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亭鎮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蒲亭鎮突發事故、事件總體應急處置預案》的檔案精神,為保證及時、高效、妥善地應急處置我鎮突發的重大火災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情況的確定
重大火災事故為在我鎮範圍內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在火場內有多人被困,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3人以上火災事故,即啟動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重大火災事故應急搶救和處置工作,由鎮黨政一把手總負責。鎮政法書記任指揮長,分管安全的副鎮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為鎮各單位責人。指揮部下設5個組。即:綜合協調組、現場搶救組、警戒保衛組、援兵安置組、善後恢復組。其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黨政辦負責。
2、現場搶救組由醫院負責,人武部協助
3、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負責,綜治辦協助。
4、援助安置組由財政所負責。
5、善後恢復組由城建城管辦負責。
三、預案啟動後的工作要求
指揮長在下達啟動火災應急搶救預案的命令後,各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往現場指揮部接受領導任務,迅速組織相應人員和機械設備及其他物資投入搶救工作,縮短準備時間。具體程式為:
(一)指揮長下達命令後,以最快捷的辦法召集各工作小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通報情況、交待任務、明確要求,並迅速趕到現場直接指揮。
(二)各工作組按照分工迅速組織投入現場搶險,或按自己的職責展開工作。對具有化學危險品和具有爆炸可能的危險場所,要特別交待清楚各種注意事項。
(三)近日現場的各種人員儘可能分區展開實施搶救。
四、有關注意事項
(一)未經授權的現場人員不得接受媒體採訪和發布新聞信息,接待採訪和發布信息均由鎮黨政辦負責統一紮口。
(二)各工作組在搶險過程中未經指揮長批准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務為由提前撤出。
(三)確保通訊設備通暢,所有參與搶險工作人員的手機必須確保24小時待機。
(四)因搶險必須投入設備和資金的單位,和被徵用的車船、物資、倉庫等,待任務完成後進行清算。無償借用的房屋和財產物資由經辦單位儘快交還原單位,遺失和損壞的必須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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