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證

營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所說的“車輛營運證”,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依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向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車輛營運證。

基本介紹

基本介紹,辦理流程,所需資料,相關處罰,

基本介紹

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如果車輛沒有營運證,那么就是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規定的車輛營運證與目前使用的《道路運輸證》名稱不同,但其性質和作用是一樣的,其制式、配發、使用、監管除了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其他可以繼續沿用《道路運輸證》的有關制度。

辦理流程

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准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所需資料

初次辦理所需資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複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營運證過戶需要的資料
1.目標公司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
2.現公司的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
3.登記證書、行駛證、照片
4.過戶申請表、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
5.公章

相關處罰

根據《辦法》,非法經營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觸犯刑律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管理部門必須對非法經營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非法經營者實施查封、扣押財物、沒收、拍賣的處理權。對觸犯刑律的非法經營罪,分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其它罪進行量刑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經營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者,除沒收非法經營設備外,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絕、阻礙管理部門依法查處者,將被予以治安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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