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務員考試

從考試時間上來說,福建公務員考試自2013年期每年一次春季公務員考試。從考試類型來說,福建公務員考試分為A類和B類,A類考察行政職業測驗和申論,B類考察行政職業測驗。

時間節點一般為每年的3月份發布公告、4月份考試、5月份公布分數、6月份進行面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公務員考試
  • 考試時間:春季
  • 考試:筆試和面試
  •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 地區:福建
考試流程,流程概要,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試,體檢,考察,錄用,注意事項,分數線,考前準備,制定計畫,全面複習,難點弱點突破,全面衝刺,調整心態,

考試流程

流程概要

發布招考公告——考生報名——報名確認繳費——參加筆試——成績公布——面試——體檢——政審考察——錄用
報考流程報考流程

報名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78年3月11日至1996年3月11日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六)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4年3月1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放寬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4年3月11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覆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七)2014年3月11日前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的報考者,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者。招考範圍限在“本縣”、“本設區市”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
國家統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村官計畫、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在2010年、2011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應屆畢業生對待;
(八)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中註明“專門職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畫,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並於2014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公務員招考優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服務期未滿五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徵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4年3月1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均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成功報考1個職位。招考職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職位原則上不開考(2016年起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招考職位不再設開考比例限制),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個別職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對外公布。
(一)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報考者應在2014年3月11日8:00至2014年3月17日22:00,登錄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提交報考申請,並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建議慎重選擇報考職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
報名時,報考者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予以處理。
(二)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覆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覆核為準。
在嚴格覆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後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覆核的嚴肅性。
(三)查詢資格審核結果。2011年8月18日上午8:00—2011年8月27日下午18:00,報考者可在報名成功後兩個工作日之內,登入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路銀行將退還報名費。2011年8月19日上午8:00—2011年8月28日18:00,報考者可登入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報名申訴的審核結果。
(四)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於2011年9月7日—9月16日自行上網下載並列印准考證。各設區市人事考試中心和各縣(市、區)人事局(公務員局)定於2011年9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安排專人為下載准考證有困難者提供幫助。

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相關專業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類或B類。
招考職位中需要進行專業考試的,按管理許可權,省直招錄機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設區市級及以下招錄機關報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係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人員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人員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範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筆試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
3、筆試時間:
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1年9月17日下午14:00-16:30:《申論》。
公務員考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以參考《福建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地方公務員考試地方公務員考試
4、筆試地點: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9個考區中的任何一個考區參加考試。
5、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划定,對財政較困難的地區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在招考職位表中予以註明。報考者可在2011年10月28日後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畫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2、報考公安類職位的報考者,應在面試前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測評結果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參加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根據報考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不低於招考人數的3倍確定。招錄機關從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畫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報考者。
法院、檢察院法警和監獄、勞教、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報考者的體能測評按公安類體能測評的程式與規定執行。
3、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係分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公務員局(人事局)的網站上公布,其中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招考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在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並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覆核。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面試前兩天下午17:3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並及時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報考者的各科目成績和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面兩位(如有第三位,四捨五入);總成績按公共科目(A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凡經批准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均須在招考職位表中公布其專業考試的範圍及成績所占比重。有進行專業考試的職位,其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的筆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職位如對專業考試成績或筆試、面試成績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並在招考職位中公布。
3、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定總分的10%加分。具體加分辦法為:報考A類職位的報考者,《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報考者,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4、招考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出現少於或等於1:1情況的,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5、對於考試成績相同者,若招錄單位還有空缺編制的,經招錄單位同意並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予以同時錄用;若招錄單位沒有空缺編制或招錄單位不同意同時錄用的,名次排列採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個以上報考者筆試(指公共科目)、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成績又相同,按申論成績排列;若筆試、申論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體檢

根據招考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依照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要求執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按《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要求執行。
在職報考者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於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契約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的相關條件,按《關於2011年度秋季全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和《關於2011年度秋季全省檢察院系統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執行。
報考者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論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考察

招錄機關對筆試、面試、體檢均合格的報考者組織報考資格複審、考察。
報考資格複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

錄用

招錄機關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錄用人員,並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係分別在福建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和各設區市相關網站公示7日後,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平潭綜合實驗區擬錄用人員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被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由省或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給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錄機關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因特殊原因招錄機關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的理由並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

注意事項

1、為方便報考者報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就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報考者可以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查閱該指南。
2、此次考試錄用公務員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進行專業條件的設定和審核,請報考者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查閱相關檔案。
3、報考者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對於招錄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報考的,報考者可向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和申訴,並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申訴通道”申請公務員主管部門裁定。

分數線

2013年春季分數線
一、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5分和《申論》成績6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5分。
二、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對一些地區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分和《申論》成績55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分。
2012年春季分數線
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於2012年5月8日公布。經研究決定,本季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1、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分和《申論》成績6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分。
2、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5分和《申論》成績55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5分。
2012年秋季分數線
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於2012年10月15日公布。經研究決定,本季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1、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5分和《申論》成績6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5分。
2、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分和《申論》成績55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分。
這些地區包括:
(1)福州市的4個縣:閩清縣、永泰縣、連江縣、羅源縣;
(2)平潭綜合實驗區;
(3)漳州市的9個縣(市):龍海市、雲霄縣、漳浦縣、詔安縣、長泰縣、平和縣、華安縣、東山縣、南靖縣;
(4)泉州市的2個縣:安溪縣、永春縣;
(5)莆田市的1個縣:仙遊縣;
(6)三明市的9個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
(7)龍巖市的6個縣:長汀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漳平市、連城縣;
(8)南平市的9個縣(市):邵武市、建陽市、順昌縣、建甌市、浦城縣、武夷山市、光澤縣、松谿縣、政和縣;
(9)寧德市的8個縣(市):福鼎市、霞浦縣、福安市、古田縣、屏南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
上述地區以及省垂直管理系統在上述地區單位的所有職位,均享受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所有享受合格分數線傾斜政策的職位均已在《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職位表》中體現。
2011年秋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1、A類職位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B類職位成績不低於50分。
2、A類職位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單科成績不低於45分;B類職位成績不低於45分。
2011年春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同上
2010年秋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5分,《申論》50分。
2、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對財政較為困難的49個縣(市)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給予政策傾斜:《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申論》45分。
2010年春季福建公務員筆試劃合格分數線: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5分,《申論》50分。
2009年秋季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9年度春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9年秋季福建公務員考試筆試合格分數線:
從福建省公務員局獲悉,福建省2009年度秋季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確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8年下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8年秋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60分,《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60分,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8年上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福建省2008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及《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申論》55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5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5分。
2007年下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7年秋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申論》60分;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
2007年上半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7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5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50分;省紀委職位的《紀檢監察專業知識》成績60分。
2006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研究,確定我省2006年春季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合格線為:A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60分,《申論》60分。B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省紀委監察廳職位的《紀檢監察專業知識》成績應達到60分。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成績和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成績均應達到50分。
2005年福建公務員考試分數線:
經過研究,福建省2005年秋季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合格線為:A類職位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60分、《申論》60分,南平、三明、龍巖、寧德四個設區市以及省直系統在上述設區市的單位的A類職位《申論》為55分;B類職位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60分。報考公安職位的《公安基礎知識》成績還應達到50分;報考法警和書記員職位的《法律專業知識》成績還應達到50分。

考前準備

制定計畫

確定考試時間,根據自身已掌握的程度和自身的時間安排

全面複習

這些技巧可以從紙質的行測複習資料中找到,也可以去百度文庫上下載,然後結合上面的技巧,去線上公務員考試上做專項練習,並不斷強化。申論方面就是持續關注新聞熱點,做大量的專項練習,如果字寫得不好,就練練字,儘量工整。

難點弱點突破

針對自己在專項練習裡面發現自己的弱項去有意識的進行突破,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多做真題練習。《福建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講練結合,複習事半功倍。不論是看教材還是做真題還是記方法,都要多思考、多總結。對教材中提到的作答方法在實際套用的過程中自己是否能得心應手,要經過反覆實踐,最終找到適合自己的一套答題策略。

全面衝刺

堅持練習考生可能覺得快到考試了,只要在翻閱一下自己的筆記,熟悉下教材中的答題方法和技巧就可以了,這些固然重要,但是堅持不斷地練習也不容忽視。這個時期的練習的目的是為了“留住感覺”,這樣在真正的考試中就不會覺得陌生和恐慌。

調整心態

越到臨近考試的時候,考生越容易亂了陣腳,這時要不斷地給自己心裡暗示,之前的複習就是很好的強心劑,要堅信只要認真複習了就會有成果。往往在最後的衝刺階段,考生的心理會有很大波動。心態的好壞,直接影響前期複習的效果和最後的衝刺複習。這段時間,考生要不斷調整心態,堅持下來,積極備戰,充分利用好這十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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