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哈爾濱天潭大酒店特大火災

2.2哈爾濱天潭大酒店特大火災

2003年2月2日17時58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大酒店工作人員在取暖煤油爐未熄火的狀態下,加注溶劑油,引起爆燃導致火災,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58393元。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於當天18時22分將火撲滅,並先後搶救、疏散100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2哈爾濱天潭大酒店特大火災
  • 日期:2003年2月2日17時58分
  • 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大酒店
  • 死亡人數:33人
事件簡介,主要原因,判決結果,

事件簡介

2003年2月2日17時58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天潭大酒店工作人員在取暖煤油爐未熄火的狀態下,加注溶劑油,引起爆燃導致火災,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58393元。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於當天18時22分將火撲滅,並先後搶救、疏散100餘人。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當地要採取緊急措施,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做好有關善後工作,並儘快徹底查清火災原因。

主要原因

經查,祁勝利、祁勝東、祁艷華3人在經營管理該酒店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未在酒店內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機械防排煙系統。在接到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指令後,其仍拒絕改正。

判決結果

2004年7月27日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法院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祁勝利、被告祁勝東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祁艷華有期徒刑3年。3名被告共同償還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墊付的賠償款人民幣741810.65元。
法院還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趙忠禮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判處被告人郭旭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判處被告人沈洪洋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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