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通判

官名。清代各河廳之主官,隸於河道總督及管河道員,秩正六品。掌理各該河廳所屬之河工事務。至光緒年間,全國共有管河通判十三人。其中直隸三角淀廳、楊村廳、漕運廳、天津府管河廳、保定府管河廳各一人, 山東省張秋廳、捕河廳、泉河廳、上河廳、下河廳各一人,河南省上北衛廳、中河廳、鄭中廳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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