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的決定》已於2016年5月27日經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
  • 施行時間:2016年5月27日
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修改情況的說明,工作情況的報告,相關報導,

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

(2016年5月27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立足重慶市獨特的自然山水格局和美麗山水城市定位,著眼最佳化城鄉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保障民生福祉、彰顯城市魅力,貫徹了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的規劃理念,提出的保護對象、控制原則、規劃願景,貫徹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對我市加快建設成為具有濃郁山水特色的國家中心城市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
為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和剛性,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特作如下決定:
一、 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進一步增強規劃法治意識,嚴格遵守、加快實施《規劃》,自覺維護《規劃》的權威性。
二、 主城區的規劃和建設必須按照《規劃》確定的保護對象、控制原則和措施,對山系、水系、綠系進行嚴格的管控。山系、水系、綠系保護對象的名錄、控制原則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文本為準。
三、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應當及時開展《規劃》的深化工作。要按照《規劃》確定的控制原則劃定各個保護對象具體的管控邊界,並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作為建設項目規劃管理依據。
四、 《規劃》確定的保護對象和控制原則不得擅自修改。經論證、評估確需進行局部修改的,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修改程式辦理;涉及重大修改的,應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五、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內容制定中長期及年度建設計畫,並將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加強督查考核。考核情況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六、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組織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工作,適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評估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對本決定執行情況適時組織監督檢查。
七、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違反《規劃》和本決定的行為進行舉報。
新聞媒體應當對違反《規劃》和本決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情況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16年5月25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為了加強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建設,市人大常委會以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形式,賦予《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剛性,強化其權威性十分必要。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有意見認為,由於《規劃》涉及利益相關者眾多,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應充分聽取各利益相關方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市人大城環委部分採納了這一意見,將草案原第一條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違反《規劃》和本決定的行為進行舉報)、第三款(新聞媒體應當對違反《規劃》和本決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內容單列一條作為草案第七條。關於強化公眾參與的意見,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草案不宜再作重複。
有意見認為,鑒於《規劃》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為防止“一屆班子一張圖”,應當嚴格限制《規劃》的修改,應在草案中規定對《規劃》進行重大修改須由市人大常委會批准。我委認為,為加強對《規劃》的監督,實現“一張藍圖乾到底”,加強對《規劃》修改的監督十分必要。根據現行《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涉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公園綠地和防護綠地控制,總體空間形態塑造等重要專項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並接受監督檢查)規定,將第四條修改為“《規劃》確定的保護對象和控制原則不得擅自修改。經論證、評估確需進行局部修改的,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修改程式辦理;涉及重大修改的,應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審議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文字表述提出了修改意見,我們也進行了認真研究吸納,形成了決定草案表決稿。
我委認為,經過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形成的決定草案表決稿,是成熟的、可行的,建議本次會議表決通過。
決定草案如獲本次常委會會議通過,建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決稿連同以上說明,請一併審議。

工作情況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現將全市城鄉規劃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規劃背景及必要性
重慶市主城區兩江合抱、青山縱隔,呈現出“一島、兩江、三谷、四脈”的自然山水格局,具備建設美麗山水城市的自然條件。市政府長期以來高度重視山水城市的保護和建設,近年來陸續組織編制完成了“四山”(縉雲山、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等平行山嶺)管制規劃、兩江四岸城市設計,出台了“四山”開發建設管制規定,將管理和控制要求落實到城市開發建設中,對“四山”“兩江”等自然生態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發揮了積極作用。“四山”管制以來,管制區內的禁建區、重點控制區未新增房地產開發項目,大規模開發建設得到有效遏制;對管制規定出台以前已出讓土地的項目建築規模進行了調減和嚴格的景觀論證,為“四山”的生態修復創造了條件。
但是,以往的保護規劃或城市設計一般側重於山、水、綠資源某一方面的研究,缺乏對主城區山、水、綠資源整體的系統化梳理,城市內部仍然存在“顯山露水”不夠、城市建設與山水特色保護之間矛盾較為突出等問題,城市開發建設中也還存在占用綠地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制定專項規劃,對主城區山系、水系、綠系系統性地加強保護。
二、工作開展情況
2014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部署,市政府組織開展了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的深化工作,在城市性質中增加了“美麗的山水城市”形態定位。為落實這一形態定位,彰顯“山城”“江城”“綠城”特色,建設山水交融、錯落有致、富有立體感的美麗山水城市,市規劃局組織編制了《重慶市主城區美麗山水城市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經過多方論證,歷時一年半完成編制工作,規劃編制過程中多次徵求和吸納了包括市人大、市政協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意見。2015年1月,市規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規劃》方案,2015年7月,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該《規劃》方案。
《規劃》批准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了宣傳活動,向社會發布和解讀規劃,取得積極反響。重慶日報、重慶電視台、重慶之聲、華龍網、新華網、人民網等50餘家國家和地方主流媒體進行了報導。中國政府網以“重慶發布美麗山水城市專項規劃”為題轉載了新華社報導,對規划進行了詳細解讀。同時,市規劃局還精心策劃了“美麗山水城市”隨手拍活動,吸引了10萬餘名市民廣泛參與,收集攝影作品1200幅,激發了市民關心和參與建設美麗山水城市的熱情。
本《規劃》屬於中觀層面的專項規劃。為貫徹落實好《規劃》,市政府組織主城各區政府按照《規劃》的原則和要求,以區為單位對《規劃》進行深化,進一步落實了“山系、水系、綠系”的具體劃定和管制要求。同時,市規劃局還組織開展了四山生態休閒遊憩規劃,在進一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完善了“四山”地區休閒、遊憩功能,並結合實際對管制邊界進行了最佳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主城區綠地系統規劃、自然保護區系統規劃、生態濕地系統規劃、生態紅線劃定規劃等相關工作。下一步,將通過深化,把《規劃》確定的相關具體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划進行規劃管理,實現規劃成果的法定化,確保《規劃》落地。
三、規劃的主要內容
《規劃》從主城區山、水、綠資源條件分析出發,理清山系、水系、綠系脈絡,提出規劃保護和利用的原則,明確了生態體系與城市建設相互融合的規劃管控措施,規劃在繼續強化“四山”“兩江”等大山大水的保護基礎上,系統地梳理山系、綠系、水系,將城市內的中山中水、小山小水納入規劃管控範圍,使山、水、綠資源更好地融入城市,提升山水城市品質。
(一)山系保護與利用規劃
重慶是典型的山地城市,主城區範圍內包括了平行山嶺、孤立高丘、城中山體、崖線等地形特徵。“四山”縱貫城市南北,總面積約1497平方公里,占主城區面積5473平方公里的27.4%,城市中還有寨山坪、樵坪山、雲篆山、雲台山等4座孤立高丘,鴻恩寺、平頂山、雙山等城中山體和崖線分布城中,共同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山地都市風貌。通過對山系體系的分析研究,規劃確立了以“四山”為主脈,鵝嶺、照母山2條城市山脊線為次脈,包括40座重要城中山體和其他一般丘陵在內的山系保護對象名錄,制定管控措施,強化山體的生態服務功能,彰顯山城景觀特色,發揮其休閒遊憩作用,形成山城交融的山系空間保護與利用格局。
1.強化“四山”保護。依據生態和景觀資源條件最佳化四山管制規劃,將森林密集區、植被鬱閉度高的地區、地質災害極易發和高易發區、基本農田劃入禁建區,將植被鬱閉度較高的地區、疏林地、坡度在25度以上需要退耕還林的坡耕地,以及其他非建設用地納入重點控建區。進一步提升林相品質,確保天然林面積不減少,人工林面積逐年增加。在加強保護的前提下完善“四山”地區的休閒遊憩功能,禁建區以生態保育為主,重點控建區可適度開展生態旅遊,一般控建區重點培育休閒、度假、養生養老等功能。在“四山”地區現有登山入口基礎上,新增9處登山入口,增加可達性;規劃5組貫穿南北,串聯主要自然、人文資源和活動節點的郊野綠道,供市民休閒遊憩。
2.管控好城中山脊線和城中山體。嚴格控制枇杷山—鵝嶺—平頂山、龍王洞山—照母山—石子山等2條城市山脊線。加強對城市內部地理特徵明顯的城中山體的保護,根據山體面積、高度,與城市關係密切度等條件,篩選出40座重要城中山體(崖線)納入保護名錄。依據高程、地形高差變化和與城市建設用地的關係劃定保護線,保護線內原則上禁止開發建設。在保護線外側100—500米劃定協調線,重點控制協調區內開發建設用地的強度、高度、色彩、視線通廊和開敞空間等。協調區內的新建建築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山體相對高度的2/3;新建建築後退重要崖線邊緣不少於20米,崖線下的新建建築高度原則上不超過崖線相對高度的2/3,控制崖線上的建築輪廓線起伏和層次,對重點地區進行景觀視線論證。其他城中山體的開發建設也應依山就勢,不得大填大挖。
3.構建城市風光眺望系統。在“四山”地區及重要城中山體、山脊線,選擇具有較高旅遊價值,能體現山城特色風貌的制高點或山體突出部分,設定32處風光眺望點(其中一級眺望點9處,二級眺望點23處)。一級眺望點應控制視域範圍內的建築高度,滿足特定觀景視野要求;二級眺望點應控制與對景物之間的視線通廊。在城市內部重點地區、重要開敞空間、重要公共建築,以及具有較好視線展開面的地段,控制46處城市內部對外的眺望點。通過眺望系統的規劃建設,實現向下看“山在城中”,向外看“城在山中”的山城特色風貌。
(二)水系保護與利用規劃
主城區現有水系包括長江、嘉陵江,40條流域面積超過10平方公里的一級支流,2000餘條二、三級支流,以及64處水庫和3處濕地公園。為充分發揮水系的生態、景觀、休閒遊憩功能,使市民得以近水親水,重點保護兩江、各級支流、水庫和濕地,形成千溪百湖、兩江匯流的水系空間保護與利用格局。
1.按照劃定“三線一路”的原則進行水系保護。根據具體地段和功能,分級、分段制定標準,劃定管控線。
“藍線”,即河道(水庫)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長江、嘉陵江周邊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按50年一遇洪水線劃定(北碚城區按照20年一遇);一、二級支流周邊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按20年一遇洪水位線劃定;有防洪護岸工程的以堤防設施的頂面高程為基準,按其臨水一側的邊緣線劃定。水庫的藍線按其校核洪水位線劃定。河道(水庫)岸線整治堅持自然生態為主,不得對各級支流隨意渠化、封蓋、改道、填埋。
“綠線”,即在“藍線”外側劃定的綠化緩衝帶,起生態涵養和景觀控制作用。各級河道、水庫的現狀建成區段,其綠化緩衝帶按現行控規控制。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尚未出讓和建設的,長江、嘉陵江沿線綠化緩衝頻寬度不少於50米;一級支流不少於30米;二、三級支流不少於10米;水庫沿線為校核洪水位線以上至與壩頂高程齊平的庫區範圍,或水體保護線陸域縱深不少於30米,並擇二者的較高標準控制;具備飲用水水源功能的水庫,按國家飲用水水源相關規定執行。
“灰線”,即濱水協調區建設控制線,主要控制濱水建築的開發強度、高度、開敞空間和視線通廊。長江、嘉陵江區段的協調區與《兩江四岸濱江地區城市設計》範圍一致;一級支流的協調區按公共道路紅線臨城市一側50米縱深劃定;二、三級支流的協調區按公共道路紅線臨城市一側20米縱深劃定。
“公共道路”,即“綠線”和“灰線”之間的城市道路或步行道,確保濱水岸線對公眾開放。長江、嘉陵江沿線的公共道路按現行控規控制;各級支流沿線的公共道路應強化生活服務功能,寬度按3—12米控制。
2.強化兩江四岸的休閒遊憩功能,保護特色景觀。沿長江、嘉陵江的公共服務類岸線長度不低於兩江四岸總長度的20%,生態保育類岸線長度不低於35%。保護明月峽、銅鑼峽、江北城外梁、珊瑚壩、九龍灘等21處峽、磧、灘等典型特色景觀,任何開發行為和工程建設均不得破壞其自然生態原貌。
3.增加水庫和濕地公園。重點保護82處水庫(現狀64處、規劃新增18處);在現狀彩雲湖、九曲河、迎龍湖3處濕地公園的基礎上,利用部分兩江灘涂地、一級支流的洪泛區,新增13處濕地公園。
(三)綠系保護與利用規劃
山系、水系是主城區城市綠化系統的主幹,與生態綠地、隔離綠地、城市公園、道路綠化等共同構成城市的大綠化系統。《規劃》所指綠系專指防護綠帶、組團隔離綠帶、郊野公園和城市公園。規劃以“四山”、兩江和重要支流為綠化主系統,以防護綠帶、隔離綠帶為線串聯在城市中,以郊野公園、城市各級公園為點,結合市民就近使用需求,形成點線面結合、均衡布局、城綠相生的城市綠化網路。
1.防護綠帶。按照相關規定,沿公路、鐵路、高壓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重要市政基礎設施控制綠化防護帶,在居住用地與工業等用地之間設定功能隔離綠帶,將綠化系統串聯起來。
2.組團隔離綠帶。利用生態綠地,結合“多中心組團式”城市布局形態,規劃6組組團隔離綠帶。
3.郊野公園。在非城市建設用地區域,選取具備獨特景觀、生態資源的城市邊緣地區,結合山形走勢、河流水體、組團隔離綠帶分布情況,規劃11處郊野公園,供市民就近享受自然野趣。
4.根據市民日常活動需求布局公園綠地。整合現行規劃中的各類綠地,按步行20分鐘可達的標準布局城市組團級公園,按步行10分鐘可達的標準布局社區級公園。
(四)規劃總體意象
《規劃》將自然山水作為城市的“圖底”,構建起山、水、綠生態網路系統,使優質的山水綠資源穿插、鑲嵌在城市中。融山、融水、融綠,將綠色開敞空間植入道路、水系兩側,使生態網路與人民民眾日常生活水乳交融,形成“四山兩脊四十丘,千溪百湖匯兩江,半城山水滿城綠,立體都市新畫卷”的美麗山水城市新格局。
(五)規劃實施
《規劃》確定的保護對象和控制原則通過區級美麗山水城市規劃劃定具體管控線,並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納入規劃管理。對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與《規劃》管控要求存在矛盾的用地,進行相應的規劃修改和建築方案最佳化。對於已出讓未建設的用地,引導開發建設遵循《規劃》確定的管控原則;未出讓用地要嚴格落實管控要求;已建成區域現階段達不到規劃要求的,按遠景控制,在舊城更新中逐步完善。因相關管控要求導致建設用地減少的,在發展備選地中進行建設用地的等量置換;因建築強度、高度控制導致建築總量減少的,進行容積率的異地平衡轉移。按照以上思路和要求,既能保障山、水、綠的系統性格局,又有利於規劃的實施。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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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系方面,《規劃》提出強化山體的生態服務功能,彰顯山城景觀特色,明確了山體的保護名錄,制定了管控措施,通過構建城市風光眺望系統,改變“有山難見山”的現象;水系方面,《規劃》提出充分發揮水系的生態、景觀、休閒遊憩功能,使市民得以近水親水,形成千溪百湖、兩江匯流的水系空間格局;綠系方面,《規劃》提出以四山、兩江和重要次級河流為重要綠化主系統,以綠化走廊、隔離綠帶為線,以郊野公園、城市各級公園為點,結合市民的就近使用需求,形成點線面結合、均衡布局、城綠相生的城市綠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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