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著力培養和提高職業院校學生競技能力,調動全市高等職業院校(含本科院校高等職業教育院系,下同)廣大師生參加技能競賽積極性,全面提升我市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本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
  • 印發機構: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09年9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9年9月15日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
渝教高〔2009〕77號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技能水平,深化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創新,調動全市高等職業院校師生參與學生技能競賽的積極性,提升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我委制訂了《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現印發你們。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辦法全文

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改革,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著力培養和提高職業院校學生競技能力,調動全市高等職業院校(含本科院校高等職業教育院系,下同)廣大師生參加技能競賽積極性,全面提升我市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範圍
(一)高等職業教育在校學生參加國家、重慶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的高等職業教育學生職業技能競賽(下簡稱國家技能競賽、重慶市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者;
(二)指導學生參加國家、重慶市技能競賽並取得優異成績的指導教師(每參賽隊指導教師不超過2人);
(三)對組織參加國家、重慶市技能競賽,成績突出的組織單位和個人。
二、獎勵方式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參賽院校對在國家、重慶市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指導教師、組織單位和個人給以表彰獎勵並頒發相應證書。
(一)獎勵證書
1.在國家、重慶市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頒發獲獎證書。
2.在全國技能競賽中獲一等獎的學生,授予“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學生技能標兵”稱號,並頒發證書。
3.指導學生在全國技能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和重慶市技能競賽一等獎的指導教師,授予“優秀指導教師”稱號,並頒發證書。
4.在國家、重慶市技能競賽中,組織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授予“組織工作先進單位”和“組織工作先進個人”稱號,並頒發證書。
(二)獎金
原則上各參賽院校應對在各種高等職業教育學生技能競賽的獲獎學生、指導教師、組織工作者給予適當獎勵,獎勵具體辦法由各參賽院校自行制定。
三、激勵政策
(一)在國家技能競賽中獲二等獎及以上在校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查,市教委審核,可免試“專升本”,升入本科院校相近本科專業學習;在完成本科學習且畢業後,高等職業院校可在公開招聘教師時,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任為實習、實訓指導教師。
(二)在國家、重慶市技能競賽獲獎的學生,根據相關政策和競賽的有關規定,可向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頒發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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