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令海仲裁案

白令海仲裁案(Behring Sea Arbitration)英俄兩國設立的仲裁法庭裁決的案件。美國在1867年從俄國買得阿拉斯加領土之後,1868年制定一項在阿拉斯加及其領水範圍的保護海豹的法令,防止外國船舶捕獵海豹,後來美國還把管轄範圍延伸到3海里之外。在1886-1887年間美國曾拿捕了幾艘英國船舶,由此引起美英兩國長時期的爭執。1892年2月29日,兩國簽訂仲裁協定,把爭端提交給一個由7名仲裁人組成的仲裁法庭,請法庭裁斷:(1)在阿拉斯加割讓前,俄國在白令海上在海豹業方面曾享有和行使過什麼專屬權利?(2)英國承認對海豹業提出的管轄範圍應有多寬?(3)在1825年英俄條約中“太平洋”一詞是否包括白令海?俄國簽訂該約後是否在白令海享有什麼權利?(4)俄國在白令海對海豹業的管轄權利是否完全轉移給美國?(5)美國對離岸3海里以外的海豹是否享有保護權?仲裁法庭在1893年8月15日作了裁決,認為:(1)俄國在白令海從來沒有排他的管轄權。(2)英國從未承認過俄國在其領水外享有排他的管轄權。(3)1825年條約中“太平洋”一詞包括白令海在內,但在簽訂該約後俄國從未享有任何專屬權利?(4)根據1867年條約俄國的權利應轉移給美國。(5)美國對3海里以外的海豹業沒有任何保護權或財產權。仲裁法庭還根據仲裁協定的授權制定一項保護和保全海豹的規章,規定環繞白令海上普里比洛夫群島60海里的區域內禁止遠洋捕獵海豹,同時還規定禁止捕獵的季節和捕獵方法。該規章對英美兩國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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