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大力發展樓宇經濟的部署,推進樓宇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和城市功能,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是指:工商、稅務、統計關係均在本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商務樓宇、6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器園區及5萬平方米以上科創小微園區內的投資主體或運營管理企業。
第三條 自持獎勵
對2018年1月1日後投入運營樓宇,三年內投資主體自持運營產權面積達到70%以上,樓宇內企業屬地註冊率達到70%以上、屬地納稅率達到70%以上,給予樓宇投資主體按其自持部分(不含房地產企業)當年區級實際貢獻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招商獎勵
(一)對新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江岸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管理武漢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資、財務、運營、行銷等功能性機構,在江岸區年納稅總額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我區給予樓宇運營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新引進境外世界500強企業功能性機構的,獎勵50萬元人民幣,新引進本條其他類型企業功能性機構的,獎勵40萬元人民幣。
(二)對新引進金融服務、工業設計、文化創意、高端商務商貿等現代服務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且企業落戶當年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企業當年區級實際貢獻10%,給予樓宇運營管理企業一次性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提升獎勵
支持存量樓宇改造更新。對投入使用五年以上、五年內累計區級實際貢獻達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樓宇實施提高光纖通信高頻寬模式覆蓋率實現WI-FI全覆蓋、增加或改造樓宇辦公區電梯等改造更新項目,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性質不變的,按設施改造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樓宇投資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貢獻獎勵
對2018年後樓宇稅收規模(不含房地產企業)首次達到3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人民幣的,分別給予樓宇運營管理企業2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不予累計)。
第七條 服務獎勵
樓宇運營管理企業在樓宇內設立樓宇經濟服務中心(站),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實時動態統計監測樓宇入駐、招商等情況,高質量完成商務樓宇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協助做好工商註冊、稅務屬地化工作,經認定給予其每年3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
第八條 集聚獎勵
鼓勵打造特色專業商務樓宇及園區。同行業企業入駐率占樓宇內企業數達到70%以上,屬地註冊率達到70%以上,屬地納稅率達到70%以上,樓宇稅收規模達3000萬元人民幣且每年保持10%以上增長的,連續三年給予樓宇運營管理企業4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九條 申報程式
獎勵資金申報及發放由區樓宇經濟服務局牽頭組織實施。每年初,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經營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報;街道辦事處將初審意見報送區樓宇經濟服務局匯總,由區樓宇經濟服務局報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定;區財政局按照審定意見,將獎勵資金兌現各申報單位。
第十條 附則
(一)本辦法所列獎勵資金支出,由區級財政樓宇經濟專項支出,納入年度預算。本辦法的獎勵條款與區內其他獎勵補助辦法重複的,按照“不重複享受、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本辦法所列獎勵類別可同時享受,同一類別下只選擇其中一條。
(二)與區人民政府單獨簽訂投資協定和享受“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服務業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三)引進地產類項目在其土地掛牌條件中明確要引進的自持商務寫字樓的開發企業不在獎勵範圍,其超過承諾條件的自持商務寫字樓,經認定予以政策支持。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辦法由江岸區樓宇經濟服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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