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關於章丘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章發〔2014〕33號)和《關於濟南市章丘區黨政工作機構設定的通知》(濟編髮〔2017〕13號),設立濟南市章丘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安排全區服務業引導資金職責。
2.取消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職能。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省、市發展改革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
2.將原章丘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增加人才管理服務職責,參與制定全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4.增加負責推進“多規合一”工作的職責。
5.增加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的職責。
6.增加會同人民銀行章丘支行營業管理部,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職責。
7.增加負責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協調指導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職責劃入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發展規劃擬訂和引導約束、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的職責。
2.加強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職責。
3.加強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職責。
4.加強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5.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推進“多規合一”工作;研究分析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參與擬訂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考核的辦法;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服務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統籌城鄉改革等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提出考核評議意見。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和小城鎮建設的調研與指導工作。
(四)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概算;負責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編制並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投資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提出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程式和管理辦法;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策劃,確定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做好爭取進入國家、省、濟南市重點序列項目的審查上報和項目的跟蹤調度工作;負責全區爭取中央、省、濟南市資金項目的審核、轉報和項目的推進、調度工作。
(五)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監測和分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鐵路建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八)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
(九)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區招標投標有關政策;負責審核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並對區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承擔人才管理服務職責,參與制定全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
(十一)領導區物價局。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7個職能科室和區服務業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政務信息、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區12345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部門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部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承擔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實施情況的監測和評估相關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負責推進“多規合一”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政策和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分析研究全區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監測,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具體工作,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上級經濟動員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關於經濟動員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全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總結和考核銜接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相關課題的調查研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和小城鎮建設的調研與指導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標準化建設,培育和引導社會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資和項目建設推進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測和研究分析投資運行情況,提出貫徹國家投資調控政策、確保投資健康運行的政策建議;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程式和管理辦法;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外資項目的核准、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研究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引導民間投資、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策劃,確定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點前期預備項目,並做好爭取進入國家、省、市重點序列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調度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全區建設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對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審批綠色通道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負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駐區政務服務中心有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區招標投標有關政策;負責審核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案並對區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五)工業和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區工業、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工業、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區鐵路建設協調工作;參與礦井關閉監管和廢棄礦井治理工作;銜接平衡全區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發展新能源和相關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制定相關工作;分析預測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及趨勢,研究全區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統籌協調全區科技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工業、高技術產業、能源、交通等領域爭取中央、省、濟南市資金項目的審核轉報及其項目的推進、調度工作;提出全區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擬訂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計畫;提出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協調教育、衛生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等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社會事業領域爭取中央、省、濟南市資金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並負責已落實項目的推進和調度工作;組織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和實施全區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業領域爭取中央、省、濟南市資金項目的審核轉報及其項目的推進、調度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區服務業辦公室
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調度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負責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綜合平衡全區商貿流通、現代物流、金融服務、信息中介、旅遊會展等服務業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申報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物流業重大工程,推動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組織實施服務業載體培育工作;負責服務業領域儲備、篩選、上報、爭取上級專項資金項目,並督促落實;參與研究提出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調控措施。

直屬機構

區物價局(副處級)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物價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價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按照政府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全區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對市場調節的商品、服務價格進行調控和管理;負責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呈報由國家、省、濟南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核定濟南市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申報立項;承擔落實全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單位收費情況年度報告制度相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認定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進行動態監控,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依法組織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
(五)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配合國家、省、濟南市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壟斷行為進行查處;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區物價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建設和價格與收費公示工作;負責“12358”價格監管平台的管理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和諮詢,協調和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配合國家、省和濟南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對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行政編制24名(含區物價局行政編制7名),區價格監督檢查局單獨核定行政編制12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物價局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區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服務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主任)7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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