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荒論

錢荒論是中晚唐和北宋年間關於流通中貨幣不足的原因分析及對策的理論。唐代前期因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對貨幣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廢止五銖錢及其他雜色錢幣流通,而改鑄的開元錢又供應不及,故流通中錢幣常感不足。安史之亂期間,雖第五琦鑄大錢引起通貨貶值,物價上漲,即所謂的“錢輕物重”,但嗣後因私銷私熔盛行,“錢輕物重”轉而又成為“錢重物輕”。德宗建中元年 (780年),朝廷頒行兩稅法,規定兩稅折錢繳納。但在當時條件下,由實物稅轉為貨幣稅的條件還未具備。種種原因,使得通貨不足,錢重物輕的現象日益嚴重,形成一次嚴重的錢荒,引起朝野關注。生活在這一時期的許多思想家,如陸贄、杜佑、韓愈、李翱、楊於陵、白居易、元稹等,紛紛就造成錢荒的原因及對策發表各自的見解。陸贄、李翱、白居易等將兩稅征錢看作引起錢荒的主要原因。陸贄認為民間不鑄錢,因而不應以錢納稅,主張“非力之所出則不征,非土之所有則不貢”(《陸宣公集》卷二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錢荒論
  • 出現時間:中晚唐
  • 類別:社會理論
白居易認為造成當時錢荒的原因除“歲歲輸銅錢”外,“銅利貴於錢刀”、貨幣“積於國庫,滯於私家”、“鑠鐵為兵”(《白居易集·策林》)、毀銅造佛像等,也是重要的原因,提出禁用銅器,出公私積幣,使從軍和皈依佛門的人返回農田參加生產等對策。楊於陵將造成錢荒的原因歸納為賦稅征錢、錢蓄貯於國庫、鑄錢數量減少、錢幣外流、錢幣被商人囤積、錢幣被葬埋和沉沒於江湖,用錢地區擴大等七個方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谷粟,則人寬於所求,然後出內府之積,收市廛之滯,廣山鑄之數,限邊裔之出,禁私家之積,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新唐書·食貨志》)。
元稹對此提出異議,主張“請天下州縣有貧下戶兩稅數少,情願輸納見(現) 錢者,亦任穩便”,認為若這樣做則“下有樂輸之利”(《元稹集》第414頁)。元稹承認兩稅征錢有其弊端,但不局限於從兩稅征錢或流通中錢幣不足來說明當時錢重物輕的原因,認為在廉能之吏主政的情況下就不致出現錢重物輕。認為解決當時錢貨輕重的根本之患在於“法令之不行” (同上書,第396頁)。
朝廷採納楊於陵等人的意見,從長慶元年 (821年)改兩稅征錢為征布帛,酒稅,鹽利則以貨幣定稅額,但可以按時價折納布帛。中晚唐出現的這一次錢荒,後因武宗會昌年間禁佛及增加鑄錢漸傾緩和。
北宋熙寧前流通中的錢幣也一直不足。 仁宗年間李覯指出當時錢少的原因主要是“奸人銷之”以鑄造惡錢和銅像銅器,主張將惡錢,銅像銅器“一取而銷之”(《李覯集·富國策》),增加鑄錢。神宗二年 (1069年) 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在全國推行新法。實行青苗法和免役法大大增加了對貨幣的需求,於是又出現唐代兩稅納錢之後錢重物輕的現象。
司馬光、張方平、蘇轍等新法的反對者,紛紛出來發表各自的意見,其論點多與陸贄、白居易等類同。司馬光引用白居易“私家無錢爐,平地無銅山”來說明“青苗、免役錢之為害尤大”(《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四十五),主張罷免青苗、免役等法。蘇轍也認為“夫錢者官之所為,米粟布帛者民之所生也。……今青苗、免役皆責民出錢。是以百物皆賤,而惟錢最貴,欲民之無貧,不可得也。”(《欒城集》卷三五) 張方平以河南應天府每年納青苗息錢及役錢92000貫為例,說“每年兩限,家至戶到,科校督迫,無有已時,天下謂之錢荒。”(《論率錢募役事》) 除賦稅納錢外,造成錢荒的原因還有:“而又馳過關之禁,開賣銅之法,外則泄於四夷,內則恣行銷毀,鼓鑄有限,壞散無節。” (同上)
沈括列舉造成當時錢荒的八條原因,其中銷錢為器、民間貯藏、貨幣種類單一、官府貯藏及銅幣外流五條,認為可以採取相應對策; 西北河、隍地區每年鑄錢40萬緡,京師又運去銅錢幾十萬貫,從而造成中原地區銅錢減少,認為也無足患; 只有人口用度增加及貨幣自然損耗二條,認為無可救藥。鑒於以上原因,沈括主張增加貨幣數量和加快貨幣流通速度,認為“錢利於流借。十室之邑有錢十萬,而聚於一人之家,雖百歲,故十萬也。貿而遷之,使人饗十萬之利,遍於十室,則利百萬矣。遷而不已,錢不可勝計。”(《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八三) 在司馬光等新法反對派的主持下,免役、青苗等法先後罷廢。唐宋出現的兩次錢荒及賦稅征錢的議行和罷止,一方面反映貨幣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明顯增強,同時表明賦稅貨幣化的條件還未具備。思想家們關於錢荒原因及對策的討論,多從解決實際問題著眼,停留在對表面現象的分析上,但也出現了一些較深刻的認識,如對貨幣流通渠道及流通速度問題的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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