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理論

雙重標準理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38年的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一案中發展出來的, 主要是認為言論、出版、集會等表達自由在整個憲法權利體系中處於“優越的地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重標準理論
  • 外文名:The Theory of Double Standards
  • 提出:1938年
  • 提出者: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美國的“雙重標準理論” (The Theory of Double Standards)
該理論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938年的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一案中發展出來的, 主要是認為言論、出版、集會等表達自由在整個憲法權利體系中處於“優越的地位”(preferred position),為此較之於其他的憲法權利,尤其是較之於財產權等經濟上的自由權,必須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具體做法是:對那些以此為規制對象的立法的合憲性審查,可採取比規制後者之立法的有關審查更為嚴格的標準。其理由是,對於那些以規制社會經濟生活為對象的立法,如果法官以自身的社會哲學去對抗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中的多數派的抉擇,就可能有悖於民主主義的精神;然而,立法上的抉擇終究必須保證將來的多數派可以通過和平和民主的途徑加以改變的可能性,而對以規制精神自由為對象的立法採取對比其它立法更為嚴格的審查標準,正是為了維護和實現這一目的, 否則就堵塞了公共選擇或社會選擇的正當途徑,破壞了它們得以進行的先決條件和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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