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敬德

闕敬德

闕敬德,原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鎮長助理,梅都地產公司第二大股東、董事。在2009年8月18日召開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擴大)會議上披露,倒樓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公司第二大股東、原梅龍鎮“鎮長助理”闕敬德涉嫌貪污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2010年,一審被判無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闕敬德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8年
  • 職業:梅隴鎮鎮長助理
  • 重要事件:2010年4月,一審被判無期
倒塌事件,其他事件,貪污逮捕,審判,

倒塌事件

梅都房地產公司成立於1995年,原為閔行區梅隴鎮集體企業,2001年轉制為民營企業。公司原董事長闕敬德現為第二大股東,持股15%;公司原董事、現任董事長張志琴為第一大股東,占64.275%股份。
蓮花河畔景苑13層樓倒塌事件發生後,公眾普遍對該樓盤開發商的資質、背景表示質疑。網際網路上甚至有網友貼出所謂該樓盤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都房產”)的註冊登記記錄,以顯示該公司的實力根本不足以承建“蓮花河畔景苑”的開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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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對相關信息進行了核對,除證實“梅都房產”的最新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800萬元以外,還發現該公司的股東中出現了和梅隴鎮鎮政府現職公務人員相同的姓名。 出資額270萬元的“梅都房產”第二大股東格外引人注目。這是因為,這位名叫闕敬德的男子,非但同時身為上海迅豪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在閔行區政府網站上,“闕敬德”其名還擁有多個現任的公務職位。
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黨委、鎮政府已撤銷闕敬德梅隴資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梅隴實業總公司總經理,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此外,梅隴鎮黨委書記蔡建忠超越許可權、違規提名闕敬德擔任鎮長助理,已被停職檢查,接受組織調查。

其他事件

1、2002年,檢察機關對原梅隴征地服務所所長闕敬德以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追繳贓款贓物及挽回經濟損失1327萬餘元”;
2、2003年,闕敬德在梅隴鎮征地服務所獲得“閔行區2003年度實事重點工程立功競賽先進個人”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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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7年,闕敬德被先後任命為“閔行區梅隴鎮動拆遷指揮部”副總指揮、滬杭磁浮工程建設(上海段)閔行區指揮部梅隴辦公室工作組組長。
關於“闕敬德”最近的一條官方信息顯示於閔行區黨務公開網,在該網站於2009年2月11日發布的《關於成立梅隴鎮“迎世博600天行動計畫”總指揮部的通知》中,清晰地顯示“闕敬德”的職位為“鎮長助理、資產公司總經理”。與此同時,晨報記者在“梅都房產”其餘股東名單中,還發現了和“闕敬德”一樣,與閔行區相關政府機構公務人員同名同姓的現象。

貪污逮捕

上海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件後續發展又有新的進展,在2009年8月18日召開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擴大)會議上披露,倒樓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公司第二大股東、原梅龍鎮“鎮長助理”闕敬德涉嫌貪污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閔行區有關部門對該則訊息進行了確認。
上海市政府2009年7月2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曾通報過對闕敬德的處理意見。倒樓事件發生前,闕敬德曾擔任過梅隴資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梅隴實業總公司總經理,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所謂的“鎮長助理”職務是被違規任命的,有關部門已經對此確認無效。倒樓事件之後,對購房業主如何進行賠償,目前雙方仍在商榷中。

審判

2010年4月21日上午10點半,閔行區“倒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闕敬德貪污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脫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被告人張志琴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兩名被告的一切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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