缿筩

缿筩

缿筩,讀音xiàng yǒng,亦稱“缿筒”,指古代官府接受告密文書的器具,出自《漢書》卷七十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缿筩
  • 外文名:suggestion box
  • 拼音:xiàng yǒng
  • 注音:ㄒㄧㄤˋ ㄩㄥˇ
典故,典源,譯文,釋義,運用示例,人物簡介,

典故

典源

漢書》卷七十六〈趙尹韓張兩王列傳·趙廣漢〉
先是,潁川豪傑大姓相與為婚姻,吏俗朋黨。廣漢患之,厲使其中可用者受記,出有案問,既得罪名,行法罰之,廣漢故漏泄其語,令相怨咎。又教吏為缿筩,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托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其後強宗大族家家結為仇讎,奸黨散落,風俗大改。吏民相告訐,廣漢得以為耳目,盜賊以故不發,發又輒得。一切治理,威名流聞,及匈奴降者言匈奴中皆聞廣漢。

譯文

最初,穎川豪傑大姓相互締結婚姻,官府和民間勾結成黨。廣漢很憂慮這件事,就獎勵其中可用的人,讓他們事先知道控告書的內容,有案件進行審問,已經獲得了罪名,就依據法律來懲罰他們,廣漢故意泄露他們的話,使他們互相埋怨。他又讓吏卒做了告密桶,等到收到了投書,就削去告密者的名字,而假託豪傑大姓子弟所說。從那以後強宗大族家家結成了仇人,奸黨也分散敗落了,風俗大大改觀。吏卒和百姓都來控告揭發,廣漢能夠把他們當作耳目,盜賊因此不能作案,作案了就會被捕獲。一切都得到了治理,廣漢的威名廣為流傳,以至於投降的匈奴人說匈奴中都聽說過廣漢。

釋義

“廣漢故漏泄其語,令相怨咎。又教吏為缿筩,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托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顏師古註:“缿,若今之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筩,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於其中也。”

運用示例

唐 劉禹錫《答饒州元使君書》:“缿筩之機或行,則奸不敢欺,此政之助也。”
宋 劉克莊《送陳叔方侍郎》詩之一:“八郡皆知德度寬,缿筒罷設訟堂閒。”

人物簡介

趙廣漢,字子都,西漢涿郡蠡吾縣(今河北博野縣)人,一代名臣.執法不避權貴,生活的年代大致在漢昭帝後期及漢宣帝前期(公元前73年前後)。《漢書》說:“廣漢為人強力,天性慧於孝職。”他嫉惡如仇,以強有力的手腕治理地方治安,處置豪門權貴,深受百姓愛戴。而趙廣漢最終遭朝廷腰斬處死的結局,更為其不平凡的經歷增添了一層迷離的色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