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榕政綜171號
  • 發布時間:2011-11-2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要求,堅持中西醫並重的衛生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0〕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福州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立足福州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實際,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繼承與創新,大力扶持和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中醫藥服務需求,為人民健康服務,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並重,把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堅持繼承與創新的辨證統一,既要保持特色優勢又要積極利用現代科技;堅持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全面發展;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主要目標。根據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中醫藥醫療服務體系、科研創新體系和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力爭至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城鄉統籌、發展均衡、功能完善、特色鮮明、與民眾需求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體系,中醫藥服務能力和可及性明顯提高,對外影響力和輻射力明顯增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基礎條件較大改善,人才隊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中醫藥學術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顯提高,科研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傳統醫學文化得到充分保護,中醫藥文化進一步弘揚,努力使我市中醫藥整體實力繼續位居全省前列。
二、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
1、最佳化中醫藥機構布局。各縣(市)區政府要將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區域衛生髮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的政策引導和扶持,合理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要堅持政府主導和公益性原則,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各級中醫醫療機構規劃設定,每個縣(市)都要辦好一所承擔本區域中醫基本醫療任務、代表區域中醫醫療水平的中醫醫療機構,對現有中醫醫院不得撤銷合併、不改變性質。政府舉辦的增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區級中醫院,要保留中醫院的牌子和基本功能設定,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優勢,有條件的要爭創等級中醫院。沒有設定中醫院的縣區要在新一輪醫療資源規劃調整中,重新設定和布局。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積極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制定優惠措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監督與制約機制,依法強化對中醫藥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為人民民眾提供滿意的中醫藥服務。
到2015年,逐步建立以福州市中醫院、福州中西醫結合醫院為龍頭,以各縣(市)區中醫醫院和中醫專科醫院為骨幹,綜合醫院中醫科室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為重要力量,以中醫診所、門診部、中醫“坐堂醫”診所等為補充,融合醫療、康復、預防、保健為一體,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中醫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2、加快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和內涵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對轄區中醫醫院業務用房和設備配置的投入,完善基礎設施,配齊基本設備,提高綜合診療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全市市、縣兩級中醫醫院的規模、服務功能應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發布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的要求,醫院設備、人員編制、實用人才配置要與其規模、等級、功能相適應;福州中西醫結合醫院綜合實力爭取進入全國中西醫結合醫院先進行列;福州市中醫院力爭達到三級甲等中醫醫院水平,核定床位數≥500張;福清、長樂、閩侯、連江、羅源、永泰縣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中醫醫院標準,核定床位數≥100張;閩清縣中醫院達到二級乙等或以上中醫醫院標準,核定床位數≥60張。
3、加強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市、縣兩級綜合醫院應按照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標準,設立中醫科、中藥房,並設定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引導各級綜合醫院重視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根據中醫藥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充分利用人才、設備優勢,努力為從事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人員提供良好條件。積極開展國家和省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示範中醫科創建工作。
4、健全和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和功能。大力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的中醫科、中藥房建設,推進鄉鎮衛生院示範中醫科、強化中藥房建設項目,力爭至2015年,實現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甲類、乙類鄉鎮衛生院都設定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要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每個村衛生室要有1名以中醫為主或能運用中西醫兩法開展診療服務的鄉村醫生。推進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社區中醫藥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列入創建國家級、省級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縣(市)和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區,市里給予相應的獎勵經費。鼓勵和支持公立醫療機構的中醫執業醫師通過增加執業註冊地點的方式,到城市社區、農村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醫療服務。擴大範圍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
(二)切實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1、加強中醫重點專科(專病)、特色專科建設。鼓勵支持市、縣級中醫院積極創造條件,申報建設國家級、省級重點中醫專科和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市、縣財政要落實項目配套資金並及時足額到位,醫保部門應優先將符合條件的有傳統中醫特色專科(專病)的醫院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力爭至2015年,將福州中西醫結合醫院的中西醫結合骨科建設成為全國一流的中西醫結合骨科專科。全市中醫醫療機構列入建設和達標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專科力爭達到15個。每個縣(市)區級中醫院都有1~2個省級重點中醫專科,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數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優勢明顯、療效顯著的中醫名科,在全市形成中醫藥專科品牌優勢。
2、增強中醫醫療機構的競爭力。全市中醫醫院要堅持以中醫、中西醫結合為主的辦院方向,繼承並發揮中醫藥優勢,充分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技術,加強中醫、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提高診療水平與中醫藥防治效果,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把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當地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救治體系和醫療緊急救援網路,加強中醫醫院急診科建設,增強應急救治能力。深化中醫醫療機構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加強中醫醫院醫療服務與績效管理,引入競爭機制,深化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和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加強經濟管理,推行成本核算,合理控制中醫醫療機構經濟運行成本。
3、發展中醫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推動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積極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開展中醫體質辨識服務和健康指導,運用中醫藥知識和方法,開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逐步健全城鄉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體系。抓好福州市中醫院和倉山區中醫院開展中醫“治未病”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範圍,3年內普及到全市各中醫醫院。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依法規範管理,滿足人民民眾不同層次的中醫藥養生保健康復服務需求。
(三)積極培植、發展中藥產業。
1、促進中藥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開展全市中藥材資源普查,建立中藥材資料庫以及道地藥材、大宗藥材、珍稀野生中藥材種質資源庫、基因庫。加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建立閩產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區。加強道地藥材、大宗藥材、珍稀野生中藥材良種繁育、審(認)定及配套技術研究,建立中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良種培育基地。結合農業、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建設一批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生產基地。引導有實力的企業投資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鼓勵中藥企業發展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支持中藥材生產企業參加規範化種植認證。
2、加大中藥新藥創新研發支持力度。引導風險投資基金支持中藥新品種創新研究和我市的名優大品種中成藥二次開發,在短期內打造一批大品種名優中成藥。繼續開展民間中醫藥(含青草藥)驗方收集整理匯總工作,加強畲醫畲藥等民族醫藥研發,開展中醫名方、驗方篩選評價研究與普及套用,開發新一代中藥製劑產品。
3、培育大型中藥企業和產業集群。選擇有條件的中藥企業進行重點扶持,爭取加快進入資本市場,培植和壯大一批本土龍頭中藥生產企業。力爭用3~5年時間培育出自主創新能力強、知名度高、年銷售上億元的大型中藥企業。重點支持若干個集道地中藥材規範化種植、現代中藥研發、生產、商貿、信息交流等為一體的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培育若干個產值上億元的現代中藥產業集群。加大對中藥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最佳化中藥產品內銷、出口結構,提高中藥名優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4、支持中藥製劑的研發和使用。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驗方在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的備案記錄、調劑記錄和臨床病歷,均可以作為使用歷史的證明資料,依法簡化中藥製劑申報程式,加快審批進度。支持醫療機構中藥製劑進社區、進農村,讓更多患者受益。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醫療機構的中藥製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共同使用。扶持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的配製生產。支持二級以上(含二級)中醫醫療機構共建製劑室,鼓勵醫療機構委託gmp達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和gpp達標的醫療機構製劑室加工配製醫療機構中藥製劑。
5、加強中藥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職責範圍內,積極協助各相關企業開展中藥品種註冊工作,充分體現中藥特點,著力提高中藥新藥的質量和臨床療效。加強中藥材、中藥飲片流通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藥飲片和配製中藥製劑的管理。
(四)大力推進中醫藥繼承、創新與傳播。
1、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鼓勵中醫藥技術人員開展臨床科研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和扶持力度,科技部門每年在中醫藥科研立項和經費上予以傾斜,加強中醫藥臨床基礎與套用研究,重點加強骨傷、婦科、肛腸、腫瘤、糖尿病等在我市具有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的中醫藥防治和中醫“治未病”預防保健的研究。至2015年,爭取1~2箇中醫重點專科成為省級臨床研究基地,2~3項科研項目力爭獲得省級和省級以上成果獎。科技主管部門扶持開展福州道地藥材良種培育,發展福州市中藥材種植規範化生產基地,密切產學研合作,加強中藥研發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壯大中醫藥產業實力。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在中醫藥科研立項、成果獎勵等方面實行同行評議。
2、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設立福州市名老中醫藥專家工作室,設立專項基金系統,研究與傳承福州市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挖掘、整理民間中醫藥單、驗方和診療技術。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要重視中醫藥知識的產權保護,在挖掘、整理民間中醫單、驗方和診療技術過程中注意做好商業秘密保護,對一些具有顯著優勢或特點的中藥材,積極組織申報地理標誌產品,推進其製作技藝列入國家等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結合套用專利和商業秘密等保護方式,在中草藥藥劑的研發使用過程中及時將新技術、新工藝、新功能、新處方、新用途申請專利;在引進外資開發中醫藥過程中注意防止傳統知識流失。加快民族醫藥發展,予以一定的經費支持,對福州市畲醫畲藥進行搶救性調研挖掘。
3、加強中醫藥文化傳播和普及。做好福州中醫藥文物、古蹟的保護利用以及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弘揚董奉、陳修園中醫藥文化,支持建立福州市中醫院青草藥種植套用與教學科研基地,著力打造福州中醫藥文化品牌。中醫機構建設要在環境、建築、服務和管理等方面體現中醫藥文化特徵。要在全社會大力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4、促進中醫藥交流與合作。發揮民間、政府多渠道作用,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海西建設為契機,以海峽論壇為平台,建立福州與台灣中醫藥專家學者學術交流互動機制;創辦海峽兩岸國醫論壇,加強與台灣各類中醫藥學術團體和產業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拓展中醫藥對外合作領域,吸引境外資金投資中醫藥事業,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個人到境外開展中醫藥業務工作。
(五)全面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中醫藥學科領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要採用多種方式,重點引進急需人才和學科帶頭人。制定實施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幹培養計畫,發揮激勵機制的導向作用,鼓勵優秀中醫藥技術骨幹脫穎而出,造就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物。開展福州市國醫名師評選工作,探索建立基層優秀中醫藥工作者的評選機制。以中醫臨床能力培養和評價為重點,完善中醫師承制度;對已確定為國家級、省級的中醫藥專家師承導師和優秀中醫臨床研修人才的科研經費,市級財政按國家、省專項經費1:1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2、完善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從業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和途徑,鞏固並提高不同學歷層次、不同知識結構、不同職稱的中醫藥人員的業務素質。鼓勵西醫學習中醫,選派符合條件的西醫醫生報考省衛生廳組織的、由福建中醫藥大學承辦的脫產帶薪西學中班以及其他各類西學中繼續教育。
3、加強基層中醫藥實用型人才的培養。為了推進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衛生、人事、教育、財政、編制等部門要共同研究,制定專門方案,從福建中醫藥大學等中醫院校吸收中醫、中西醫專業的優秀畢業生,充實到各級醫療機構中。
對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且在鄉鎮衛生院中醫藥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全日制醫、藥學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畢業生,可在編制範圍內,直接採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入編聘用,受聘人員在受聘單位服務期原則上不得少於5年。到鄉衛生院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中醫藥專業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級。凡在鄉衛生院工作並獲得士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薪級工資向上浮動一級,在8年內離開的取消這級工資,8年後離開的保留這級工資。
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訓經費,實施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加速中醫藥隊伍知識更新。以福州市中醫院和福州中西醫結合醫院為依託,建立基層中醫藥人員培訓基地,通過繼續醫學教育、業務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等方式,加快培養基層中醫藥實用型人才,3年內全市鄉村醫生、社區全科醫生和鄉鎮中醫師輪訓一遍,通過培訓,中醫藥適宜技術在社區和鄉鎮衛生服務機構的推廣覆蓋率達到100%,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中醫師掌握不少於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力爭每個村衛生室和社區服務站至少有1名醫師掌握不少於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
三、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扶持保障政策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把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作為關心民眾、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協調並定期研究解決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問題,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本級衛生、人事、財政部門,按照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要求和省核定編制標準,科學合理核定轄區中醫醫療機構的編制,加強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及時配備中醫藥管理人員;同時,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發展需要,按一定比例合理核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藥人員編制,為基層民眾提供簡、便、驗、廉的中醫藥服務。
(二)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各級政府要強化政府責任,按照公共財政體制要求,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確保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逐年增加。要落實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根據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省政府有關要求,制定實施有利於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提高公立中醫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經費補助標準。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對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實行中醫特色服務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並與財政補償掛鈎,考核合格的中醫醫療機構人員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範圍內津貼由財政全額撥款。市本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中醫藥發展專項經費,重點扶持中醫藥基礎設施建設、基本的中醫診療和急診科搶救儀器設備的配置,中醫院特色評價獎勵、人才培養、學科(專科專病)建設、中醫藥繼承、科研創新、農村和社區中醫藥體系建設、適宜技術推廣、中醫科普宣傳等項目。各縣(市)區每年要設立不低於50萬元的中醫藥發展專項經費,並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完善鼓勵中醫藥服務的醫療保障政策。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範圍。積極推薦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醫保費用支付報銷範圍,並適當提高報銷比例。按照中西並重的原則,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訂、臨床使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醫藥特點,鼓勵使用中醫藥。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縣級中醫醫院可以執行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費用起付線和報銷比例。
(四)明確部門職責。衛生部門要履行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行業管理職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建立對創新中藥審批的優先服務機制,支持醫療機構中藥特色製劑的研製,促進中醫特色發揮。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最佳化中醫藥資源的配置,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中醫藥事業投入,激勵中醫藥適宜技術的套用,為現代中藥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國土資源部門對列入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中醫醫院基本建設項目,優先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畫,符合國土資源部《劃撥用地目錄》的,所需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提供。科技部門要抓好中醫藥科技創新,根據中醫藥學科特點評定科研課題和成果,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智慧財產權部門要制定有利於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鼓勵中醫藥科研成果和技術專利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政策措施。物價部門要制定體現中醫藥技術價值的服務項目與收費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合理的中醫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教育部門要加大對中醫藥的人才培養和科普宣傳教育。編制部門要結合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核定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編制。公務員局要積極支持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要根據學科特點研究制定適宜中醫藥人才成長的優惠政策。文物部門要重視中醫藥文物保護與利用工作,充分發揮其繼承、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載體作用。台辦和外事部門要支持中醫藥對台、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批准時間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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