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區財政局(南昌市西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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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區財政局承擔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湖區財政局
  • 外文名:Xi_Hu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 局 長:宋呂行
  • 地 址:省南昌市西湖區撫生路369
  •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實施區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發[2002]33號)檔案精神,保留西湖區財政局,為區政府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工作部門,對外掛“南昌市西湖區財政局”牌子,正科級建制。
    一、職能調整
    (一)新增的職能:對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預算。
    2、推行部門預算和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3、由每年一次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轉為經常性的財經監督檢查工作。
    (三)取消的職能:取消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的調整,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
    (二)參與制定全區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建議;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組織區級預算的執行;編制區級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其有關實施細則。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六)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政策性建議。
    (七)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區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
    (九)組織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各類、各行業企業的財務工作。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組織和管理全區財務人員業務培訓。
    (十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管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二)監督全區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區財經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股級)。
    (一)文秘科(含紀檢監察、人事教育)
    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參與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檔案、機關財務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本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和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教育本局幹部遵紀守法、清正為民;監督檢查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的財經法規、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建議。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含國庫支付、文教行財、社會保障、經濟建設)
    負責預算執行,組織財政收入,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安排支出,調整預算計畫,匯總年度預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管理預算總指標;審定區級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批覆區級部門預算;指導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執法單位罰沒票據的領購、使用及罰沒款繳庫情況。
    負責財稅法規的宣傳;逐步建立和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並進行決算審核和批覆。
    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監督,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逐步推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擬訂和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全區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基本建設投資、施工、房地產開發;參與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和中長期投資計畫的研究,並分析投資效益。
    (三)綜合科(含區財經監督檢查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區預算外資金,擬訂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負責監督、檢查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及其他票據的領購、使用、管理。
    負責代征代繳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轄區內中央、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防洪保全資金。
    監督全區財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全區財經監督檢查工作。
    (四)會計科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令、規章和準則;組織和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區會計職稱管理工作。
    (五)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含企業財務管理、區清產核資辦公室、政府採購辦公室)
    負責管理區屬國有企業、轉制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財務工作,擬定有關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的辦法。
    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督;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監繳國有資產收益。
    組織實施全區清產核資工作;匯總、分析全區清產核資結果;承擔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清查登記工作。
    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西湖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或主任(股級)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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