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江西省物價局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單位:中共江西省委
  • 批號:(贛發〔2009〕5號
  • 地點:江西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機構三,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委領導,委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省巨觀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省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除煤、電、油以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省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省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家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省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省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省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省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全省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起草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5個職能處(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研究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省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三)發展規劃處。
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擬訂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國家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江西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年度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省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省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省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省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省及各設區市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省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省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省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省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省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全省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省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八)地區經濟處(江西省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機構二

(九)農村經濟處(江西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交通運輸協調處。
研究全省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省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產業協調處(江西省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工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目,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監測分析全省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省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地方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的項目除外);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四)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江西省省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省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省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承擔省省校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綜合分析我省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七)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省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編制全省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的相關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省級儲備糧油的收儲、動用計畫;擬訂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機構三

(十八)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省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十九)設計審查處。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省由國家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省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
(二十)價格調控處。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省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省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處理價格行政複議;負責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全省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定價商品目錄的建議;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二十二)收費管理處。
負責全省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收費政策,提出收費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二十三)對外經濟聯絡處。
負責在省外重大活動的組織、聯絡、協調,促進交流和溝通;了解國家巨觀信息,掌握政策變化,分析研判國家的政策取向,為我省巨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銜接項目計畫,跟蹤我省重大項目申報落實;協調組織與國(境)內外相關部門的合作交流,推進重大涉外項目;組織項目推介,發展與國(境)內外投融資機構的業務聯繫,為我省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二十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和省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4名、專項行政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6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31名(含省物價局副局長2名、經濟動員辦副主任1名)、副處級28名(含省三產辦副主任1名)。處級稽察特派員3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能源局、省重點工程辦公室。
(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省能源局的有關職責關係。(1)省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2)省能源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國家或省人民政府核准。能源的中央、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省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後下達。(3)省能源局按照國家下達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提出我省石油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審批。(4)省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或審核後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審批;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徵求省能源局意見。(5)核電工作,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導下,由省能源局組織實施。
(三)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省商務廳負責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商務廳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四)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發布後,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擬訂實施細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省商務廳聯合發布。
(五)保留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3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

委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張和平
江西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主任:吳曉軍
黨組成員、副主任,江西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周光華
副主任:熊毅
黨組成員、省能源局局長:鄭沐春
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前虎
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志剛
黨組成員、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組長:鄺先華
黨組成員、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主任:李慶紅
黨組成員、副主任:郭新宇
副巡視員:成華宋志德
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賴南京劉兵
省山江湖開發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戴星照
省信息中心主任:金俊平

委屬單位

江西省招標投標網
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
江西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江西省工程諮詢中心)
江西工程諮詢網
江西省山江湖開發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江西省城鎮建設利用外資辦公室
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網
江西價格成本網
江西價格監測鑑證網
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