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教律

聖訓教律

伊斯蘭教法主要淵源之一。亦稱“聖訓律例”。西方稱“聖訓立法”。同《古蘭經》教律、公議、類比並稱為教法的四大淵源。產生於早斯哈里發國家社會立法的需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聖訓教律
  • 釋義:伊斯蘭教法主要淵源之一
  • 又稱:聖訓律例
  • 出處:古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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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

聖訓(al-Hadith al-NabaWi)是伊斯蘭教立法的第二淵源。它是一部全面反映伊斯蘭曆史、文化的百科全書,是指導穆斯林行為的範本。
聖訓教律

聖訓

“聖訓”是漢語譯名,伊斯蘭史前稱“遜奈”,“ 遜奈”在阿拉伯語裡有“道”、“道路”、“途徑”之意,引申為“人所遵行的常道或善行”。 伊斯蘭時期,特指先知穆罕默德的訓示、行為、默許,它詳細記述了穆罕默德的思想言行。與“遜奈”相背的言行稱為“比達爾提”(後來人自創的,先知生前未從事過的事)。傳述“遜奈”的人稱為“拉維”。
聖訓又稱“哈迪斯”,“ 哈迪斯”意為“言語”、“故事”、“訊息”。後人收集的“實錄”包括“哈迪斯”和“遜奈”,即“言語”和“行為”。“ 哈迪斯”包括“麥提尼(matn)”和“伊斯納德(isnad)”兩部分:“曼提尼”指聖訓的正文,“伊斯納德”指聖訓傳述線索,即歷代聖訓傳述者的世襲,其格式大體是:本傳承來自D、D從C、C從B、B從A處得此傳承,而A是直接從先知那裡聽到的。著名門弟子的“傳述系統”有:“直溯到艾布·伯克爾的線索是:伊斯瑪儀·艾布·哈立德--蓋斯·艾布·哈基姆--艾布·伯克爾。直溯到歐麥爾的線索是:祖赫里--撒里姆--撒里姆之父--撒里姆之祖歐麥爾。直溯到艾布·胡賴勒的線索是:祖赫里--塞依德·穆桑伊布--艾布·胡賴勒。直溯到阿綺涉的線索是:俄拜篤拉·歐默爾--哥希姆--阿綺涉”。實際上哈迪斯和遜奈各有不同的側重點,言語要付諸實踐,行為又以言語為指導。

聖訓集

八世紀初,時任麥地那哈里發的歐麥爾二世(717~720年在位)下令蒐集聖訓。據說“最早蒐集聖訓的是勒比爾·蘇白哈(伊歷160年--公元777~778年卒)和賽義德·艾比·俄爾瓦(伊歷156年--公元773~774年卒)二人,以及許多三傳弟子。
經過幾代人的共同努力,在穆聖逝世200年後,形成了多部完整的“聖訓集”。
最早的聖訓實錄是馬立克·本·艾奈斯的《穆宛塔》(《聖訓易讀》),其次是艾哈默德·本·罕伯理(780~855年)的《穆斯奈德聖訓集》(即按傳述系統收集的聖訓)。
還有我們經常所說的《布哈里聖訓實錄》、《穆斯林聖訓實錄》、《艾布·達吾德聖訓集》、《提米津聖訓集》、《伊本·馬哲聖訓集》、《奈薩儀聖訓集》等“六大部”聖訓集。
另外,根據現代國外學者的研究,大法學家、伊瑪目艾布·哈尼法的弟子收集的《穆斯奈德艾布·哈尼法》也是較有影響的聖訓集。因此,就有“九大部” 聖訓集之說。

聖訓種類

按聖訓學家的分法,聖訓主要有三類:
(1)言語的聖訓: 言語的聖訓,主要是指穆聖在不同時期不同場合,根據各種性質的問題,所發表的論述及對他人提問的解答等。這一類聖訓很多。如穆聖說。“求學是每個男女穆斯林的天職”,“你應當為現世工作,就像你永遠活著一樣。你應當為後世工作,就像你明天死一樣。
(2)行為的聖訓: 由伊本阿拔斯傳來,他說:“主的使者在旅途中,將晌午拜和哺時拜並禮,並將昏時拜和宵時拜並禮。”(布哈里:《短禮和並禮篇》) 在這段聖訓里,伊本阿披斯告訴我們:聖人在旅途中將晌午拜和哺時拜並禮,並將昏時拜和宵時拜並禮。以上這段聖訓所說的,是聖人的行為,凡是這一類的聖訓,就叫“行為的聖訓”,因為它只限於聖人的行為,而未涉及聖人的言說,猶如你所見到的一樣。
(3)默認的聖訓: 默認的聖訓,是指穆聖當時對某些人的作為的默許。即沒有公開表示同意也沒表示反對。如當時穆聖派遣穆阿茨去葉門當地方法官,臨行前穆聖問他:“有了問題時,你用什麼來裁決?”穆阿茲答:“根據《古蘭經》”。又問:“如果《古蘭經》中沒有明文規定呢?”答:“那就根據您的教訓”。再問:“如果我的教訓中也沒有呢?”再答:“那就根據我的推理來裁決”。“穆聖對穆阿茨的解答表示了默許。”
按聖訓的性質,分為概括的與分析的兩種。
前者是原則指示,後者是具體說明。 譬如說伊斯蘭教建基在五功上的聖訓,便是屬於前一範疇的,關於五功的詳細敘述的許多聖訓,便是屬於後一範疇的。
按聖訓的時間,分為停止與被停止的。
停止和被停止的問題,只是說明了聖教的發展過程,傳教應分先後環節,應因時制宜,因人制宜,因地制宜,適當地解決具體問題;這並不是意味著有些聖訓是自相矛盾的。最初階段的聖訓,是完全被廢除的,無用的。 以上述的那個問題為例,我們可以對老年人和初行教門的人,使用不壞小淨的那一段聖訓,對“欲'旺盛的年青人和最有虔誠的“阿林”,使用壞小淨的那段聖訓。穆聖是最懂說話藝術和傳教方法的,他對於同樣的一個問題,往往因問話的人的方式不同、處境不同、毛病不同而有各種不同的答覆。我們對於這類聖訓,應該聯繫起來整個去遵,不能斷章取義,只遵某一段。因為只遵某一段聖訓,割棄有關的其它聖訓,實際上沒有遵循聖訓,只是破壞聖訓的完整性和實用價值。教內的派別,特別是法學派別,大都是由於這種片面地各走極端產生的。
按聖訓的主題,分為獎勵的與警戒的。
全部聖訓的中心思想,都出不了“命人為善,止人作惡”這一主題。 穆聖由於愛護世人,渴望世人遷惡向善的迫切,所以有一部份聖訓的形式,是用修辭上的鋪張法表現出來的。 如說乾某一件好事能進樂園,犯某一件事就下火獄,這只是鼓勵人努力為善,防微杜漸,只是說某一件好事的回賜特別大,某一件惡事的罪刑特別厲害;決不是說果真就是那樣。 否則,一個人一輩子只乾一件事,就決定了他的歸宿了。 譬如說“蓋代爾”夜的一拜強似幾千拜,這話只說明“蓋代爾”拜的貴重,並非實際上一拜等於幾千拜。 否則,一個人終生什麼好事功課都不乾,僅僅禮上幾次“蓋代爾”拜,就可進樂園了。 世界上決沒有這樣簡單的事。 有些穆斯林,撇天命,重附功,其原因就在於沒有弄清楚聖訓的真諦。
按聖訓的傳述系統,分為連續的、著名的、和個人的。
連續的聖訓,不但人人知曉,而且有某人傳自某人以直追溯到穆聖跟前的那種系統的傳述。著名的聖訓,許多人知曉,沒有那種一系列的完整的傳述系統。 個人的聖訓,僅為個別的少數人知曉。 連續的聖訓,能和天經並駕齊驅或者代替天經,作為教法的判決例。著名的聖訓和個人的聖訓,則無此種能力。

偽聖訓

因政爭、學事、教爭、族爭、逢迎權貴、迎合人心、破壞聖教,許多好事者,捏造了不少的假聖訓。 對聖訓的真偽,我們應該加以辨別。辨別聖訓的方法辨別的方法有二∶從形式方面,研究傳述系統。從內容方面,研究聖訓的意義。 倘若傳述人是品學兼優的聖門弟子,而且所傳的聖訓,合乎古蘭經的精神,合乎穆聖的身份,合乎正當的理智,合乎大眾的利益,合乎普遍的真理;如果全合乎,那便是正確的聖訓。否則,便是私人的杜撰。

教律

教律(Fiqh al-Sunnah)

教律產生

632年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後,安拉啟示中斷,隨著阿拉伯帝國的興起和發展,社會關係和民事糾紛日趨複雜,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已在《古蘭經》中找不到具體答案。於是教法學家為適應現實的立法需要,便將口頭相傳的穆罕默德生前的言行先後蒐集整理成遜尼派及其他派別的聖訓集,從而確立了聖訓教律的地位。將聖訓中有關法律規範的“律例”,用以擴展、增補《古蘭經》律例,作為行教、立法的依據。
早在7世紀末,哈瓦利吉派首領伊本·伊巴德即提出“先知的遜奈”(即聖行)的概念,後為教義學家哈桑·巴士里所沿用,但他們都來予界定,而僅僅作為判定是非曲直的重要依據。

教律發展

8~9世紀,隨著伊斯蘭教法理論的形成和發展,各教法學派內部的“聖訓派”針對當時日漸流行的“意見律例”,提出法自“聖行”而出的主張,強調以“先知的遜奈”為立法、釋法的最高依據,遭到以“意見派”為首的許多教法學家的反對。
後來沙斐儀將“意見派”與“聖訓派”之間的不同觀點加以調和折衷,在其名著《法源論綱》中系統地闡述了包括聖訓立法在內的四大法源理論,從而在理論上確立了以聖訓立法的地位。沙斐儀宣稱,對安拉的啟示可取不同的形式,有以文字寫成的《古蘭經》,有以口頭傳述的典範行為昭示的“聖言”、“聖行”,但不論取何種形式,均為安拉之戒命,穆斯林皆應遵行而不得以任何藉口違背。
針對早期的教法學家們普遍重視古傳統習慣(即遜奈)的立法傾向,沙斐儀還指出,傳統習慣的源頭即“先知的遜奈”,首先需要服從的不是聖門弟子等“主事人”的判決,而是“先知的判決”。沙斐儀還對聖訓教律同《古蘭經》律例的關係作了系統的論述,認為二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聖訓的功能是解釋、規範和補充《古蘭經》,凡經中泛指或籠統的節文,聖訓律例則予以分析或界定,此外還增補了《古蘭經》中未涉及的許多具體律例內容。

教律意義

9世紀後,隨著遜尼派和其他派各種“聖訓集”的編訂、問世,教法實踐有了明文依據,聖訓立法的地位更加鞏固,成為僅次於《古蘭經》的第二法源。聖訓教律有時甚至可以代替《古蘭經》律例,例如聖訓派教法學家認為,《古蘭經》要按照聖訓的觀點加以解釋,而用聖訓增補的律例,亦含有廢止舊律的意義。
隨著聖訓教律的興起,早期各教法學派大多根據新的立法內容和形式的需要,對本派業已形成的法律實體作了修訂,但仍保留了各自的特色。聖訓教律使邏輯推理在立法、釋法中的地位和功能受到限制,但實體法的擴充適應了高度發達的阿拔斯王朝時代的需要。

偽教律

自近代以來,對聖訓教律的地位有兩種觀點:現代派認為,聖訓中有不少假託、偽造的成分,故對聖訓教律要取審慎態度,而正統派(即原教旨主義派)則重視聖訓立法,但亦主張按照當代變化了的條件予以新的解釋。

聖訓教律與法學的關係

古蘭經、聖訓、公決、類比,是伊斯蘭教立法的四大根據。教法學全以古蘭經聖訓為依歸,四大法學家大都是聖訓學者,穆斯林又特別注重教法學,教法學與聖訓的關係非常密切,所以在讀聖訓的時候,應該對教法學有個輪廓的認識。先有事實,後有法律。 穆聖時代,遇了問題,由穆聖憑古蘭經親自解決,教法已經開端。四大海里發時代,遇了問題,堅持古蘭經聖訓,有時也用公決、類比,教法已具雛形,尚無編纂成冊。主要的司法者,是四大海里發及艾布穆撒·艾士阿令、邁司歐代的兒子阿布頓拉、和載德的兒子撒比特等人。
聖訓經聖訓經

發展

到了翁米亞王朝,教法已經形成。在伊拉克者為理智派,主張古蘭經聖訓里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人可以運用自己的思維去解決。在黑札茲者為聖訓派,認為只遵經典不遵人的主張。此時最有名的教法家,在聖門弟子中有聖妻俄綺舍、歐瑪的兒子阿布頓拉、阿巴斯的兒子阿布頓拉、馬力克的兒子艾奈斯等人。再傳弟子中,在美地納有穆散衣布的兒子賽爾德(亡於回曆一零五年),在滿克有艾布賴巴罕的兒子阿托義(亡於回曆一二二年),在庫法有耶濟德·奈海爾的兒子伊布拉欣(亡於回曆九五年),在埃及有阿布頓拉·耶載尼的兒子艾布勒海爾(亡於回曆九零年),在葉門有凱撒尼的兒子托吳斯(亡於回曆一零六年),在白索拉有耶撒爾的兒子赫桑(亡於回曆一零六年)。這時期也沒有成文的教法。

黃金時代

到了阿巴斯王朝,法學家輩出,法學大大發展,可說是教法史上的黃金時代。 這時期的法學派別很多,如勒賽派(回曆九四 ── 一七五)、奧雜爾派(歿於一五七年)、達吳德派(歿於二七零年)、載德派、十二依馬目派等。

四大教法學派

而傳播最廣、歷史最久的,共有四大教法學派∶
哈奈飛派──創始人是撒比特的兒子艾布哈尼法·努阿曼,回曆八十年生於庫法城,一五零年歿。此派產生於庫法,因當時伊拉克聖訓不多,該派多用理智,故人們稱之為理智派。此派是四派的先進,有弟子四十人,著名者有三位∶
伊布拉欣的兒子艾布優素夫·業爾古白(歿於一八三年)。
赫桑·色巴尼的兒子穆罕默德(歿於一八九年)。
胡載理的兒子祖發爾(歿於一五八年)。
艾氏這三個高足,都能獨立創製教法。此派的著作,大都是穆罕默德的遺墨。此派現在盛行於敘利亞、伊拉克、土耳其、阿富汗、印度、中國等地。
馬力克派──創始人是艾奈斯的兒子馬力克,回曆九三年生於美地納,一七九年歿。此派產生於美地納,稱為聖訓派。現在盛行於摩洛哥、突尼西亞、的黎波里、埃及、蘇丹、阿爾及利亞等地。
沙菲爾派──創始人是伊得力斯的兒子穆罕默德·沙菲爾,回曆一五零年生於安則,二零四年歿。 沙氏先跟聖訓派的馬力克學習法學,後從伊拉克的理智派學習法學。 此派聖訓類比並重。 產生於埃及,現盛行於埃及、黑札茲、巴勒斯坦、葉門、亞丁、哈達拉毛、爪哇、暹羅、越南等地。
罕伯利派──創始人是罕伯利·色巴尼的兒子艾哈默德,回曆一六四年生於報達,二四八年歿。先跟沙菲爾教長學習,後獨創一派。 此派傳布不大廣,現在盛行於黑札茲和奈吉德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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