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款率法

賠款率法是保險人計算賠款準備金的一種方法。保險人規定某類保險所需賠款準備金的最低限額是依該類保險所假定的賠款率來計算的。例如汽車責任保險,一般採用60%的賠款率,因此其最低的賠款準備金應為滿期保險的百分之六十減去已付賠款及理賠費用後的餘額。採用公式法進行計算的原因,是因為保險公司採用個別案件估計法進行計算時,每每因過分樂觀的估計致使所提賠款準備金常常不足。

如果用個別案件估計法所計算的結果較用公式法計算出來的賠款準備金為多,則保險人應採用較高的數額。採用公式法計算出來的最少準備金,包含已報告的損失及已發生但未報告的損失兩項,而其他兩種方式(個別案件估計法和平均價值法)僅只涉及已報告的賠償案件,對已發生但未報告的案件則須另行估計。通常是就過去經驗加以研究,以發現未報告賠款金額與已報告賠款金額之間的關係,然後將此關係加以調整,以反映現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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