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學研究方法

論法學研究方法

《論法學研究方法》一書是一部有關法學研究方法的學術著作,記錄了筆者八年來在這一問題上的所思所想。本書所要研究的是“如何做研究”、“如何寫文章”的問題,全書主要包括法學方法的基本要素——關於法學研究方法的對話之一、法科學生如何撰寫學術論文——關於法學研究方法的對話之二、社會科學對法學方法的影響等內容。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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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信息

出版時間: 2009年-5月-1日
開本: 16開
定價: 32.00元

編輯推薦

應當區分學術和政治
在一篇演講錄中,馬克思·韋伯曾經特彆強調要將學術和政治區分開來。中國法學的最大誤區是將學術和政治不加區分,學者不是從事客觀的學術活動,而是動輒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強加進自己的學術研究之中。
“問題是一切科學研究的邏輯起點”
當一個反覆發生的現象挑戰了某個現有的理論時,一個理論問題便已呈現。我們蒐集資料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在論文中堆積材料,而是為了研究西方現有的理論,看它們對我們研究的論題是否具有解釋力,如果沒有解釋力,那么我們的論題便成為一個理論上的問題。
“小處入手,大處著眼”
所謂“小處入手、大處著眼”,指的是要選擇一個可操作的題目來開始我們的研究,但選擇的小題目要能與一個大理論進行學術對話。
“從經驗到理論”
任何社會科學都強調研究經驗事實,但同時又重視從經驗事實中提出抽象的理論。法學研究者應當具有將問題“概念化”、提出新理論的能力。
價值研究的客觀化
相對於正義而言,“非正義”才是客觀的、可以加以操作的研究對象,因為人們對非正義往往更為敏感,有可操作的判斷標準。我們完全可以通過研究大量的非正義現象來間接地研究正義本身。
驚心動魄的跳躍
在筆者看來,任何開創性的法學研究都應具備兩個基本特徵:一是敏銳地發現中國本土的法制經驗,並對這種經驗做出深入的總結和概括;二是在總結中國法制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論,從而對這種經驗的普遍適用性做出令人信服的論證。從經驗事實、問題、中國經驗到基本概念和理論的提出,這是一種“驚心動魄的跳躍”,也是社會科學研究所要達到的最高境界。

作者簡介

1967年2月生,山東聊城人。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同時在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任兼職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學士(1989),中國政法大學碩士(1992),中國政法大學博士(1995),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1995—1997),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學者(2002)。1997年起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任教。  研究領域主要有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程式法基礎理論等。獨立出版的著作有:《刑事審判原理論>(1997,2004);《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2000,2006);《看得見的正義》(2000);《問題與主義之間——刑事訴訟基本問題研究》(2003):《程式性制裁理論》(2005);《法律人的思維方式》(2007);《刑事訴訟的中國模式》(2007)。

圖書目錄

法學方法的基本要素——關於法學研究方法的對話之一
附錄一 穿過經驗事實的迷霧
法科學生如何撰寫學術論文——關於法學研究方法的對話之二
附錄二 陳瑞華教授書房散記
社會科學對法學方法的影響
附錄三 中國的問題。世界的眼光
如何進行原創性法學研究
附錄四 如何研究法律問題
第三條道路——連線經驗與理論的法學研究方法
附錄五 驚心動魄的跳躍
刑事訴訟法學的範式與方法問題
附錄六 法學研究的具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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