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評估工作依據

項目評估工作依據指項目評估工作建立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項目評估工作分“初選”和“評估”兩個階段。“項目建議書”是初步選擇項目的依據,它從國民經濟的需要和原有企業技術改造的需要出發,提出項目的大致構想,初步分析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以分析必要性為主。內容要比可行性研究簡略得多,可按類似項目推算的數據或進行粗略的調查。

對“項目建議書”審查的基本要求是: 結合經濟調查,初步評定這個項目對國民經濟的作用和大體上的經濟效益,並與其他可供選擇的項目進行分析比較。“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進行項目評估,並決定是否給予撥款和貸款的主要依據,它從國民經濟長遠規劃、行業規劃的要求出發,對工程技術和經濟上是否合理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提出評價,為編制和審批設計任務書提供可靠的依據。因此,要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反映的各項情況是否確實,分析是否正確,從而判斷項目必要性以及技術上、財務上、經濟上的可行性。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幾種不同方案部分應進行比較分析,選出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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