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意見

《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意見》是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的意見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蘇政發 [2002] 157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按照省第十次黨代會和第三次全省城市工作會議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工作的意見》(蘇發〔2000〕17號),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切實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城市化水平已由2000年底的41.49%提高到44.7%,城市發展質量提升,城市綜合功能增強,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城市化已成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但城市化發展過程中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是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尚未充分體現,相關配套政策不夠完善,經營城市思路不夠開闊,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資體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建設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需要繼續加強。為了加快推進全省城市化進程,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發展不動搖,加快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
今後一個時期,是我省加快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富民強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上率先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時期。城市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加快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仍然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擴大內需、拉動經濟成長的戰略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認清形勢,因勢利導,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促進兩者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要堅持以發展為主題,以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為主線,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推進城市化,必須尊重客觀經濟規律,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推進城市化,要與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相結合,城市發展要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創造必要的空間和環境,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創造更多的勞動就業機會。推進城市化,既要注重數量推進,更要注重質量提高,使內涵建設與外延發展有機結合,不斷最佳化城鎮結構,完善城鎮功能,提高城鎮質量,最大限度地提升和發揮城市功能,增強城市的綜合實力。
在推進城市化工作中,要按照《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01―2020)》要求,繼續大力推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設,積極合理髮展中小城市,擇優培育重點中心鎮,全面提高城鎮發展質量,逐步建立起與現代化進程相匹配,符合省情,大、中、小城市(鎮)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城鎮體系格局,力爭提前實現全省城市化發展的目標。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45%以上,其中有條件的地區要達到55%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50%以上,其中有條件的地區要達到60%以上。
二、強化城市規劃工作,切實維護規劃的權威性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藍圖”,是調控城市發展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管理和建設城市的重要依據。城市規劃要體現前瞻性、全局性、綜合性,遵循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因地制宜,統籌兼顧。要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合理部署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強化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各類專門性規劃必須與城鄉規劃相統一和協調,體現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當前,各地要根據《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2001―2020)》和蘇錫常、南京、徐州三個都市圈規劃的要求,抓緊編制和修訂完善各類城鄉建設規劃,切實提高規劃的編制質量和水平。
城市規劃是最佳化城市用地和空間資源配置的依據。要切實加大城鎮體系規劃、都市圈規劃和協調區域空間規劃建設管理力度,全面協調城鎮發展,綜合安排區域性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嚴格防止破壞區域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建設。要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協調跨行政區域的規劃、建設問題,建立健全區域空間管理、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機制。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的編制和修編、調整審批程式,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必須明確規定強制性內容,規劃的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調整。規範城鄉規劃“一書兩證”制度,推行城市規劃公示制度,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提高居住小區的規劃設計水平,努力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重視地下空間的規劃利用,加大開發力度,使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有機結合。
高度重視城市區域規劃和區域協調發展,切實加強南京、蘇錫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設的引導和整合,最佳化都市圈內的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避免無序競爭和重複建設。建立和完善互惠互利的都市圈協調發展機制,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和要求,促進都市圈內各種要素的有序流動,著力提升都市圈的綜合實力和對周邊區域的輻射能力。努力做好都市圈區域性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實現資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加快都市圈軌道交通、區域供水和綠地系統的研究、規劃和建設,大力改善都市圈生態環境質量,促進都市圈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快城市建設經營機制改革步伐,大力推進制度創新
要積極探索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城市建設經營機制。整合社會資源,促進城市加快發展。要加強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和開發,建立和完善土地規劃的巨觀調控機制。在全省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允許以縣為單位,實行建設用地指標異地有償調劑制度。積極探索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的異地有償調劑,相應落實基本農田的定位。健全土地供應的市場配置機制,全面推行統一征地和統一收購儲備制度,政府集中統一供地,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控制建設用地的供應渠道,為城市建設提供用地保障,積累建設資金。改革現行的土地補償機制,嚴格執行“占一補一”,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深化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放開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領域。對於適宜通過市場化運作的領域和項目,要全面推向市場,逐步建立由多元化投入主體、多種經營模式構成的新型城市建設、經營機制。城市政府要逐步退出競爭領域,把支出重點轉移到難以市場化的公共服務領域。改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體制,積極推行特許權經營,吸引外資、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資本經營,盤活城市基礎設施資產,對能確定受益者並能計價的設施,通過調整價格和收費,逐步形成“投資―經營―回收―建設”的良性循環機制。改進和完善城市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辦法,按照“企業成本+稅費+合理利潤”的原則,確定供水、供氣、供熱、公交、垃圾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產品和服務價格,並適時進行調整。規範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和使用,確保專款專用,逐步建立持續的城市建設資金投入機制。加快制定城市建設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使外資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專營行業運營主體的產生機制、價格形成機制、服務質量、經營期限、收費標準、價格調整等進行規範,以改善投資環境,保障投資者權益和公眾利益。
進一步打破城市市政公用的行業壟斷,開放市場,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運行機制。積極推進市政公用設施資產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資產證券化試點。開放城市公用事業經營市場,通過特許經營,鼓勵有資質的企業獲取經營權。抓緊培育形成公交、環衛、供水、供氣等行業的競爭機制,增強活力。放開市政設施維護、綠化養護、道路清掃、垃圾清運、公廁保潔等作業市場,引導和鼓勵社會企業參與經營。加大市政公用企業改革力度,通過整體改制、引資改制、切塊改制、國有股出讓等多種形式,加快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減持國有股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照集約化、規模化、市場化的方向,積極推進區域供水、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組建市政公用企業集團,開展跨地區、跨行業經營。
鞏固完善近年來行政區劃的調整成果,妥善處理好人員分流安置、資產債務處置等問題,確保社會穩定。繼續積極穩妥地調整行政區劃,最佳化省轄市市區行政區劃結構,進一步解決好市縣同城問題。妥善解決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後存在的問題,儘快撤消鄉鎮區劃調整後設立的辦事處等過渡性組織,進一步做好規模過小鄉鎮合併的調查研究和實施工作。按照擇優培育重點中心鎮的要求,調整現有重點中心鎮數量,實施動態管理。以縣(市)為單位,按照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要求,加強鄉鎮工業小區的規劃布局,做好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分步實施,促進鄉鎮工業小區和城鎮建設協調發展。深入研究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對撤消縣級市駐地鎮設立街道辦事處的調查研究,開展試點,待條件成熟後逐步推開。開展城市街道辦事處調整撤併的調查研究,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
加快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步伐,按照整體規劃,有序放開,公正公開,方便民眾的原則,打破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逐步建立起以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落戶條件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四、加強城市環境建設,著力改善城鎮人居環境
依法加強各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全面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鞏固提高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嚴格執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將城市水污染防治等主要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責任制。通過實行清潔生產和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提高資源重複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全面削減各項污染物排放量。
各地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垃圾污水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和建設計畫,抓緊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組織實施。切實推進垃圾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運營的市場化改革,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全面實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管理,保證垃圾污水處理的良性循環,促進垃圾污水處理產業化。推行垃圾處理經營權(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揀、儲運、處理、利用和經營等)公開招標,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參與競爭。
加強城市環境建設,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各地要加強城市改造和生態環境建設力度,有效解決城市中心區開發強度過大、人口密度過高、公共設施短缺、交通擁擠和環境髒亂等問題,堅決關停或遷移城區內污染嚴重的項目。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大力發展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特別要重視城市中心區、住宅小區的綠化建設,提高綠化覆蓋率,提高綠化品位,使綠化與美化有機結合。促進節能技術的普及推廣,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結構,控制和減少城市大氣污染。進一步做好“江蘇人居環境獎”評選活動,引導和促進各地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廣大民眾生活質量,增強城市競爭力和發展潛力。
五、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制定完善城市管理法規、規章,調整、理順和規範城市建設、管理各方面的關係,使城市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加快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的改革步伐,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反城市規劃,危害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違法建設行為。繼續整頓規範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查處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中的違法行為。規範市政公用行業經營秩序,查處非法從事城市公共客運、燃氣供應等經營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強化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加大對無證攤點、違法搭建、破壞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深入開展全省“城管創優”活動,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推進城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和諧、健康、安全、幸福的城市人居環境,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搞好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合理調控交通流量,嚴格行車秩序,規範停車行為,依法嚴肅處理違章占用道路及各種違規行為,提高路網通行能力。搞好城市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動態管理,把外來人口管理納入城市日常管理軌道,切實加強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努力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積極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增強幹部民眾的創業意識、創造精神和創新能力,為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提供人力資源保證。將提高市民素質作為城市管理的根本性工作,把社會公德教育、普法教育與依法治市、精神文明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城市的全面進步。大力推進終身教育體系建設,按照規範學前教育、改革國民教育、發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原則,整合城市教育資源,使每個市民在一生中的各個年齡段都有受教育的機會。積極推動城市信息化工作,建立城市各行業信息技術套用標準體系,編制各類數據標準與套用系統標準,加快推進信息化,用信息化來推動城市現代化。
加快推進城市化,關係全省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全局,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目標,落實措施,紮實推進。省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指導,搞好服務,協調解決城市化中的矛盾和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推進全省城市化進程的強大合力,為實現富民強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礎上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