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轉
改換方向或情勢:轉身。轉變。轉彎。
不直接的,中間再經過別人或別的地方:轉送。轉達。轉發。轉運。周轉。
遷移:轉移。轉業。
量詞,古代勛位每升一級稱“一轉”:“策勛十二轉,賞賜百千強。”
讓
ràng
不爭,盡(j媙 )著旁人:讓步。讓位。謙讓。
請:讓茶。
許,使:不讓他來。
任憑:讓他鬧去。
被:讓雨淋了。
索取一定代價,把東西給人:出讓。轉(zhu僴 )讓。
閃避:讓開。當仁不讓。
責備,譴責:“二世使人讓章邯”。
古同“攘”,侵奪。
爭
傑西把財產轉讓給他的兒子。
轉讓是指承包方將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的流轉方式。通過轉讓,原承包關係即行終止,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由於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的農民在較長時期內還得依靠承包經營的土地為生,不能因隨意轉讓而喪失賴以生存的土地,因此,
土地承包法對轉讓的條件作了嚴格的限制:第一,承包方(即轉讓方)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穩定的收入來源;第二,受讓方須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其他農戶;第三,須經發包方同意。
轉讓是指簽署檔案後,產權即由一方轉讓至另一方。這裡指的產權可以有許多形式,包括有形財產、權利或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所有權轉讓的權利。賦予的一方稱為轉讓人而承受者為
受讓人。股票和記名債券均可在證書背面簽署而轉讓給另一方。
轉讓的類型
產權是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由所有制實現形式所決定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反映不同利益主體對某一財產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契約內容的
契約轉讓,
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契約將
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契約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契約債權人因契約轉讓而喪失
契約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契約債權人加入到原契約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契約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契約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所謂資產轉讓,是指資產所有者為更有效地使用其資產而對部分資產進行調劑處理等經營管理活動。
資產轉讓是改善經營,提高整體資產產出能力的客觀需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資產產出能力不僅取決於對資產的合理利用,而且取決於資產的最佳化配置。通過市場組織,適時地調劑和處理陳舊、老化和報廢的資產以及因技術進步和產品、工藝調整而閒置不需用的資產,可以減少
資產損失,盤活資產存量,最佳化
資產結構,從而提高資產的總體產出效益。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
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
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所謂營業轉讓,是指移轉作為組織統一體的營業財產,是指把為了公司的營業目的而已被組織化並作為一個有機體來作用的全部財產整體有償轉移的同時,完成營業活動承繼的契約。
著作權轉讓是指
著作權人將
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
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
智慧財產權轉讓,是指智慧財產權出讓主體與智慧財產權受讓主體,根據與智慧財產權轉讓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雙方簽定的轉讓契約,將智慧財產權權利享有者由出讓方轉移給受讓方的法律行為。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
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
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股票轉讓是指以股票為載體的
股份轉讓。股票轉讓還可進一步細分為
記名股票轉讓與非記名股票的轉讓、有紙化股票的轉讓和無紙化股票的轉讓等。
10、物品轉讓
物品轉讓是指其物品所有者通過信息網或者其他方式將物品的所有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11、門面轉讓
門面轉讓是指門面的承租者將其租賃權進行讓渡。門面轉讓分為整體轉讓和空轉。整轉指除商鋪租賃權讓渡外,還可能涉及到商鋪貨物、固定資產的所有權以及品牌加盟權或代理權的轉讓行為。轉讓費除商鋪租賃權讓渡及商鋪裝修所投入成本以外,還包括存貨成本、固定資產投資成本、加盟權或者代理權等。空轉僅指商鋪租賃權讓渡。轉讓費用僅包括商鋪租賃權讓渡及商鋪裝修所投入成本。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
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
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契約的行為。
轉讓的形式
契約轉讓是指契約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契約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
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象。按照所轉讓的內容不同,契約轉讓包括契約權利的讓與、
契約債務的承擔和契約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三種類型,當然,轉讓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為轉讓的內容有所差異,其條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協定轉讓是指
產權交易雙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過洽談、協商以協定成交的轉讓方式。
招標轉讓是指被轉讓產權有多位受讓意向者,轉讓
標的物相對複雜,且買受具有相關條件時,以
公開招標的方式,由評標委員會評出的最優標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
票據權利為目的的
背書行為。因為
票據法規定,
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
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
票據背面或者
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5、繼承轉讓
繼承轉讓是以繼承、遺產分配等形式的一種轉讓方式。
轉讓的費用
概念
轉讓費是指在租賃期內,如果下家經營者希望獲得店面經營權,向原經營者支付的一定轉租費用。
轉讓費一般包含原經營者的裝修費,雜費和其他相關成本。
店面轉讓不一定都有轉讓費,但多數轉讓費是一級轉一級轉下去。
轉讓費數額可以不告知房東,但新的租約契約必須房東、原經營者、下家經營者三方簽訂。
轉讓費也是市場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
影響轉讓費的原因
1、原店面裝修,即原經營者先期支出的裝修費。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經營環境。
3、原經營者的租約年限和店面可租賃年限,一般租約距離到期時間越短的,轉讓費越少。
4、對原經營者的一些補償
5、其他附加費用(如帶貨轉讓的貨款)
轉讓協定
股份轉讓協定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定,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定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檔案。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協定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定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定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後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後,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定等有關檔案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並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
10、本協定變更或解除:
11、爭議解決約定:
12、本協定正本一式四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定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協定書範本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定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海口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屬檔案《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470萬入股認繳註冊資本,占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200萬一次性出資註冊資本,占30%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後,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並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2.0,綠化率不少於30%,建築密度不小於25%,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670萬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5%,計人民幣33.5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定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於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定,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計人民幣200萬元。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55%,計人民幣368.5萬元,餘下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後十天內付清。
5、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定,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定相吻合。
6、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並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定,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註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定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定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定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定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