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棻

王士棻(1722—1796),清朝官吏。華州(今屬陝西)東關外蟲王廟人,字檢齋,號蘭圃。乾隆十九年(1754)進士,歷任刑部主事、員外郎、右侍郎等,還曾任職江蘇按察使。

基本介紹

  • 本名:王士棻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時間:1722
  • 去世時間:1796
人物生平,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王士棻掌刑獄幾十年,以執法公允,精明幹練著稱。山東章邱有一人向屠戶魏貞子索債被殺於途中,兇器是一把屠刀,章邱知縣即定魏貞子為兇手。魏貞子之兄赴京鳴冤,王士棻奉命審理此案。他親自赴章邱勘情密訪,查得正凶張大,使魏貞子得釋。山東泰安有寡婦亡夫之叔逼其改嫁圖謀財產一案,知縣與知府貪贓枉法,判寡婦再醮。寡婦不服,上告於刑部。泰安知府向審理此案的王士棻行賄五千金,企圖維持原判,王士棻予以嚴厲斥責,拒受賄金,堅持依法辦案。結果,知府被革職,知縣與寡婦之叔被判徒刑。江蘇邳州(今邳縣)有舅父告外甥夫婦毀其母之墓,知州以其舅目睹定案,擬判外甥夫婦凌遲處死。王士棻當時在江蘇按察使任上,覺得其中有些蹊蹺,親自提訊複審,得知舅父系外甥後母之兄,後母欲使親生兒子獨霸家產,其兄就設計陷害外甥夫婦。王士棻審清原委,為外甥夫婦平冤。王士棻審案力求周密嚴明,凡有鳴冤及疑獄,都親自審訊。據稱,他平反的冤獄“不可屢數”。王士棻曾說:“司法者的弊端,莫大於有成見。唯有平心靜氣,始能審出案件的真情。真情出則是非明;是非明,刑罰才能適當。”
王士棻稟性剛直,不阿附權貴。軍機大臣文華殿大學士和珅,招權納賄,權傾天下。他的家奴犯了法,由刑部4人承審,有二人託故離去,一人始終不發一言,只有王士棻獨自審訊定案。刑部長官恐得罪和珅,欲寬解減刑,王士棻力爭,願一人承擔全部後果,才使得這個家奴被繩之以法。王士棻升任江蘇按察使,和珅對他說:“此為我保薦之力。”王士棻不置謝詞。公主嫁於和珅之子,王士棻也不登門祝賀。和珅對他怨恨極深,清高宗屢次想提升王士棻,皆因和申讒言詆毀而未成。
王士棻以其幾十年司法經驗,著有《纂修律例》一書。在編著時,為斟酌一字,而累日精思。乾隆六十年(1795)王士棻致仕回鄉,次年去世,享年75歲。著名文人,協辦大學士紀曉嵐為其作墓志銘。

史籍記載

王士棻,字蘭圃,陝西華州人,乾隆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和珅為步軍統領,寵其役,役占通州車行。州民訴刑部,士棻為定讞,戍其役黑龍江。上詣碧雲寺禮佛,訝池涸,問其故。僧言寺後開煤礦,引水別流。上怒,逮主其事者下刑部,則和珅奴也。諸曹憚和珅,不欲竟其獄,士棻復為定讞。上責和珅而誅其奴。
五十年四月,海升妻之獄,刑部侍郎杜玉林坐驗屍不以實,當譴。上欲以士棻代,而士棻亦佐驗。上諭曰:“王士棻在刑部年久,前因召對,觀其人尚有才,方欲量加擢用。乃覆驗回護,逢迎阿桂,罪無可逭。”遂與玉林戍伊犁。明年,召還。授刑部員外郎。五十二年六月,特擢江蘇按察使。五十五年,高郵州吏以偽印徵賦,事發,巡撫閔鶚元以下皆坐重譴。上以按察使得奏事,士棻見巡撫以下互相徇隱,置若罔聞,士棻本起廢籍,尤負恩,命奪職;總督書麟等請遣戍,上許納贖。尋復授刑部員外郎。五十七年,以病乞歸。嘉慶元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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