後搶救無效,於2015年3月11日22時45分死亡,年僅32歲。孫浩傑犯罪後自動投案,並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檢方認為孫浩傑有自首情節。

審理經過

2015年3月23日成為該案的重要轉折點,被告人孫浩傑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筆錄均承認左轉時看到交警抓住車窗,但3月23日之後,對於這一情節,孫浩傑均予以否認。
2015年8月19日的庭審現場,對於起訴書的指控,孫浩傑提出起訴書內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為描述與事實不符。而對起訴罪名,孫浩傑提出異議,他稱:“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沒有故意傷害。”
2015年12月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閔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浩傑因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茆盛泉簡歷

出生於1983年8月,2007年2月參加公安工作,現為閔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外勤交警,二級警員。工作8年,先後榮獲記功/嘉獎。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僑職業技術學院學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達浦西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職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廣播傳播有限公司職工
2005年09月-2007年02月 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生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見習警員
2008年0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科員
2010年01月至事發 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二級警員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崗位上犧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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