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行政區劃

蘇格蘭行政區劃

?>英國蘇格蘭自從1996年四月一日起被劃分為32個單一當局管理的“議會範圍”(Council Area),甚至可選擇使用蓋爾語的名稱“Comhairle”替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格蘭行政區劃
  • 時間:1996年四月一日
  • 類型:被劃分為32個單一當局管理的“議會範圍”
  • 相關:甚至可選擇使用蓋爾語的名稱“Comhairle”替代
簡介,面積與人口,司法轄區,社區,歷史沿革,主要城市,

簡介

以下所述的行政區劃仍繼續舊本地當局沿有的區界。今日的蘇格蘭行政區劃,全境含周遭離島共被分為32個統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y Region),是根據1994年蘇格蘭地方政府法案,於1996年4月1日起開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蘇格蘭人還是習慣原本分為33個區(Region)的舊分法,蘇格蘭的“區”在性質上因為與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郡”(County)性質接近,因此常常被誤稱為郡,“區”的底下還有第二級的次區劃“次區”(District),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啟用。1996年的行政區重劃除了在分區數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關鍵的一點在於將原本的“區”“次區”兩級制簡化為一級制;緊急服務、選舉及物業評占事務、衛生事務範圍並不同與行政區劃。
蘇格蘭行政區劃蘇格蘭行政區劃
在此之前,蘇格蘭的次區劃的確稱為郡(Administrative County,行政郡,自1889年時啟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於中古時代的市(City),自治市(Burgh,相當於英格蘭的Borough),與教區(Parish)這類舊行政區劃。
傳統上每一個擁用高度自治實體的burgh,由1707年與英格蘭合併後,可派兩位(共72席)英國國會議席;成為蘇格蘭行政區劃主力。

面積與人口

內陸32區
面積
(平方英里)
面積
(平方公里)
人口
(2001年)
(每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
阿伯丁市
70
182
212,125
1164
2439
6317
226,871
36
843
2184
108,400
50
2712
7023
91,306
13
61
158
48,077
304
2489
6446
147,765
23
鄧迪市
21
55
145,663
2648
492
1275
120,235
94
68
176
108,243
617
257
666
90,088
135
65
168
89,311
532
愛丁堡市
100
260
448,624
1725
113
293
145,191
496
517
1340
349,429
261
格拉斯哥市
68
175
577,869
3307
高地 (蘇格蘭行政區)
10,085
26,119
208,914
8
64
167
84,203
503
135
350
80,941
231
864
2237
86,940
39
343
888
135,817
153
184
476
321,067
674
2083
5395
134,949
25
102
263
172,867
659
1825
4727
106,764
23
475
1230
112,097
93
686
1778
302,216
170
史特靈 (蘇格蘭行政區)
866
2243
86,212
38
68
176
93,378
531
165
427
158,714
372
內陸總數
28,260
73,193
4,994,276
68
外島




1185
3070
26,502
9
396
1025
19,245
19
568
1471
21,988
15
外島總數
2149
5566
67,735
12
全蘇格蘭
30,409
78,759
5,062,011
64

司法轄區

自1975年元旦起,蘇格蘭有六大司法轄區(Sheriffdom):[2]
格拉斯哥和斯特拉斯克爾文(Glasgow and Strathkelvin)
格林皮安、高地及附島(Grampian, Highland and Islands)
洛錫安及邊區(Lothian and Borders)
北因弗克萊德(North Strathclyde)
南因弗克萊德、鄧弗萊斯及加洛威(South Strathclyde, Dumfries and Galloway)
泰塞德、中央及法夫(Tayside, Central and Fife)

社區

社區是蘇格蘭最低級行政區;每一千二百個社區可透過民選產生的社區議會(Community council)為溝通途徑,向上級本地政府反映意見。 除了大倫敦受法律上準許外,英格蘭開始盛行民政區的成立。

歷史沿革

1974年,蘇格蘭把傳統上的32郡2島區全部撤消,改設為9個行政區(Region)和3個地區(Area,在海島上)。其中斯特拉斯克萊德區
Strathclyde人口最多,格拉斯哥所在。
1996年,重新調整為32區(Unitary District)。在人口密集的蘇格蘭谷地,相當程度上是恢復了1974年以前的傳統甚至拆分的更厲害,而在南北兩側人口過疏地區,則大體繼承了1974年以來的建制。

主要城市

愛丁堡是行政中心
格拉斯哥則是經濟中心和最大城市,都市區人口達1,168,270。
阿伯丁是東北方濱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開採的基地,因此有“歐洲的石油首都”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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