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汝國

阮汝國

阮汝國,男,漢族,1962年9月生,江蘇如皋人,省委黨校大學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如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如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如皋軟體園黨工委書記。2013年3月16日,南通市紀委決定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2013年11月1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如皋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阮汝國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阮汝國以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阮汝國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9月
  • 職業:如皋市人大原副主任
  • 畢業院校:省委黨校大學
履歷,兼職,分工,新聞報導,刑拘,一審宣判,

履歷

1981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如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如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如皋軟體園黨工委書記。
1981.07-1984.09 如皋縣郭園鄉工業辦公室統計員、工業公司副經理;
1984.10-1986.12 如皋縣郭園鄉政府文書、團委書記;
1986.12-1990.01 如皋縣郭園鄉黨委委員、團委書記;
1990.01-1993.03 如皋縣(市)郭園鄉黨委組織委員(1992.03 明確享受副鄉級待遇;1987.08-1990.06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大專學習);
1993.02-1993.03 如皋市郭園鄉副鄉長候選人;
1993.03-1993.10 如皋市郭園鄉副鄉長、黨委組織委員;
1993.10-1994.02 如皋市郭園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主持政府工作);
1994.02-1996.03 如皋市營防鄉黨委副書記;
1996.03-1998.11 如皋市營防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其間:1997.06-1999.05掛職陝西省旬邑縣縣長助理);
1998.11-1999.07 如皋市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原正科級不變);
1999.07-2001.10 如皋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01.10-2002.02 如皋市外經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2.02-2003.02 如皋市發展計畫與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原正科級不變)(其間:2002.09-2004.12江蘇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03.02-2003.08 如皋市計經貿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鄉鎮企業管理局局長;
2003.08-2004.01 如皋市計經貿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鄉鎮企業管理局局長,市招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01-2004.08 如皋市計經貿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招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4.08-2004.12 如皋市計經貿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招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4.12-2006.10 如皋市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招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6.10-2007.01 如皋市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招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市高新技術園開發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007.01-2007.07 如皋市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市招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7.07-2007.08 如皋市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07.08-2007.09 如皋市發改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如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市高新技術園開發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如皋科技創業園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7.09-2007.11 如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市高新技術園開發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如皋科技創業園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7.11-2008.12 如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8.12-2009.06 如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9.06-2009.12 如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09.12-2012.03 如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如皋軟體園黨工委書記;
2012.03 如皋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如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如皋軟體園黨工委書記。
2013.03 阮汝國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南通市紀委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3年11月1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如皋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阮汝國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阮汝國以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兼職

南通市第十次、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南通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中共如皋市第十屆、十一屆市委委員,如皋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

分工

分管城建環保工作委員會。
聯繫市住建局(建工局、規劃局)、環保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交通運輸局(鐵路辦)、旅遊局、國土局(土地儲備中心)、人防辦、招投標辦、房改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水繪園風景區投資發展公司、長青沙生態旅遊度假區、顧莊生態園、龍游湖商務區、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交通建設投資公司。
聯繫大沿江片各鎮人大工作。

新聞報導

刑拘

據江蘇省南通市紀委主辦的“南通廉政網”昨日訊息,根據民眾舉報,2012年下半年以來,南通市紀委對如皋市人大副主任、如皋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阮汝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阮汝國在擔任如皋市招商局局長、如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如皋軟體園)黨工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
鑒於阮汝國的行為已涉嫌犯罪,2013年3月16日,南通市紀委決定將其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同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一審宣判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如皋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阮汝國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阮汝國以犯受賄罪、貪污罪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阮汝國於2005年至2013年在擔任如皋市招商局局長,如皋科技創業園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如皋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如皋軟體園黨工委書記,如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引進、項目落戶、土地出讓、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情人葛某(另案處理)收受相關人員所送錢物合計人民幣766097元,其中阮汝國單獨非法收受財物合計596075元。
另查明,被告人阮汝國於2012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如皋軟體園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因公赴歐洲考察期間侵吞單位公款購買“CHANEL”手錶一塊,回國後贈送給情人葛某,事後又指使下屬用虛假髮票經其簽批後入賬沖抵。經價格鑑定,該手錶價值人民幣55603元。至案發時,處理此項出國費用的結報員未能將此賬沖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阮汝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596075元,與情人葛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170022元,合計價值人民幣766097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阮汝國利用職務之便,指使他人用假髮票的形式將自己個人費用55603元在單位公款中報支,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其貪污行為因案發而未得逞,構成貪污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合被告人阮汝國全案自首、貪污未遂及全部退贓、悔罪情節,一審法院對其受賄、貪污犯罪均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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