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

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是江西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強省建設。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江西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管理全省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廳長:池紅
黨組成員、副廳長: 余曉明、任永新、陳曉平、郎道先、丁新權、黃小蓉
黨組成員、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文化和旅遊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雷朝暉
巡視員:徐琳琳
副巡視員:諶洪敏、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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