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銀行

福建省銀行是本省地方經營的金融企業,經營方針及一切重大事情,均由省政府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銀行
  • 國家:中國
  • 所屬省份:福建省
  • 宗旨:調劑地方金融,輔助地方經濟建設
籌組成立,組織機構,職能任務,

籌組成立

民國24年(1935年)1月,福建省政府經財政部核准,在本省當年度建設公債內支撥100萬元,籌辦省銀行。4月,省府派參議姚泳白為籌備主任,籌備處設於福州中洲戶部前江西裕民銀行樓上。後因工作繁忙,加派李子英、陳聖任、夏懋信三人為籌備委員。後又因姚病,5月省府派秘書處第三科科長壽昌田兼任該行籌備處代理主任,不久姚病故,主任職務即由壽昌田繼任。6月,籌備處移設城內塔巷54號世界卐字會內。9月4日,省府委員會第55次會議通過該行章程,13日派徐桴、壽昌田、陳培錕、沈鏡、吳承淇為該行理事,並以徐桴為理事長,羅勉侯、莫嵩福為監事,於18日成立理事會。10月15日,福建省銀行正式成立。首任總經理壽昌田。初定資本100萬元,後經四次增資,至民國35年增為4000萬元。行址設在楊橋巷52號。
總行舊址總行舊址

組織機構

福建省銀行是本省地方經營的金融企業,經營方針及一切重大事情,均由省政府決定。民國25年(1936年)1月,該行理監事會改為董事會和監察人,原有董事5人增為7人,並指定2人為常務董事,其中1人兼任總經理。董事任期三年,監察人任期一年。
民國34年(1945年)7月2日,國民政府明令公布《省銀行條例》,規定省銀行設董事5—13人(其中常務董事3—7人),監察人7人(其中常駐監察1—3人),均由財政部令派。董事長及總經理全部在常務董事中選派。
該行建立初期,實行總行制。內部組織初為兩級制,設文書、營業、出納、會計四課。民國25年(1936年)5月起,陸續增設金庫課、稽核處、發行庫、事務課。民國27年1月,改兩級制為三級制,即總、副、襄理、秘書,下設業務、發行、總務、稽核四處及經濟研究室,室下分課辦事。同年上半年,福州因時遭日軍飛機轟炸,沿海受到威脅,省會移設永安。10月總行奉令由福州內移,先遷南平府前坊,11月25日又遷永安縣橫街。翌年6月9日,再遷往該縣黃曆鄉。7月正式成立儲蓄部。這時因離城較遠,不再對外營業,並為適應戰時環境和實際需要,於10月15日將總行制改為總管理處制。總管理處內部組織設總經理、協理各1人,下設秘書、人事、稽核、經濟研究等4室,業務、發行、儲蓄、信託等4部和電台。
民國29年(1940年)2月24日,總管理處又由永安黃曆遷到茅坪。10月增設僑貸部。民國30年1月又成立節約建國儲金部。9月經濟研究室改稱金融研究室。民國31年1月,總處機構又有局部調整,人事室和僑貸部裁撤,節約建國儲金部與僑貸業務歸併儲蓄部辦理。業務繁重的室部改為四級組織,室部之下設課,課下設股。7月,發行部奉令裁撤。同時總管理處又恢復三級組織,室部之下設課,股一級取消。同年,國民政府通令各省地方銀行設定主計機構。該行轉奉省府令於10月成立會計室,為全國各省地方銀行中率先成立的會計機構。10月秘書室裁撤,改設主任秘書,管理秘書稽核工作,設立總務、人事兩室。民國34年2月,信託、儲蓄兩部合併辦公,改稱儲信部。
民國34年(1945年)8月10日抗戰勝利後,總管理處從9月24日起分三批遷回福州,暫設城內北門擇日街4號。營業部設雙門前(現817北路),信託部設大嶺頂,儲蓄部設中亭路。民國36年12月15日總管理處再遷南台橫山路(原吉祥山胡文虎醫院舊址,今福州市工商銀行現址)。
總管理處遷回福州後,為適應抗戰勝利後的金融業發展需要,又恢復實行總行制。其內部組織設總、副經理及主任秘書,下設稽核、總務、人事、會計4室,業務、儲蓄、信託3部和倉庫。
省銀行創辦伊始,著重於制訂內部章則,培訓人員,奠定基礎,擴充機構。民國24年(1935年)11月首先籌設福州南台辦事處。12月成立廈門分行。民國25年1月,接收省庫之後,積極擴充分支機構。至年底全省金融網點初步建立。民國26年1月,省令籌設各特種區金庫。抗日戰爭時期,該行又進一步擴充和調整金融網點組織,並將全省機構劃分7區,分別指派區指導員,受總行直接領導,負責指導各該區業務發展,從而建立了省銀行的戰時體制。省會移設永安後,業務重心自沿海一帶移轉至內地。為謀均衡內地與城市金融之發展,民國27年11月15日成立福州分行,將原總行在福州經營的業務部分劃歸分行辦理。
為便利僑匯和加強內地聯繫,民國27年(1938年)開始先後在省境以外設定機構。分支行處由民國25年的58個單位發展到民國29年的94個單位,創最高記錄。同時機構升格,將原有分理處、辦事處分別升為辦事處及分支行,全省金庫一律改為分理處,把過去以代理金庫事務為主的機構改變為正式的營業單位。
該行初期行員僅有52人(不包括警工人數,下同)。隨著業務發展,機構擴充,人數年有增加,到民國30年(1941年)上半年全省行員最高峰達到985人,平均每行11.19人。後因機構緊縮,人員精減,行員人數逐年下降,到民國38年2月底止,全行行員僅673人,平均每行8.74人,如將總行人數158人除外,所屬77個分支行處實際只有515人,平均每行僅6.78人,至於一般縣辦事處,人數則更少些。福州解放前夕,董事會決定進一步緊縮裁員,總行與各分支機構一律裁遣三分之一。8月,福州解放,福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福建省銀行福州行處時,職工在冊人數有職員196人,工友157人,合計353人。

職能任務

福建省銀行以調劑地方金融,輔助地方經濟建設為宗旨,經營普通商業銀行業務。其業務範圍:經營各項存款;各項放款;儲蓄;商業期票及匯票之買賣貼現或轉貼現;辦理匯兌;信託投資;倉庫;房地產;保險;代理收付款項;買賣公債庫券;代保管證券票據契約及其他貴重物品;代理金庫(包括國庫、省庫、縣市庫);奉準發行國幣一元券和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輔幣券;民國38年(1949年)5月20日又奉福州綏靖公署和福建省政府令,印製銀元輔幣券,券面分為銀元一分、五分、一角、二角、五角等5種,十足兌現。並組織準備金監理委員會,由前省長薩鎮冰任主任委員,負責監理髮行。該行於5月23日起發行銀元輔幣券一角券1種;6月19日起發行五分券1種;7月1日起發行五角券1種,至7月30日止,共發行45.15萬元。準備金額:現金32.23萬元,保證準備金12.92萬元。民國38年7月,該行在廈門發行銀元輔幣券20萬元,券面加蓋“廈門”二字。
該行成立以後,隨著各個時期形勢的變化,採取各項相適應的業務政策和措施,增設機構,拓展業務,加強服務,各項業務得到迅速發展。至民國36年(1947年)末,各項存款餘額達696.87億元,比建行初期的民國25年增加12890倍;各項放款餘額達265.48億元,增加7757.5倍;儲蓄餘額為17.7699億元,比民國28年剛開辦此項業務時增加1762.77倍;匯兌除本省通兌外,還在上海、重慶、衡陽、桂林、贛州、梅州市梅縣區、大埔、淳安、河口、溫州等地先後設立辦事處及通訊處辦理省際匯兌,並加入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省通匯聯合辦事處,與江西裕民銀行、廣東省銀行、浙江地方銀行、廣西省銀行、貴州銀行、雲南富滇新銀行、安徽地方銀行、甘肅省銀行、湖北省銀行、溫州中國實業銀行等訂立通匯契約,匯兌總額為10430.1324億元,比民國25年增加52869.71倍;純益為76.0428億元,比民國25年增加79593.1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