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坪黃連

鎮坪黃連

鎮坪黃連,陝西省鎮坪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鎮坪黃連屬味連,根莖叢生,形似雞爪,少有過橋,外皮灰黃,質地堅實,易折斷,斷面整齊,茬鮮黃,味極苦。鎮坪黃連藥用部分為地下根莖,含有多種生物鹼,主要有小檗鹼、表小檗鹼、黃連鹼等。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鎮坪黃連”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黃連 
  • 產地名稱:陝西省鎮坪縣
  • 品質特點:茬鮮黃,味極苦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公告第2314號
  • 批准日期:2015年11月05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鎮坪黃連屬味連,根莖叢生,形似雞爪,少有過橋,外皮灰黃,質地堅實,易折斷,斷面整齊,茬鮮黃,味極苦。
內在品質指標:鎮坪黃連藥用部分為地下根莖,含有多種生物鹼,主要有小檗鹼表小檗鹼黃連鹼等,其中小檗鹼含量不低於5.50%,表小檗鹼不低於0.80%,黃連鹼不低於1.6%,巴馬汀(C21H21NO4)不少於1.5%。
鎮坪黃連鎮坪黃連

產地環境

鎮坪黃連生產區域地處大巴山中部北坡,屬北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氣候。境內山多林深,森林覆蓋率達84.2%;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12.1℃,空氣相對濕度75%;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000毫米左右;平均海拔1537米;土壤主要為砂質壤土,土質疏鬆,土壤平均有機質含量2.57%,微酸性,pH值5.5-6.5。冷涼、濕潤的氣候,適宜的遮陰度,良好的土壤條件與黃連生長習性高度吻合,為鎮坪黃連品質形成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
鎮坪黃連產地環境鎮坪黃連產地環境

歷史淵源

鎮坪黃連,種植歷史悠久。初,江西、四川、湖北大批藥商紛紛來這裡辦會館、建基地、發展貿易,形成了“無地不藥、無農不藥、無商不藥”的局面。據縣誌記載,清鹹豐年間,鎮坪生產黃連200餘擔。
1958年,國務院發布了《大力發展中藥材生產》的指示,以集體辦藥場的組織形式,在海拔1400米以上林區種植黃連。公社、大隊辦起藥場99個,是解放後大面積栽植黃連的第一步。
1984年,鎮坪縣黃連研究所成立,承擔全縣黃連基地建設,為鎮坪黃連發展提供了堅實地技術保障。
鎮坪黃連鎮坪黃連

生產情況

截至2015年,鎮坪黃連總生產面積10萬畝,年產量1000噸 。
鎮坪黃連鎮坪黃連

產品榮譽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鎮坪黃連”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鎮坪黃連鎮坪黃連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鎮坪縣所轄華坪、鐘寶、小曙河、曙坪、上竹、城關、牛頭店、洪石、曾家等9個鎮41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09°11′~109°38′,北緯31°42′~32°13′。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5-03-1781。
安全要求
鎮坪黃連生產過程及產品質量安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版(第一部)相關規定。
特定生產方式
鎮坪黃連主栽品種為當地土品種,生長期為七年。在長期的生產實踐中,藥農積累了經驗,形成一套當地黃連種植特定的生產方式。
1.鎮坪黃連全部為林下種植:一般選擇陰坡或半陰坡,海拔1100-1700米的自然闊葉林地,修整為3-5m的箱帶。
2.鎮坪黃連採用直播方式:每畝地播種2kg左右,改5-6月播種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播種,規避了7-9月的集中降雨期,有效保證了出苗率,而且可少除一次草、少掃一次落葉。出苗後,加強管理,確保苗齊苗壯。前三年主要的田間管理為落葉清理、除草及施肥,另外第三年間苗,確保每畝有效苗為4萬株,第四、五、六年進行培土,第七年收穫。
3.清理落葉:每年2月底前清理落葉,以保證黃連地上部分正常的光合作用,落葉直接集放在箱帶埂上。
4.人工除草:前三年幼苗期雜草生長迅速,每年4、6、8月份進行雜草清除,後四年黃連地上部分已經封地,雜草相對生長緩慢,每年5月和9月除草,雜草清除全部為人工,不使用除草劑,雜草就地還田。
5.施肥培土:每年5月和9月施用羊糞粉兩次,每畝100kg,羊糞為涼性有機肥料,為黃連生長提供了充足的養分;從第四年開始,每年9月結合施肥進行培土,就地取腐殖質過篩後,用細碎的腐殖質土撤蓋在箱帶上,利於黃連根莖形成,提高產量。
6.遮陰度調節:通過疏枝調節遮陰度,前三年遮陰度80%,第四到第六年遮陰度70%,第七年60%。
7.收穫:第七年立冬前後,選晴天挖起全株,抖落泥土,齊根莖剪去鬚根,齊芽胞剪去葉柄,即成鮮黃連。

專用標誌使用

1.鎮坪黃連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鎮坪黃連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鎮坪黃連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鎮坪黃連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鎮坪黃連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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