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貴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貴陽市政府出台,指導貴陽市政府及下級政府在政府日常辦公活動中的規章明細。

基本介紹

總則,組成人員職責,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遵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貴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決定,貫徹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職能科學、結構最佳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組成人員職責

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市長因公外出期間,受市長委託,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
市長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副市長、市長助理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
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市審計局在市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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