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銳(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王銳(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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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銳,男,漢族,1952年11月出生,吉林扶餘人,研究生學歷,1968年11月參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2019年7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扶餘
  • 出生日期:1952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3年10月,任白城市輕化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5年10月,任洮南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1996年3月,任洮南市委書記;
1999年2月,任白城市市長助理;
1999年3月,任白城市副市長;
2003年12月,任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年12月,任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白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6年1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王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5月8日,據中共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吉林省監察委員會報導: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安置工作;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加集資建房、處理相關費用、收受禮品禮金、向管理服務對象高息放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離職後利用本人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王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背棄入黨初心,同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銳(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王銳在擔任白城市副市長、白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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