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部

理藩部清代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理藩院為理藩部。宣統三年(1911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

晚清時期中國邊疆民族中央管理機構的最大變化,是理藩院改稱理藩部。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在內外交困中,光緒帝奉慈禧懿旨宣示預備立憲,先行厘定官制諭,企圖通過立憲改革以自救。除理藩院原有職掌外,凡外藩之移民、開墾,練兵。興學諸事皆歸其受理。設尚書,左右侍郎各1人,綜理部務。設領辦處為公務總匯之所。內部機構除原有的旗籍、典屬,王會、柔遠、徠遠、理刑六司外,增設殖產,邊衛二司,另有司務廳。1910年(宣統二年)又增設憲政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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