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嶺鎮城鄉低保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高家嶺鎮城鄉進一步規範我鎮城鄉低保工作,保證低保制度公開,公正,公平的實施,根據省市縣關於城鄉低保工作專項治理的檔案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方案。

服務宗旨,領導小組,檢查內容,工作安排,督促整改,

服務宗旨

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規範化,結果公平化為目標,緊緊圍繞“五查”重點工作內容,通過紮實有效的專項治理工作,做到對象認定準確,救助標準確定準確,操作程式規範,動態管理有效,資金髮放及時,人民民眾滿意,真正實現“陽光低保”、“和諧低保”、“法制低保”。

領導小組

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成立高家嶺鎮城鄉低保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組長:夏義日(鎮長)
副組長:方續平(鎮紀委書記)占姚江(鎮分管民政黨委委員)
成員:姚水元程凡榮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占姚江兼任

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2009年以來城鄉低保資金髮放情況,查低保對象確定是否準確,救助標準確定是否準確,程式是否規範,公開,是否存在“人情保”、“關係保”、“福利保”的現象,是否存在“拆戶”、“拼戶“現象,低保資金髮放是否足額到位,有無滯留、挪用、擠占、套取低保金的行為。概括為”五查“
1、查保障標準是否到位。查看保障標準是否達到縣政府規定的要求,能夠滿足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需求,查看人均月補差水平是否是否達到城市180元,農村75元;查看最低補差標準城市是否高於每人每月60元,農村是否高於每人每月30元。
2、查保障對象確定是否準確,查看各村是否組織家庭收入聯合調查核算小組,準確核定家庭收入情況,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家庭實際生活水平的評估情況確定低保對象;查看戶救助標準確定是否準確,是否做到按標施保;查看有無“人情保”、“關係保”、“福利保”的現象,有無“拆戶”、“拼戶”現象,是否做到該保的一個不漏,不該保的一個不保。
3、查操作程式是否規範。查看是否堅持個人申請,村委會評議,鎮政府評審,縣級審批的工作程式,對評議,評審,審批的情況是否進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低保對象保障標準,保障資金“三公開”,是否存在“隱瞞不報”的現象,在評議低保工作時,是否邀請部分民眾代表,人大代表,社會各界人士代表參加。
4、查規範管理是否到位,查看分類管理、動態管理、資金管理、檔案管理、監督管理是否到位。
5、查資金髮放是否足額及時,查看低保資金是否按時到位,是否實行社會化發放。有無滯留、挪用、擠占、套取低保金行為,特別要防止出現個別村幹部以各種手段欺騙,控制低對象,虛報冒領其低保金的行為。

工作安排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0年3月份開始至8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1動員部署(3月15日以前)鎮召開由村支書、主任、文書參加的專題會議,層層進行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集中培訓,認真學習有關低保政策及相關法規,明確專項治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專項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2自查自糾3月16日至5月10日前,以村委會為單位,緊緊圍繞“五查”重點工作內容,進行深入調查摸底,找準存在的問題,拿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將矛盾和問題消除在萌芽階段。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清查鎮、村、組、幹部及其親屬享受低保待遇情況。各村委會要開展自查自糾。每一個基層幹部都要如實填寫《基層幹部及其親屬享受低保待遇情況備案表》並由本人簽字報鎮領導小組;鎮領導小組匯總後由鎮長簽字及時上報縣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堅決清退,發現符合條件的對象要及時納入,對自查中主動清退的“人情保”、“關係保”不追究責任,對隱瞞不報的鎮、村、組幹部及其親屬享受低保的,一經發現一律清退,並追究其本人責任。對工作中屢次出不按照程式和要求辦事,徇私舞弊“人情保”、“關係保”,“拆戶”、“拼戶”或拒絕受理困難民眾合理訴求的,民眾反映大的幹部,經查實要進行通報批評並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法務部門處理。
(二)、堅決落實低保對象民主評議制度,杜絕村委會少數幹部一言堂,暗箱操作。各村委會都要成立低保工作評議團,每個村小組相應成立低保評議組,負責低保對象初選提名,評議團由鎮掛點領導、人大代表、村民小組長、當地老黨員、村民代表等組成,人數不少於20人,村民代表必需在評議團人數中占三分之二以上,同時應考慮宗族房股勢力對低保評議的影響。專項治理期間,各村在4月30日前召開低保工作評議會,由評議團對本村享受低保待遇的對象進行評議,投票反映享受低保對象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條件,並對評議結果進行記錄。村委會應填寫《低保對象評議結果匯總表》,村民代表,村委會支書,主任,鎮掛點領導簽名上報鎮領導小組辦,應特別注意的是對於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但明顯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傷殘軍人,參戰人員,純女戶,老村幹部,下崗職工,失地農民以及“關係保”“人情保”的家庭要堅決清退,“拆戶”“拼戶”堅決取消。
(三)、落實低保對象公示制度。從4月1日開始,按照省民政廳統一格式製作城鄉低保對象公示欄、退保公示欄,在行政村、自然村把本轄區內所有低保對象名單和退保對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欄保留一年,縣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檢查公示情況,並公示縣民政局、監察局、信訪局電話,做到對民眾來電反映有異議的情況逐一登記,縣民政局在各鄉鎮定的對象基礎上重新核定確定對象並再次公示。以後以此次專項治理為契機,實行低保對象動態管理長期公示制度。

督促整改

鎮領導小級將採取相應方式組織若干個低保專項治理核查小組,深入各村委會,逐戶核查,然後再組織村委會交叉檢查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在交叉檢查和督查中,要對自查自糾情況逐項核實,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落實。對自查自糾中發現並及時整改的問題,不再追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對於自查自糾不認真,查出問題不糾正,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一律責成當事人,責任人自我檢查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視為頂風違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同時依紀依法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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