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求是學院“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後稱:青聯會)是回響共青團中央關於推動青年志願者服務事業發出的號召,在校團委領導和我院團委的指導下成立的,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活動宗旨,積極開展各式各樣的志願服務活動。聯會一直將增強志願者精神、服務意識教育貫穿於志願者活動中,通過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主題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團員的政治意識、組織意識、模範意識,全面推動團的思想建設,活躍團的工作。與時俱進,在繼承以往傳統的基礎上,不斷突破和創新,積極開拓新的、更好的青年志願者服務。

從成立以來,我院青聯會不斷吸納和引進新的志願者,現有註冊志願者6000餘人。我們堅持“立足學校,面向社會”路線,積極組織走進社區、進農村、走進學校等地展開活動,我們堅信,哪裡需要我們,我們就會出現在哪裡,將愛、將溫暖傳遞。

如今青聯會堅持社會化、事業化、創新化的發展方向,不斷完善組織管理制度和章程,在符合大學生志願者青春、活潑、激情的性質下,積極創新志願者服務模式,建立志願者服務基地,動員更多的同學來參與,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常態化地服務於社會,帶動性的調動校內外積極力量,使青年志願者行動獲得蓬勃的朝氣和源源不斷的生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 外文名: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Institute
  • 成立時間:2003年5月
  • 組織所在地: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
  • 組織規模:90人
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志願者的權利與義務,第三章 組 織,第四章 會 長,第五章 部長與委員,第六章 青聯部,第七章 例 會,第八章 值 班,第九章 檔案管理,第十章 物品管理,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第十二章 評 優,第十三章 附 則,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部門工作職責,秘書處部門職責,團隊建設部工作職責,創意設計部工作職責,項目策劃部工作職責,網路推广部工作職責,志願者服務中心工作職責,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地圖,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志願者服務活動簡影,

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求是學院“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是在院黨委領導下,院團委指導下的志願者組織。
“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會徽“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會徽
第二條 本聯合會的指導思想:擁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第三條 本聯合會的服務宗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陽光精神是“服務大局、奉獻社會、溫暖他人、彰顯愛心”。
第四條 本聯合會的基本任務:
(一)在黨和國家的指導方針下,在學校和社會傳播志願服務精神和志願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不懈努力;
(二)組織和參與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和他人奉獻愛心和力所能及的幫助;
(三)領導和管理院志願服務組織,維護志願者的權利,加強志願者之間的交流,完善志願者組織的制度建設和進行志願服務的理論創新;
(四)對外加強和其他組織的交流合作。
第五條 本聯合會接受貴州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的指導,承認其頒布的各種規章制度並以其為實際行動的指導方針。

第二章 志願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為遵守相關法律和制度、具備參加志願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素質的求是學院在校學生。
第七條 志願者權利:
(一)享有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權利;
(二)享有接受相關的志願服務培訓的權利;
(三)享有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的權利;
(四)享有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的權利;
(五)享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六)志願者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服務宗旨,奉獻社會,無私助人,享有受到社會和他人尊重的權利;
(七)志願者本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參加志願服務,有要求與他人協作的權利;
(八)享有參與志願者活動並對志願者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八條 志願者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在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以自身的行動,不斷努力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實踐志願者精神,把愛心奉獻給社會和需要幫助的人;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三)自覺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四)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務對象的錢物,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六)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七)按質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和項目,不斷提高服務技能和服務質量,給人服務時應真誠熱情;
(八)致力於維護志願服務事業,團結協作,嚴於律己,維護志願者的整體形象,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開服務崗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服務崗位的,須經批准。

第三章 組 織

第九條 本聯合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本聯合會管理制度,獨立自主的開展志願者工作;
第十條 本聯合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處、團隊建設部、創意設計部、項目策劃部、網路傳媒部、志願者服務中心及各系青聯部組成;
第十一條 本聯合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院團委老師的領導;
第十二條 遵循“規範、科學、高效、謹慎”的辦事原則及“重點突出、言簡意賅”的會議原則。

第四章 會 長

第十三條 負責本聯合會的全面工作,擬定本聯合會的工作計畫和某一階段工作重點,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指導老師匯報工作;
第十四條 享有對本聯合會一般事務的決策權,負責本聯合會部長會議及全體委員會的召開;
第十五條 指導、幫助及督促各部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關係,並依照本聯合會各項制度,對聯合會成員的工作表現進行監督、考核;認真負責的掌握每一位成員的基本情況,結合實際實行人性化的領導管理;
第十六條 會長對本聯合會負責,並受其監督。

第五章 部長與委員

第十七條 各部門部長向會長及副會長負責並及時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 各部門委員向本部門部長負責並匯報工作。如遇重大問題,可直接向會長及副會長報告;
第十九條 各部門部長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工作,主持本部門的有關會議,依具體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畫並按期完成;
第二十條 各部門委員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監督和工作安排,按時提交個人計畫及工作總結。

第六章 青聯部

第二十一條 統一歸屬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管理,向聯合會負責並匯報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指導、工作安排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必須遵守聯合會章程,宣傳聯合會宗旨,執行聯合會決議,維護聯合會的榮譽和聲譽;
第二十三條 參加相關會議,通過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聯合會的重大事件;
第二十四條 參加聯合會活動與組織工作,及時傳達各項相關檔案,按時完成聯合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五條 對聯合會的工作提出批評,主動為聯合會的發展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二十六條 根據專業服務方向,積極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志願服務行動。但必須先向聯合會申請志願服務項目,經聯合會考察可行後,才可開展服務;
第二十七條 每次志願服務活動結束後,由活動相關負責人對參加活動的志願者進行登記認證,並及時上交至聯合會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 認真負責的登記本系青年志願者名單,整理後統一交至聯合會辦公室存檔;
第二十九條 每次上交檔案前,各系青聯部都必須先將其歸類存檔於檔案資料中,以便經後查找;
第三十條 定期接受聯合會對檔案資料及活動相關檔案進行查閱;
第三十一條 按時提交工作計畫及總結。

第七章 例 會

第三十二條 本聯合會的例會主要包括部長級例會、部門例會以及全體委員例會;
第三十三條 部長級例會的與會人員為各部門正、副部長,召集人為會長或副會長,每周一次;部門例會的與會人員為各部門全體成員,召集人為各部門正、副部長,每月至少一次;全體委員例會的與會人員為聯合會全體成員,召集人為院團委老師、會長或副會長,每兩周一次;各召集人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召開臨時會議和邀請列席人員;
第三十四條 各與會人員應積極參加每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須提前向團隊建設部提交請假條請假,批准方可;
第三十五條 每次例會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若無故遲到三次算一次缺曠,若無故缺曠兩次則開除並留檔;
第三十六條 會前到相關人員處簽到;
第三十七條 會議必須有固定的會議記錄本及詳盡的會議記錄,且由辦公室負責進行文字記錄與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場上,舉止文明,尊重他人,不得隨意打斷他人發言;嚴禁吸菸;通訊工具一律靜音或關機;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不得隨意離席;
第三十九條 會議務求精簡高效,嚴肅認真,踴躍發言,若無特殊情況,不得任意拖延會議時間;
第四十條 與會人員不得隨意透露會議內容和相關決議。會議形成的決議,所有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
第四十一條 會議結束後,與會者清理自身物品,並輪流整理會場。

第八章 值 班

第四十二條 本聯合會值班人員主要由委員擔任,接受會長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聯合會值班地點在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辦公室,值班時間安排如下:
夏季: 中午 12:50——14:20晚上 19:00——21:00
冬季: 中午 12:50——14:00晚上 19:00——21:00
第四十四條 值班人員按時到崗,不準無故遲到或早退或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須事先向團隊建設部提交請假條請假,並由團隊建設部做出相應調整;
第四十五條 團隊建設部記錄辦公室值班考勤,並交由秘書處存檔作為幹部考核的一部分;
第四十六條 值班人員接待來訪時應熱情、禮貌、大方、親切,使用標準、文明用語。如需幫助需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會長及副會長匯報,以便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第四十七條 值班時,不準吃東西、吸菸、大聲喧譁等;
第四十八條 值班人員應保持辦公室整潔,每天值班後清掃辦公室。

第九章 檔案管理

第四十九條 檔案是本聯合會的機要檔案,由秘書處負責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查詢、借用;
第五十條 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用後及時歸還;
第五十一條 借閱人要愛護檔案原件,歸還時若有損壞或丟失,秘書處相關人員可以要求其作出相應賠償;
第五十二條 借閱檔案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天;
第五十三條 秘書處要經常檢查檔案的安全與完整性,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嚴格做好檔案安全保密工作,檔案內容不得私自摘抄、複印和隨意傳播。未經批准,不得將檔案擅自帶離辦公室;
第五十四條 秘書處的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要及時做好檔案的相關工作記錄。若發現有任何問題,必須及時上報,並按要求及時處理相關事務;
第五十五條 開展活動後,活動負責人必須將活動的相關材料交至秘書處,再由秘書處對其進行統一整理及存檔;
第五十六條 定期對檔案存檔,並對其進行妥善保管。會長應不定期對辦公室盤存情況進行審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少於兩次。

第十章 物品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提及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一)辦公室內固定財產:辦公室門窗桌椅、柜子、電腦桌、電腦等;
(二)辦公室內其他耗材:文具、紙張、筆等;
(三)文書檔案、照片等;
(四)聯合會獲得的獎勵:獎狀、錦旗、證書等;
(五)聯合會其他財產:會旗、工作證、帽子、衣服等;
第五十八條 本聯合會物品由秘書處統一管理,首問責任人為秘書處主任;
第五十九條 物品管理人員對所有物品的新增、借還、損毀、折舊都必須記錄在冊,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並按要求作出相應處理;
第六十條 任何人必須愛護辦公室的一切物品,切勿亂塗亂畫、搗亂;未經批准不得帶離辦公室或私自占有。值班人員需保管好辦公室物品,若有丟失或損壞由當天值班人員負責並賠償;
第六十一條 秘書處需對聯合會物品進行日常管理,分類整理、分期核查,保持物品的清潔和正常使用。若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物品損毀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
第六十二條 外借物品時,出借人必須填寫《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借物登記表》。載明申領單位名稱、出借人、借出時間、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用途、申領人信息、聯繫方式和擬歸還時間。申領人核對無誤後簽字,方才有效;
第六十三條 外借物品到期後,申領人必須將物品按借出數量完好無損的歸還,並由出借人核對無誤後,在《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借物登記表》中簽字證明;
第六十四條 逾期沒有歸還的,由出借人追還。若申領人還需借用,需向辦公室和主管人員說明原因,提出續借。經上級同意後,並在《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借物登記表》中填寫續借,並註明下次歸還時間;
第六十五條 外借物品在歸還時若有損毀、遺失,需在借物登記表的備註欄內寫明損毀程度或遺失數量等,並照價賠償。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六十六條 財務管理由本聯合會秘書處具體經辦,財務管理人員為首問責任人,並對聯合會、會長及副會長負責;
第六十七條 秘書處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實行透明化的方式對聯合會經費的收支項目進行管理;
第六十八條 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塗改、補填。需更改的,經指導老師或會長同意,並在更改後簽章;同時,財務報表上報時必須有經手人、核查人的簽名;
第六十九條 所有部門建設和開展活動的所需經費,必須提出經費預算以書面形式上報,經院團委老師批准後方可支出;
第七十條 若需報帳,憑據一律使用正式發票。要求發票背書物品、單價、數量和總額。發票持有人須在發票上背書用途和經手人姓名及費用總額(大寫);
第七十一條 本聯合會的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院團委老師匯報,並將相關數據向聯合會公開;
第七十二條 若財務報表被置疑,會長需根據置疑內容,核實、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七十三條 由於財務管理人員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由非人為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全體成員商議解決;
第七十四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指導老師或會長同意,財務管理人員確認無誤後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後立即補辦手續;
第七十五條 會長應不定期對財務情況進行審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少於兩次。

第十二章 評 優

第七十六條 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評優項目主要包括優秀部門、優秀青年志願者等。
第七十七條 優秀部門評選參照以下三項標準進行:
(一)對各部門日常工作檢查,會長及副會長負責對各部工作及效果進行監督、調查,以此作為評優標準之一;
(二)對工作的創新,對工作上能有創新突破並取得良好效果的部門,將在評優中予以優先考慮;
(三)工作計畫的完成,學期第一周各部門將本期工作計畫報辦公室存檔、認定,期末進行綜合考核及各部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結合各方面綜合績效,評出優秀部門,對沒有完成工作計畫的部門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七十八條 優秀青年志願者評選參照以下三項程式進行:
(一)由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確定優秀青年志願者總名額,並按比例分配到本聯合會各部門;
(二)各部門負責人依照以下標準確定推薦人選:
1) 參加日常工作表現積極;
2) 遵守志願者章程
3) 個人先進事跡;
4) 對志願者工作具有飽滿的熱情,具有志願者的奉獻精神;
(三)各部門將候選志願者的個人材料交求是學院“陽光使者”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辦公室進行複查,複查合格後報上級討論通過。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權歸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所有;
第八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部門工作職責

秘書處部門職責

1、負責起草青聯會工作計畫、活動總結和各種檔案,並發放到各部門;
2、負責收集、整理策劃書、活動心得、活動總結、計分條和各項檔案等;
3、負責建立並完善青聯會各項規章制度,對各項職能在各部門的具體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會議記錄,材料的整理及檔案的歸類和保存,準備好每次例會開會內容;
5、負責考察值班情況,並定期向會長匯報;
6、做好會議前期會務工作及會議的組織協調;
7、負責管理、統計與監督青聯會日常開支和活動經費走向,認真記錄財務收支狀況,做到節約、準確。同時對青聯會舉辦的活動做好財務預算、統籌工作,對每月的賬務進行整理記錄,每學期末做好財務總結;
8、負責青聯辦公室內所有物品管理,以及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9、每次活動時負責收發好各種工作牌、徽章
10、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團隊建設部工作職責

1、負責青聯會的文化建設制度建設、委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2、負責青聯會組織參與活動的志願者調配,維持活動秩序和做好考勤記錄;
3、負責青聯會每次活動與會議的人員召集;
4、負責學院各系青聯部的工作聯繫與交流;
5、定期組織開展青聯會內部交流活動,促進團隊建設,形成團隊文化
6、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創意設計部工作職責

1、負責活動的宣傳工作,即製作宣傳海報、幕布、宣傳視頻、宣傳冊、宣傳單等;
2、負責對委員進行平面設計、展板製作、POP手繪等的培訓;
3、負責海報、條幅、展板等宣傳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清點、清理和維護的工作;
4、負責青聯會辦公室的設計和定期維護;
5、做好青聯會形象和宣傳標誌的創意設計;
6、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項目策劃部工作職責

1、負責起草青聯會項目、活動的策劃方案;
2、積極關注外界公益組織和高校志願者動態,尋找可行的公益合作項目,致力於拓展我院志願者服務平台;
3、聯繫合作的相關單位、部門和企業,做好對外洽談工作;
4、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網路推广部工作職責

1、負責按時提交志願者服務活動的新聞稿和簡報;
2、負責我院組織、參與的志願者服務活動照片採集與管理;
3、負責青聯會網路媒體日常管理和新聞動態更新;
4、負責青聯會檔子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5、做好校園內的志願者精神推廣工作,及時通過自媒體宣傳志願者精神、倡導志願者行為、樹立志願者典型、營造志願者氛圍。
6、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志願者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校外志願者服務活動的承接和志願者管理;
2、負責我院註冊志願者的隊伍管理和志願者服務定向培訓。
3、負責活動場地的聯繫、布置、活動所需物品、特殊道具的落實工作,涉及校外工作需提前與合作方洽談銜接;
4、聯繫活動經費贊助商,為活動的開展做好資金基礎;
5、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工作。

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地圖

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所在地

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志願者服務活動簡影

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簡影求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活動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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