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酒、飲料塑膠周轉箱

瓶裝酒、飲料塑膠周轉箱

本標準規定了瓶裝酒、飲料塑膠周轉箱(簡稱瓶酒、飲料箱)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於以聚烯烴塑膠為原料,採用注射成型法生產的有內格的瓶酒、飲料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瓶裝酒、飲料塑膠周轉箱
  • 國標號:CB/T 5738一1995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開本:16
  • 紙張:膠印紙
  • 語種:簡體中文
引用標準,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引用標準

GB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T 4857.3 包裝 運輸包裝件 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
GB/T 4857.3包裝 運輸包裝件 跌落試驗方法

技術要求

變形
側壁變形率
每邊不大於1.0%
內格變形
不影響裝瓶使用
配合
堆垛配合
同規格的瓶灑、飲料箱互相堆垛配合適宜。
抗滑垛
同規格的瓶灑、飲料箱堆垛時不允許滑垛。
物理性能
按規定試驗、不允許產生裂紋。
按規定試驗,箱體高度變化率不大於2.0%。
懸掛
按規定試驗,不允許產生裂紋。
印刷
印刷字樣圖案清晰、完整,不允許油墨脫落。

檢驗規則

組批
以同一規格、同一色澤、相同牌號原料的產品為一批,最大批量為1000隻。
抽樣
尺寸偏差、質覺偏差、外觀、印刷變形選用GB 2828二次檢驗方案,一般檢查水平按規定抽樣。其餘檢驗項目的試樣在該批中任意抽取。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尺寸偏差、質量偏差、外觀、變形、配合、跌落和印刷。
型式檢驗
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時;
b)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和新開模具投產時;
c)產品長時間停產,恢復生產時;
d)產品正常生產情況下,每6個月進行一次;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上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標誌
瓶酒、飲料箱必須附有合格證,應註明生產廠廠名(標記)、商標、廠址、製造日期和檢驗員代號等。
包裝
供需雙方商定。
運輸
在運輸中避免野蠻操作,防止機械損傷。
貯存
瓶酒、飲料箱應合理堆垛貯存在室內,避免日曬、雨淋,避開高溫熱源和火源。自生產日期起貯存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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