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意見》(豫發〔2013〕7號)精神,促進我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創新、科學發展,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的意見
  • 檔案:豫政 〔2014〕43號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年5月13日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重點,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壯大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促進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探索經濟發展新模式和輻射帶動周邊區域新機制,最佳化產業空間布局,加強一區多園建設,實現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城鎮化協調發展,為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做出新貢獻。
(二)發展目標。把高新區建設成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核心區、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端創新創業人才集聚區、現代化新城區、創新驅動科學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到2017年,省級以上高新區達到30家左右,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經濟保持較快增長,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構建創業環境優越、創新資源集聚、創新體系完備、基礎設施完善、環境質量優良、產業特色突出、覆蓋全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核心載體;高新區主要經濟指標的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8%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50%,主導產業集聚度達到80%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000家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三)大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著力集聚創新資源,圍繞戰略目標和產業發展需求,完善創新鏈,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組織和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努力突破、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搶占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制高點。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高新區企業研發投入占產品銷售收入比例要達到3%以上。大力支持企業研發中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到2017年,高新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均建設有企業研發機構,省級研發中心達到1000家以上,擁有國家級研發中心數量力爭達到50家。支持高新區骨幹企業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建設和發展各類高水平的企業研發中心;支持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圍繞高新區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在高新區建立研發總部、檢驗檢測和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省、市級財政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重點支持。大力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行動,鼓勵高新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服務中心,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高新區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科技、財政、稅務等部門要給予優先支持,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四)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集中在高新區布局發展的市級統籌機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明確產業定位,打造產業特色鮮明的專業園區。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高新區的主導產業,培育一批新的產業業態,產業結構明顯最佳化。著力完善產業鏈條,每個高新區選擇一個以上創新型產業集群為發展重點,編制發展規劃和行動方案,突出區域發展優勢,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到2017年,鄭州、洛陽高新區要全面實現創新型科技園區建設目標,進入國家高新區先進行列;安陽、南陽、新鄉等國家級高新區要積極建設成為創新型特色園區。
(五)壯大創新創業人才隊伍。以實施“千人計畫”、“創新人才推進計畫”和“百人計畫”為重點,完善人才引進和培養政策服務體系。建設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落實高新區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普惠性政策,吸引更多的省內外人才進入高新區創業和就業。集聚一批領軍人才。在信息技術、生命科學、環境科學、材料科學等領域吸引戰略科學家及其團隊;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引進和培育一批有高端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領銜的高科技創業團隊。引進和培養具有敏銳市場洞察力和技術思維的投資者、創業者和職業經理人。搭建人才創新發展平台。積極探索創業輔導、創業保姆等各種人才服務模式,促進科技創業者向企業家轉變。優先支持高新區內由高層次人才創辦或聯辦的企業建立省級研發中心和產業技術研究院,並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扶持。保障並完善高層次人才的科研工作條件,對擁有核心技術的科技人才,高新區財政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支持,並在子女入學、住房購置等方面放寬戶籍限制條件,予以妥善安置和照顧。鼓勵高新區建設專家公寓等,為科技人才提供優良的居住條件和工作環境。加強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研發基地建設,對博士後招收引進、博士後科研創新團隊與企業合作的項目給予大力支持,促進產學研有效結合,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六)加快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把科技企業孵化器作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服務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平台。高新區均要建設有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培育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大學科技園,省財政連續3年每年給予100萬元的孵化資金扶持。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資、專業發展的原則,積極建設創業中心、大學科技園、留學生創業園、專利孵化中心等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鼓勵其在服務空間、服務對象、服務手段、商業模式等方面開展創新,培育科技創業者群體。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高新區聯合建設大學科技園。發展科技企業加速器,建設有利於企業快速擴展的空間載體。創新最佳化管理體制,積極探索市場化運營模式,最佳化產業組織和資源配置方式。重點培育風險投資、金融保險、擔保、技術交易、科技信息、公共檢測等中介服務機構100家以上。
(七)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落實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股權、期權激勵和獎勵等收益分配政策。落實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探索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職稱評聘、科技成果評定與成果轉化掛鈎機制。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高新區企業間的人員雙向流動或互相兼職機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才到高新區創新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期間重新回原單位工作的恢復原身份。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投資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國有控股企業轉讓或轉化職務技術成果的,可將收益或技術權益的一部分獎勵給成果完成人。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創辦科技企業,科技成果作價份額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總額的70%。對科技人員創辦小微科技企業的,可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創業補助。逐步建立完善高新區專利技術轉化機制。
(八)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重點發展信息服務、檢驗檢測、科技研發、工業設計、快遞物流、服務外包、文化創意、數字傳媒、教育培訓等產業,努力打造電子商務、研發設計、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服務平台,推動高端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發展。建設“智慧園區”,搭建高新區區域服務和產業發展的數位化載體,提升和擴大區域研發、生產、物流、服務等活動的效率和範圍,構建對外交流和資源共享的渠道和平台。依託高新區,建設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
三、創新體制機制
(九)構建科學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高新區所在省轄市政府要依法賦予高新區省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關的行政管理許可權;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賦予的專屬經濟和行政管理許可權,要統籌協調建立有關職能部門統一辦理、聯合辦理或集中辦理的工作平台與機制。鼓勵高新區在管理模式上先行先試,建立有利於高新區發展的科學高效的新型管理體制。創新發展模式,以異地共建、“託管”等方式積極推進“一區多園”建設,由高新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和統一規劃。高新區實際控制區內的土地出讓收益可根據土地管理許可權,由高新區征管和支配,主要用於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
(十)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支持高新區加快投融資業務改革創新步伐,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健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建立完善“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形式多樣、市場調節”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商業銀行在有條件的高新區設立科技支行;探索貸款擔保機構、風險投資與銀行合作的科技擔保投資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在高新區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和動產質押等靈活多樣的金融創新服務;鼓勵在高新區設立服務本地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多渠道進入創業投資領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創新創業。大力吸引國外風險投資基金及其機構進入高新園區創辦、合辦創業投資企業。鼓勵高新區建立完善科技企業信用體系。引導金融機構綜合運用買方信貸、賣方信貸、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高新區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完善創業投資進入、運作和退出機制。大力推動高新區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融資。
(十一)擴大對外開放合作。積極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加快推進中關村南陽科技園建設,鼓勵在高新區設立國際合作園區,鼓勵國內外政府、科技園區、跨國公司、大型企業、戰略投資機構等對高新區專業園區進行整體開發和建設,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機構。鼓勵高新區建立技術轉移中心,積極利用省(境)外科技資源。對引進的重大高新技術成果項目和合作開發項目,按照我省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中的引進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獎勵。對引進的研發機構,由財政給予一定數量的經費資助;特別重要的,可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特別支持。支持優勢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增強企業國際化經營能力。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進出口經營權,推進具有比較優勢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建設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省(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對高新區企業申請國家及省鼓勵出口的各項資金及配額等,予以優先安排。
(十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切實用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將在職研發人員“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維修費等納入加計扣除範圍。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按照《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對經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契約所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高新區居民企業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高新區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經認定的動漫企業可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2年免徵,3年減半徵收)優惠政策。高新區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抵免不足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爭取和利用國家高新區基礎設施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統籌相關財政專項資金,重點對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給予貼息支持,並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好的高新區適當傾斜。加大各級財政對高新區的創新投入。2014-2016年,各高新區本級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收入超過2013年基數按比例上繳省財政部分,全額獎勵給高新區,專項用於支持高新區發展。各級財政用於扶持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技術改造、結構調整和公共服務平台的各類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向高新區適當傾斜。省轄市分配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時向高新區適當傾斜。高新區財政要將科學技術經費作為重點支出予以保障,科學技術經費主要向支持企業研究開發和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傾斜。
(十三)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確保高新區科學發展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三規合一”的要求,合理確定高新區規劃用地規模和布局;對因區域經濟發展戰略進行重大調整並經省以上批准的,或因經濟社會發展較快致使用地空間確實不足的,支持各地依法依規對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划進行修改,為高新區發展建設拓展用地空間,所需規模指標由所在省轄市、縣(市、區)內部調劑解決。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用地指標對高新區的支持力度,大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保障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重點項目用地。省、省轄市均將高新區重大建設項目用地作為重點保障對象,其中省級審核批准的建設項目用地由省預留指標統一調配,其他項目用地由省轄市、縣(市、區)在下達指標範圍內優先保障。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工業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統籌安排增減掛鈎和土地利用計畫指標,加大高新區用地保障支持力度,合理保障高新區用地。積極推動發展較好的高新區結合實際情況,加快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估工作,按國家和省的有關審批原則及程式申請適當擴區。
(十四)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高新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在編制發展規劃的同時,同步開展規劃環評,指導規劃實施,防止規劃不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在建設過程中,堅持開發與保護並重,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優先完善環保基礎設施,注重保護飲用水源地、濕地等重要生態功能區。促進高新區產業、科技、生態、城市融合發展,鼓勵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發展節能低碳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產業,提高資源能源的綜合利用效率;加快完善集中供水、供熱及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基礎設施;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工作,促進園區內生產、流通、消費過程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
四、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巨觀指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高新區發展重要性的認識,把高新區建設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支持高新區建設,整合創新資源,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在高新區集中布局,統籌規劃,專業發展。重點支持高新區加快創新體系、孵化體系和創新平台建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支持高新區發展。高新區所在省轄市政府要規範高新區管委會機構級別、管理職能和編制。加強高新區管委會領導班子配備,鼓勵所在省轄市政府領導兼任高新區主要負責人。
(十六)加強動態管理和目標考核。對高新區實施動態管理,在統一參加省定產業集聚區考核基礎上,根據高新區特點,增加科技創新指標,由省科技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綜合考評。省政府對考核達到優秀的高新區進行表彰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高新區給予警告,並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不合格的高新區將按有關程式予以撤銷。
(十七)強化組織落實。高新區所在地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意見,儘快制定本地、本部門促進高新區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發展規劃上報省政府,省科技部門牽頭進行定期督察,確f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努力提升高新區創新驅動、科學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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