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是指根據憲法、民法、刑法、環保法規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則。中國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多由公安部擬定。主要有:《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國務院1988年3月頒布,共10章93條,詳列機動車駕駛員、乘客、行人應遵守的條款,車輛裝貨與檢驗,違章處罰等。《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1999)》,標誌主要分警告、禁令、指示、指路四種,此外還有輔助標誌和標線。

公安部1994年12月發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共32條,規定速度小於70km/h的機動車不得進人高速公路,以及車輛行駛應遵守事項和相應處罰條例等。《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87),共13節,規定機動車與發動機、轉向系、制動系、行駛系、照明、信號等安全運行的技術要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1988年10月發布,闡明凡新建、擴建大型建築物必須配建停車場,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詳列設計數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國務院發布,共8章50條,對交通事故處理範圍、現場處理、責任認定、罰則、調解和損害賠償等均作了詳細規定。隨著中國社會、經濟和道路交通運輸的發展,對各種交通法規將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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