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貨幣政策

菲律賓貨幣政策是菲律賓貨幣當局為實現巨觀經濟目標而對貨幣供應量進行調節和控制所採取的方針、政策。菲律賓貨幣政策的主要目標是: ①維護菲律賓比索幣值對內和對外的穩定; ②保持菲律賓比索對其他可兌換貨幣的自由兌換能力; ③發展有利於經濟平衡與持續增長的貨幣、信貸和匯兌的條件。在殖民地時代,菲律賓實行自由兌換外匯準備貨幣制。獨立以後,菲律賓中央銀行開始推行一種有管理的貨幣為基礎的貨幣政策。

菲律賓貨幣政策的執行手段主要包括:①變動存款準備金; ②限制銀行最高存款和貸款利率; ③執行選擇性的信貸管理。如: 貸款的優先次序,貸款額的分配規定,以及資本的最低和風險性資產對資本的比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菲律賓取得獨立不久,國內資金稀缺,外匯狀況惡化,1949年英鎊貶值造成菲律賓的資本大量外流。菲律賓政府為保護國內商業銀行,一方面限制外資銀行在馬尼拉設立分行,另一方面積極鼓勵私人商業銀行擴充資本。在這方面,菲律賓中央銀行對存款、貸款利率強制性的最高限額經常低於市場利率,其目的就是壓低銀行體系的利率以刺激投資。因此,中央銀行調整這種利率的最高限額也是執行貨幣政策的重要手段。菲律賓中央銀行為了促進國內工農業的發展,經常強制性地實施貸款優先次序和信貸分配方法和風險性資本比率方法,從而保證該國金融體制的穩定發展。為了有效地運用資金,菲律賓政府在70年代初開始進行了金融體系的大改組。包括修改銀行法,鼓勵銀行擴大規模,改善金融當局對國內流動資金和信貸資金的經營管理。1976年,菲律賓開始允許外資銀行在馬尼拉開設分行; 政府允許有條件的國內商業銀行開設外幣存款機構。80年代初,菲律賓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和結構失調。於是菲律賓政府著手於調整國內經濟,制定了一項五年政策調整方案。而且在1980年菲律賓政府又一次改組了金融體系,目的在於推動競爭,提高效率和擴大長期資金供給。1983年,菲律賓出現了國際收支危機和高通貨膨脹。1986年,菲律賓中央銀行採取了強有力的金融改革,同時實行了緊縮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使菲律賓的國民經濟回到穩定增長的軌道上。此外,菲律賓是較早利用外資的國家。早在1962年,菲律賓就取消了外匯管制,多次制定法律,並採取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措施,鼓勵外國投資。這些政策對其經濟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進入90年代,菲律賓的經濟成長有所加強,1994年菲律賓貨幣管理局極力將通貨膨脹控制在一位數以內。但是由於巨額的資本流入導致基礎貨幣擴大,直接資本投資和證券大大增加,外流資本的回流,都導致比索大幅度升值、中央銀行的淨外匯資產和流動資金增大,1994年貨幣供應量增長24%。1994年的經驗說明: 在浮動匯率體制下,實際的資本收支變動會增加貨幣管理的困難。貨幣管理當局不得不採取強硬的措施管制利率和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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