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賠款分保

超額賠款分保是指分保分出人與分保接受人協定,對每一危險單位損失或者一次事故中多數危險單位的積累責任損失,規定一個自負賠款的限度(自賠額),在自賠額以內的損失,分保接受人不負責,若損失超過自賠額以上的賠款,則歸分保接受人負擔全部或大部分賠款。自賠額也叫免賠額;責任限額也叫保障額。超額賠款分保分險位超額分保和事故超額分保。險位超額分保是以一個危險單位為基礎計算賠款,事故超額分保是指分保分出人求得在一次事故中的責任積累,當責任積累超過一定限度時,超過部分由分保接受人負責賠款。其特點是一次事故中多數危險單位受損,以其責任積累為基礎計算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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