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1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表示深為關切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對國際航運、安全和該區域各國的經濟發展構成的威脅,回顧其2011年8月30日關於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聲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18號決議
  • 通過時間:2011-08-30
  • 通過會次:第6645次會議
內容
第2018(2011)號決
安全理事會2011年10月31日第6645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表示深為關切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對國際航運、安全和該區域各國的經濟發展構成的威脅,
回顧其2011年8月30日關於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聲明,
表示關切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對海員和其他人的安全構成威脅,包括將其扣作人質,深為關切幾內亞灣海盜和參與海盜活動及海上武裝搶劫的人使用暴力,
申明尊重幾內亞灣各國及其鄰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又申明本決議的規定僅適用於幾內亞灣局勢,
申明 1982 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特別是其第一〇〇、第一〇一和第一〇五條中體現的國際法確立了適用於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以及適用於其他海洋活動的法律框架,
注意到適用的國家法律文書規定締約方須訂立刑事罪名,確立管轄權,並起訴或為起訴而引渡以武力或武力威脅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脅迫手段奪取或控制船隻或固定平台的責任人或嫌犯,
強調必須找到一個全面的辦法來解決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問題,
注意到幾內亞灣國家為解決這一問題作出的努力,包括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和貝寧共和國在貝寧沿海進行海上聯合巡邏和開展活動,
又注意到必須將國際援助作為一項全面戰略的一部分,以支持各國和區域作出努力,協助該區域國家努力打擊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歡迎一些會員國和國際組織為支持幾內亞灣各國的海事部門,包括為支持安全、能力建設和聯合行動作出貢獻,
強調有必要協調區域一級的努力,以擬定一項消除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所構成威脅的全面戰略,
注意到該區域國家應憑藉本區域各組織的支持,在這方面發揮領導作用,
  1. 譴責在幾內亞灣各國沿海犯下的所有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2. 歡迎打算召開一次幾內亞灣國家元首峰會,以審議一項區域的全面對應措施,並鼓勵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國家擬定一項全面戰略,包括:
    (a) 擬定尚不存在的將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定為刑事罪的國內法律和條例;
    (b) 擬定打擊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區域框架,包括在該區域建立信息交流和行動協調機制;
    (c) 酌情擬定和加強國內法律和條例,以便根據國際法,執行關於航行安全和安保的相關國際協定;
  3. 鼓勵西非經共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成員國,通過進行符合相關國際法的雙邊或區域海上巡邏,採取一致行動,打擊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並請有關國家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它們根據本決議開展的活動不會在實際效果上剝奪或損害公海航行自由或第三國船隻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
  4. 籲請各國與航運業、保險業和國際海事組織(海事組織)合作,向有權懸掛其國旗的船隻提供適當諮詢和指導,使其了解它們在幾內亞灣水域行駛時,如果遇到襲擊威脅或遭到襲擊,應採用哪些避免、躲避和防衛技巧與措施;
  5. 又籲請西非經共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國家與船旗國、受害人國籍國或海盜或海上武裝搶劫行為實施者國籍國一道,根據適用的國際法,包括人權法,協力起訴被指控在幾內亞灣沿海實施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的人,包括這些行為的慫恿者和資助者;
  6. 鼓勵國際社會應要求,協助該區域有關國家、西非經共體、中非經共體和幾內亞灣委員會以及其他相關組織和機構加強努力,打擊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
  7. 歡迎聯合國秘書長打算派出一個聯合國評估團,審查幾內亞灣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構成的威脅,探討最有效解決這一問題的各種備選方案,並期待收到評估團的報告及有關這一事項的建議;
  8.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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